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上平七之
平仄:平 平 平 平 平
拼音: jiāo dé|děi|de xiāng guān sī
【浇】1. 由上往下淋,洒:~花。 2. 灌溉:~地。 3. 把液汁倒入模型:~版。~筑。~铸。 4. 刻薄:~薄。~漓。
【浇】《唐韻》古堯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堅堯切,音驍。《說文》也。一曰薄也。《後漢·循吏傳》澆淳散樸。又姓。明總兵澆彧。又《集韻》《類篇》力交切,音聊。水洄洑貌。《王逸楚辭註》回波爲澆。又《廣韻》《韻會》五弔切《集韻》倪弔切,音顤。人名。寒浞子。又《集韻》魚到切,音傲。義同。或作。
【得】1. 获取,接受:~到。~失。~益。~空(kòng)。~便。~力。~济。心~。 2. 适合:~劲。~当(dàng )。~法。~体。 3. 满意:~意。扬扬自~。 4. 完成,实现:饭~了。~逞。~志(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)。 5. 可以,许可:不~随地吐痰。 6. 口语词(a.表禁止,如“~了,别说了”;b.表同意,如“~,就这么办”)。 | 1. 必须,须要:可~注意。 2. 极舒服,极适意: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,就~了。 | 1.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:要不~。拿~起来。 2.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
【得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正韻》多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的則切,音德。《說文》行有所得也。《玉篇》獲也。《韻會》凡有求而獲皆曰得。又賦受亦曰得。《易·乾卦》知得而不知喪。《禮·曲禮》臨財毋苟得。《左傳·定九年》凡獲器用曰得,得用焉曰獲。《孟子》求則得之。又貪也。《論語》戒之在得。又《韻會》與人契合曰相得。《王褒·聖主得賢臣頌》聚精會神,相得益章。又得得,唐人方言,猶特地也。《全唐詩話》貫休入蜀,以詩投王建曰:一瓶一鉢垂垂老,千水千山得得來。又叶都木切,音篤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罪莫大於可欲,禍莫大於不知足,咎莫大於欲得
【乡】1. 泛指小市镇:~村。穷~僻壤。 2. 自己生长的地方或祖籍:家~。故~。~井。~里(a.家庭久居的地方;b.同乡的人)。~党(乡里)。~试。 3. 中国行政区划基层单位,属县或县以下的行政区领导。
【关思】。汉王充《论衡·实知》:“事有难知易晓,贤圣所共关思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