韵脚:去四十九宥
平仄:仄 仄 仄 平 平 仄
拼音: yòu 4 huán|hái biān hǎo shì
【又】1. 表示重复或继续,指相同的:今天~下雨了。 2. 表示加重语气、更进一层:你~不是小孩! 3. 表示几种情况或几种性质同时存在:~高~大。 4. 再加上,还有:~及。十~五年。 5. 表示转折:这个人挺面熟,一下子~想不起来他叫什么。
【又】《唐韻》于救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尤救切《正韻》爰救切,音宥。《說文》手也。象形。三指者,手之多,略不過三也。《韻會》偏旁作。又《廣韻》又,猶更也。又《韻補》叶夷益切,音亦。復也。《詩·小雅》人之齊聖,飮酒溫克。彼昏不知,壹醉日富。各敬爾儀,天命不又。富音偪。
【日】1. 离地球最近的恒星(亦称“太阳”):~月星辰。~晷(guǐ)(古代利用太阳投射的影子来测定时刻的装置)。~珥。~薄西山(太阳快要落山了,喻衰老的人或腐朽的事物接近死亡)。 2. 白天,与“夜”相对:~班。 3. 天,一昼夜:多~不见。今~。~程。 4. 某一天:纪念~。 5. 计算工作的时间单位,通常以八小时或六小时为一个工作日。 6. 时候:春~。往~。 7. 每天,一天一天地:~记。~益。 8. 特指“日本国”。
【日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正韻》人質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入質切,音。《說文》實也。太陽之精不虧。《博雅》君象也。《釋名》日,實也,光明盛實也。《易·乾卦》與日月合其明。又《繫辭》縣象著明,莫大乎日月。又《說卦》離爲火爲日。《周禮·天官·九註》日者天之明。《禮·祭義》日出於東。《史記·天官書註》日者,陽精之宗。《前漢·律歷志》日合於天統。《後漢·荀爽傳》在地爲火,在天爲日。《淮南子·天文訓》火氣之精者爲日。又《書·舜典》協時月正日。《傳》合四時之氣節,月之大小,日之甲乙,使齊一也。又《洪範》五紀,三曰日。《傳》紀一日
【还】1. 回到原处或恢复原状:~乡。~俗。衣锦~乡。返老~童。 2. 回报别人对自己的行动。~手。~击。以眼~眼。以牙~牙。 3. 偿付:归~。偿~。~本。原物奉~。 4. 古同“环”,环绕。 5. 姓。 | 1. 依然,仍然:这本书~没有看完。 2. 更加:今天比昨天~冷。 3. 再,又:锻炼身体,~要注意休息。 4. 尚,勉强过得去:身体~好。 5. 尚且:他~搬不动,何况我呢?
【还】《篇海類編》音浮。又音否。俗作還字,非。(還)《唐韻》戸關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胡關切,音環。《說文》復也。《玉篇》反也。《詩·小雅》爾還而入,我心易也。還而不入,否難知也。《註》反也。又《正韻》退也,歸也。《儀禮·鄕飮酒禮》主人答拜還,賔拜辱。《註》還,猶退也。《前漢·高帝紀》還守豐。又《灌嬰傳》還定三秦。又顧也。《左傳·昭二十年》無所還忌。《註》還,猶顧也。又償也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以道佐人主者,不以兵强天下,其事好還。又大還、小還,日至之名。《淮南子·天文訓》日至于鳥次,是謂小還。至于女紀,是謂大
【边】1. 物体的周围部分,外缘:~缘。~沿。 2. 国家或地区交界处:~疆。~界。~防。~境。~陲(边境)。 3. 几何学上指夹成角或围成多角形的直线:等~三角形。 4. 旁侧,近旁:身~。~锋。 5. 方面:~干(gàn )~学。 6. 表示方位:上~。外~。 7. 姓。
【边】〔古文〕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眠切,音編。《玉篇》畔也,邊境也。《禮·玉藻》其在邊邑。《註》邊邑,九州邊鄙之邑。《左傳·成十三年》蕩搖我邊疆。又《正韻》旁近也。《前漢·高帝紀》齊邊楚。又側也。《禮·檀弓》齊衰不以邊坐。《疏》喪服宜敬,起坐宜正,不可著齊衰而偏坐也。又邊璋,半文飾也。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邊璋七寸。又姓。周大夫邊伯之後。南唐有邊鎬。《說文》作。漢典考證:〔《左傳·成十三年》搖蕩我邊疆。〕 謹照原文搖蕩改蕩搖。 考證:〔《左傳·成十三年》搖蕩我邊疆。〕 謹照原文搖蕩改蕩搖。
【好事】事hǎoshì(1)[Buddhistservice]∶佛事或道场。特指为死事所做的超度仪式扬起布幡作好事(2)[gooddeed]∶有益的事情先驱者为国家做一件好事(3)[anactofcharity]∶旧时指慈善的事情给我做件好事吧,我的孩子◎好事hàoshì[meddlesome;officious]喜欢多事。爱参与他人事务的典
【好事】指君、后施恩于亲族的事。《周礼·天官·内小臣》:“后有好事于四方,则使往。”郑玄注:“后於其族亲所善者,使往问遗之。”孙诒让正义:“好事,恩泽之事。”2.值得称道、于世有益的事。唐宋之问《过史正议宅》诗:“剑几传好事,池臺伤故人。”《景德传灯录·绍宗禅师》:“问如何是西来意?师曰:‘好事不出门,恶事行千里。’”《清平山堂话本·西湖三塔记》:“本这是好事,倘人来寻时,还他。”邓洪《山中历险记》:“老头平静了些,撅着嘴说:‘做好事!我只一个孙子,前天死了,还做好事!’”3.喜庆事。《初刻拍案惊奇》卷二九:“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