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平 平 平 仄 平 平
拼音: dì|de wú hé|hē|hè mì yōu huáng jīn
【地】1. 人类生长活动的所在:~球(太阳系九大行星之一)。~心说。 2. 地球或地球的某部分:~质。~壳。 3. 地球表面除去海洋、江河、湖泊的部分:陆~。~下。 4. 地球表面的土壤:土~。田~。~政。~主。 5. 地球上的一个区域:~区。此~。 6. 建筑材料铺成的平面:~板。~毯。 7. 所在空间或区域的部位:~点。目的~。 8. 人在社会关系中所处的位置:易~以处。 9. 表示思想或行动的某种活动领域:见~。境~。心~。 10. 底子:质~。 | ◎ 结构助词,用在词或词组之后表示修
【地】〔古文〕埊埅嶳《廣韻》徒四切《集韻》大計切《韻會》徒二切《正韻》徒利切,音弟。《說文》元氣初分,重濁隂爲地,萬物所列也。《白虎通》地者,易也。言養萬物懷任交易變化也。《釋名》地,底也,其體底下,載萬物也。《易·說卦傳》坤爲地。《內經》岐伯曰:地爲人之下,太虛之中。黃帝曰:馮乎。曰:大氣舉之。《周禮·地官》土訓掌道地圖,以詔地事,道地慝,以辨地物,而原其生,以詔地求。《博物志》地以名山爲輔佐,石爲之骨,川爲之脈,艸木爲之毛,土爲之肉。又第也,但也。《前漢·丙吉傳》西曹地忍之。又叶徒何切,音沱。《屈原·橘頌》
【无】◎ 没有,与“有”相对;不:~辜。~偿。~从(没有门径或找不到头绪)。~度。~端(无缘无故)。~方(不得法,与“有方”相对)。~非(只,不过)。~动于衷。~所适从。 典
【无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武夫切,音巫。《說文》,亡也。奇字,无通。王育說,天屈西北爲无。《易·乾卦》无咎。《釋文》无音無。易內皆作此字。《藝苑雄黃》无亦作亡。古皆用亡无,秦時始以蕃橆之橆爲有無之無。詩、書、春秋、禮記、論語本用无字,變篆者變爲無,惟易、周禮盡用无。然論語亡而爲有,我獨亡,諸無字,蓋變隸時誤讀爲存亡之亡,故不改也。又《廣韻》莫胡切,音模。南无,出《釋典》。(無)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武扶切《廣韻》武夫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微夫切,音巫。《說文》亡也。《玉篇》不有也。《書·舜典》剛而無虐,而無傲。又《益
【何】1. 疑问代词(a.什么,如“~人?”b.为什么,如“~必如此?”c.哪样,怎样,如“~不?”“~如?”d.哪里,如“~往?”e.发表反问,如“~乐而不为?”)。 2. 副词,多么:~其壮哉! 3. 姓。 | ◎ 古同“呵”,谴责。 | ◎ 古同“荷”,担。
【何】《唐韻》胡歌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寒歌切,賀平聲。曷也,奚也,孰也,詰詞也。《書·臯陶謨》禹曰何。《詩·小雅》夜如何其。又誰何。猶言莫敢如何也。《賈誼·過秦論》利兵而誰何。又未多時曰無何,亦曰無幾何。《史記·曹參傳》居無何,使者果召參。又《前漢·袁盎傳》南方濕,君能日飮,無何,可免禍也。《註》無何,言更無餘事也。又《南史·西域傳》西域呼帽爲突何。又《古今樂錄》羊無夷伊那何,皆曲調之遺聲。又國名。《隋書》西域有何國。又姓。又娙何,漢女官名,秩比二千石。又《集韻》《正韻》下可切,賀上聲。同荷。儋也,負也。
【觅】1. 找,寻求:~食。~取。寻~。搜~。 2. 数量单位,中国唐代南诏以十六枚贝为一觅。
【觅】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莫狄切,銘入聲。《廣韻》求也。《魏志·管輅傳》覓索餘光。《晉書·武帝紀》是猶欲登山者,涉舟航而覓路。又《唐書·南蠻傳》南詔以貝十六枚爲一覓。又《宋史·眞宗紀》祥符三年,以西凉府覓諾族瘴疫,賜藥。 《正字通》从爪从見。俗作覔。非。《字彙補》一作。《集韻》本作覛,亦書作,或作眽,非。
【忧】1. 发愁:~愤。~惧。~烦。~惶。~急。~煎。~思(a.忧念;b.忧愁的思绪)。~戚。杞人~天。 2. 可忧虑的事:~患。内~外患。乐以忘~。高枕无~。 3. 指父母之丧:丁~。
【忧】《集韻》尤救切,音祐。《玉篇》心動也。◎按《說文》集韻皆訓不動,惟玉篇訓心動。从心从尤。似應玉篇爲是。(憂)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於求切《正韻》於尤切。本作。今作憂。《說文》愁也。《爾雅·釋詁》思也。《疏》憂者。愁思也。《書·洪範》六極,三曰憂。又疾也。《禮·曲禮》某有負薪之憂。《註》憂或爲疾。又幽也。《易·乾卦》憂則違之。《註》謂時當幽隱也。又辱也。《易·繫辭》小人道憂也。又居喪曰憂。《書·說命》王宅憂。又孕病曰憂。《晉語》文王在母不憂。又人憂則頭低垂。《禮·曲禮》下于帶則憂。《註》憂則低也。
【黄金】uángjīn(1)[gold](2)铜黄金折。——《战国策·齐策四》太傅赍黄金。(3)金天作黄金色。——《广东军务记》(4)金黄色黄金络马头。——《乐府诗集·陌上桑》(5)见“金”
【黄金】。《书·舜典》“金作赎刑”孔传:“金,黄金。”孔颖达疏:“此传黄金,《吕刑》黄铁,皆是今之铜也。”2.金属名。赤黄色,质柔软,延展性大。为贵重金属,多用来制造货币、装饰品等。《易·噬嗑》:“六五:噬乾肉,得黄金。”高亨注:“噬乾肉得黄金,盖有人置黄金粒于乾肉之中,以谋害食者,食者以齿嚼之,而发现黄金粒也。”《史记·平準书》:“金有三等,黄金为上,白金为中,赤金为下。”裴駰集解引《汉书音义》:“白金,银也。赤金,丹阳铜也。”唐杜甫《望牛头寺》诗:“传灯无白日,布地有黄金。”仇兆鳌注引朱鹤龄曰:“《弥陀经》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