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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事争如不遇——剔银灯

平仄:仄 仄 平 平 平 仄

拼音: zhēng rú yù bù|fǒu hǎo shì

好事争如不遇释义

【争】1. 力求获得,互不相让:~夺。竞~。~长论短。  2. 力求实现:~取。~气。~胜。  3. 方言,差,欠:总数还~多少?  4. 怎么,如何(多见于诗、词、曲):~不。~知。~奈。

【争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側莖切《集韻》甾耕切,音箏。《說文》引也。从。《徐鉉曰》音曳。二手而曳之,爭之道也。《廣韻》競也。《書·大禹謨》汝惟不矜,天下莫與汝爭能。汝惟不伐,天下莫與汝爭功。又《玉篇》諫也。又訟也。《增韻》理也,辨也。《禮·曲禮》分爭辨訟,非禮不決。又姓。《正字通》印藪有爭不識,爭同。又《集韻》側逬切,箏去聲。義同。又《廣韻》本作諍,諫諍也,止也。《孝經·諫諍章》天子有爭臣七人。 《韻會》俗作争,非。漢典考證:〔《禮·曲禮》非理不決。〕 謹照原文非理改非禮。 考證:〔《禮·曲禮》非理不決。〕 謹

【如】1. 依照顺从:~愿。~意。~法炮制。  2. 像,相似,同什么一样:~此。~是。~同。~故。~初。游人~织。  3. 比得上,及:百闻不~一见。自叹弗~。  4. 到,往:~厕。  5. 假若,假设:~果。~若。假~。  6. 奈,怎么:~何。不能正其身,~正人何?  7. 与,和:“公~大夫入”。  8. 或者:“方六七十,~五六十”。  9. 用在形容词后,表示动作或事物的状态:突~其来。  10. 表示举例:例~。  11. 应当:“若知不能,则~无出”。  12. 〔~月〕农历二月的别称。  1

【遇】1. 相逢,会面,碰到:~到。~见。~事。奇~。遭~。境~。  2. 机会:机~。际~。知~。  3. 对待,款待:待~。冷~。  4. 姓。

【遇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牛具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元具切《等韻》魚具切,音寓。《玉篇》見也,道路相逢也。《廣韻》不期而會也。《春秋·隱八年》宋公、衞侯遇于垂。《穀梁傳》不期而會曰遇。《禮·曲禮》諸侯未及期相見曰遇。《註》未及期,在期日之前也。《周禮·春官·大宗伯》諸侯冬見曰遇。《註》偶也,欲其若不期而偶至也。又待也,接也。《前漢·季布傳》遇人恭謹。又《蒯通傳》漢王遇我厚。又合也。《前漢·揚雄傳》七十說而不遇。又姓。《風俗通》漢有遇冲,爲河內太守。又《字彙補》五口切,與偶同。《史記·天官書》氣相遇者,使勝高。又《集韻》

【不】1. 副词。  2. 用在动词、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,构成形容词:~去。~多。~法。~料。~材(才能平庸,常用作自谦)。~刊(无须修改,不可磨灭)。~学无术。~速之客。  3. 单用,做否定性的回答:~,我不知道。  4. 用在句末表疑问:他现在身体好~? | ◎ 古同“否”,不如此,不然。

【不】〔古文〕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逋沒切,補入聲。不然也,不可也,未也。《禮·曾子問》葬引至于堩,日有食之,則有變乎,且不乎。又《周禮·夏官》服不氏,掌養猛獸而敎擾之。《註》服不服之獸者。又《廣韻》《韻會》分物切。與弗同。今吳音皆然。又《韻會》俯九切,音缶。與可否之否通。《說文》鳥飛上翔,不下來也。从一,一猶天也。象形。又《玉篇》甫負切《廣韻》甫救切,缶去聲。義同。又《廣韻》甫鳩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方鳩切,音浮。夫不,也。亦作鳺鴀。《爾雅·釋鳥》其鳺鴀。《郉疏》陸璣云:今小鳩也。一名鳩,幽州人或謂鷱鴡,梁宋閒

【好事】事hǎoshì(1)[Buddhistservice]∶佛事或道场。特指为死事所做的超度仪式扬起布幡作好事(2)[gooddeed]∶有益的事情先驱者为国家做一件好事(3)[anactofcharity]∶旧时指慈善的事情给我做件好事吧,我的孩子◎好事hàoshì[meddlesome;officious]喜欢多事。爱参与他人事务的典

【好事】指君、后施恩于亲族的事。《周礼·天官·内小臣》:“后有好事于四方,则使往。”郑玄注:“后於其族亲所善者,使往问遗之。”孙诒让正义:“好事,恩泽之事。”2.值得称道、于世有益的事。唐宋之问《过史正议宅》诗:“剑几传好事,池臺伤故人。”《景德传灯录·绍宗禅师》:“问如何是西来意?师曰:‘好事不出门,恶事行千里。’”《清平山堂话本·西湖三塔记》:“本这是好事,倘人来寻时,还他。”邓洪《山中历险记》:“老头平静了些,撅着嘴说:‘做好事!我只一个孙子,前天死了,还做好事!’”3.喜庆事。《初刻拍案惊奇》卷二九:“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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