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上三十五馬
平仄:仄 平 平 平 仄 仄
拼音: huǎn wén jūn sháo 4 xià
【缓】1. 慢,与“急”相对:~步。~行(xíng )。~慢。迟~。 2. 延迟:~刑。~办。~役。~征。刻不容~。 3. 放松,松弛:~和。~冲。~解(jiě)。和~。 4. 苏醒,恢复:~气。~醒。
【缓】〔古文〕《廣韻》《正韻》胡管切《集韻》戸管切《韻會》合管切,音浣。《說文》,或省作緩。綽也。《玉篇》遲緩也。《廣韻》舒也。《釋名》緩,浣也,斷也。持之不急則動搖,浣斷自放縱也。《禮·樂記》其樂心感者,其聲嘽以緩。《疏》歡樂在心,故聲必隨而寬緩。《孟子》民事不可緩也。《疏》惟民事當急,而不可緩也。《前漢·朱博傳》齊部舒緩養名。《註》師古曰:其性遲緩,多自高大以養名聲。又《集韻》火遠切,音咺。苦緩切,音款。義同。
【闻】1. 听见:~诊。~听。~讯。博~强记。~过则喜。~鸡起舞(听到荒鸡鸣而起舞,喻志士及时奋发)。 2. 听见的事情,消息:新~。传~。见~。 3. 出名,有名望:~人。~达。 4. 名声:令~(好名声)。丑~。 5. 用鼻子嗅气味:你~~这是什么味儿? 6. 姓。
【闻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無分切,音文。《說文》知聞也。《書·堯典》帝曰:兪,予聞如何。《禮·少儀》聞始見君子者。《疏》謂作記之人,不敢自專制其儀,而傳聞舊說,故云。又《禮·玉藻》凡於尊者,有獻而弗敢以聞。《前漢·武帝紀》舉吏民能假貸貧民者以聞。又姓。《正字通》宋咸平進士聞見。明尚書聞淵。又聞人,複姓。《後漢·靈帝紀》太僕沛國聞人襲爲太尉。《註》姓聞人,名襲,風俗通曰:少正卯,魯之聞人,其後氏焉。又獸名。《山海經》杳山有獸焉,其狀如彘,黃身白頭白尾,名曰聞,見則天下大風。又《廣韻》亡運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
【钧】1. 古代重量单位,合三十斤:千~一发(一根头发挂着三万斤重的东西,喻极其危急)。雷霆万~之势。 2. 制陶器所用的转轮:陶~(亦喻造就人材)。 3. 乐(yuè)调(diào):~弦。 4. 敬辞,用于对尊长或上级:~安。~鉴。~座。 方言集汇
【钧】〔古文〕銞《唐韻》居勻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規倫切,音均。《說文》三十斤也。《孟康曰》萬一千五百二十銖。《書·五子之歌》關石和鈞。《疏》三十斤爲鈞,四鈞爲石,鈞石所以一天下之重輕,而立民信也。又《集韻》一曰陶旊輪。《正字通》陶人模下圓轉者爲鈞。《前漢·賈誼傳師古註》陶家名轉者爲鈞,蓋取周回調均之義。又大鈞,天也。《前漢·賈誼傳》大鈞播物,坱圠無垠。《註》如淳曰:陶者作器于鈞上,此以造物爲大鈞也。言造化爲人,亦猶陶之造瓦耳。又《杜甫詩》八荒開壽域,一氣轉洪鈞。又樂名。《張衡·西京賦》饗以鈞天廣樂,帝有醉焉。又劒
【韶】1. 古代乐曲名。 2. 美:~光(a.美丽的春光;b.喻美好的青年时代)。~华(同“韶光”)。~景(美丽的春光)。~秀(清秀)。
【韶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市招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時饒切《正韻》時昭切,音軺。《說文》虞舜樂也。《玉篇》繼也,紹也。《書·益稷》簫韶九成。《禮·樂記》韶,繼也。《註》韶之言紹也。言舜能繼紹堯之德。又《左傳·襄二十九年》見舞韶濩者。《註》殷湯樂。《疏》言其能紹繼大禹也。又《集韻》一曰美也。《韻會》凡言韶華,韶光,取此。又《韻會》州名。古百越地,漢曲江縣,隋置韶州。有兩石相對如雙闕。或曰舜作樂於此,故名韶石。又姓。《正字通》晉中牟令韶石。 《廣韻》同。《集韻》亦作招。
【奏】1. 作乐(yuè ㄩㄝˋ),依照曲调吹弹乐器:演~。~国歌。~鸣曲。 2. 封建时代臣子对皇帝陈述意见或说明事情:启~。~议。~疏。~折。~本。~对。 3. 呈现,取得:~效。~功。~捷(取得胜利)。大~奇功。 典
【奏】〔古文〕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則切,諏去聲。進也,薦也。《書·舜典》敷奏以言。《詩·小雅》以奏膚公。又樂一更端曰奏,故九成謂之九奏。《周禮·春官》九奏乃終,謂之九成。《詩·小雅》樂具入奏。《禮·樂記》節奏合以成文。《註》節謂曲節,奏謂動作。《漢書》作族。《嚴安傳》調五聲,使有節族。又類。《晉法》召王公以一尺奏,王公以下用一尺版。又人臣言事章疏曰奏。《前漢·汲黯傳》上嘗坐武帳,黯前奏事。又與腠通。《儀禮·公食大夫禮》載體進奏。《註》奏,謂牲體皮膚之理也。又與輳湊通。《前漢·成帝紀》帝帥羣臣,橫大河
【下】1. 位置在低处的,与“上”相对:~层。~款。 2. 等级低的:~级。~品。~乘(佛教用语,一般借指文学艺术的平庸境界或下品)。~里巴人(泛指通俗的普及的文学艺术,常与“阳春白雪”对举)。 3. 方面,方位:两~都同意。 4. 次序或时间在后的:~卷。~次。~限。 5. 由高处往低处,降落:~山。~车。~马。~达。 6. 使降落:~半旗。~棋。 7. 进入:~海。 8. 投送:~书。 9. 到规定时间结束日常工作或学习:~班。~课。 10. 谦辞:在~。~官。 11. 颁布:~令。
【下】〔古文〕丅《廣韻》胡雅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亥雅切,遐上聲。在下之下,對上之稱。《易·乾·文言》本乎地者親下。又《說文》底也。《玉篇》後也。又賤也。又《儀禮·士相見禮》始見于君,執摯至下。《鄭註》下謂君所。《賈疏》不言所而言下者。凡臣視袷已下,故言下也。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亥駕切,遐去聲。《正韻》降也,自上而下也。《易·屯卦》以貴下賤。《詩序》君能下下。又《爾雅·釋詁》下,落也。《郉疏》下者,自上而落也。草曰零,木曰落。又去也。《周禮·夏官·司士》歲登,下其損益之數。又《韻補》叶後五切,音戶。《詩·召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