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将命公所宜——上枢密韩胄诗二首

平仄:平 仄 平 仄 平

拼音: gōng jiāng mìng suǒ yí

将命公所宜释义

【公】1. 正直无私,为大家利益:~正。~心。大~无私。  2. 共同的,大家承认的:~理。~式。~海。~制。  3. 国家,社会,大众:~共。~安(社会整体的治安)。~众。~民。~论(公众的评论)。  4. 让大家知道:~开。~报。~然。  5. 封建制度最高爵位:三~(中国周代指“太师”、“太傅”、“太保”;西汉指“大司徒”、“大司马”、“大司空”)。~子。~主。  6. 敬辞,尊称男子:海~。包~。诸~(各位)。  7. 雄性的:~母。~畜。  8. 对长辈和年老人的称呼:~~。外~(外祖父)。  9.

【公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正韻》古紅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沽紅切,音工。《說文》平分也。从八从厶。八,猶背也。厶音私。《韓非曰》自營爲厶,背厶爲公。《徐曰》會意。《爾雅·釋言》無私也。《書·周官》以公滅私,民其允懷。又《玉篇》方平也,正也,通也。又《禮·禮運》大道之行,天下爲公。《註》公猶共也。又爵名,五等之首曰公。《書·微子之命》庸建爾于上公。又三公官名。《韻會》周太師,太傅,太保爲三公。漢末大司馬,大司徒,大司空爲三公。東漢太尉,司徒,司空爲三公。又官所曰公。《詩·召南》退食自公。又父曰公。《列子·黃帝篇》家公執

【将命】1.奉命。《仪礼·聘礼》:“将命于朝。”郑玄注:“将,犹奉也。”《资治通鉴·齐明帝建武元年》:“凡使人以和为贵,勿迭相矜夸,见於辞色,失将命之体也。”胡三省注:“奉命而行,谓之将命。”2.传命。《论语·宪问》:“童子将命。”朱熹集注:“将命,谓传宾主之言。”宋司马光《与王介甫书》:“光居常无事,不敢涉两府之门,以是久不得通名於将命者。”

【所宜】;妥当。《书序》:“言九州所有,土地所生,风气所宜,皆聚此书也。”汉应瑒《侍五官中郎将建章台集诗》:“赠诗见存慰,小子非所宜。”唐韩愈《举张正甫自代状》:“可谓古之老成,朝之硕德,久处散地,实非所宜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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