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仄 平 平 平 仄 平 平
拼音: xián wú yán jìn|jǐn pǐn qín zhēng
【闲】1. 没有事情;没有活动与“忙”相对:游手好~。没有~工夫。 2. 房屋、器物等放着不用:~置。~房。机器别~着。 3. 没有事情做的时候:农~。忙里偷~。 4. 与正事无关的:~谈。~人免进。~话。 5. 栅栏。 6. 防御:防~。
【无】◎ 没有,与“有”相对;不:~辜。~偿。~从(没有门径或找不到头绪)。~度。~端(无缘无故)。~方(不得法,与“有方”相对)。~非(只,不过)。~动于衷。~所适从。 典
【无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武夫切,音巫。《說文》,亡也。奇字,无通。王育說,天屈西北爲无。《易·乾卦》无咎。《釋文》无音無。易內皆作此字。《藝苑雄黃》无亦作亡。古皆用亡无,秦時始以蕃橆之橆爲有無之無。詩、書、春秋、禮記、論語本用无字,變篆者變爲無,惟易、周禮盡用无。然論語亡而爲有,我獨亡,諸無字,蓋變隸時誤讀爲存亡之亡,故不改也。又《廣韻》莫胡切,音模。南无,出《釋典》。(無)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武扶切《廣韻》武夫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微夫切,音巫。《說文》亡也。《玉篇》不有也。《書·舜典》剛而無虐,而無傲。又《益
【言】1. 讲,说:~说。~喻。~道。~欢。~情。~必有中(zhòng )(一说就说到点子上)。 2. 说的话:~论。~辞(亦作“言词”)。语~。~语。~简意赅。 3. 汉语的字:五~诗。七~绝句。洋洋万~。 4. 语助词,无义:~归于好。“~告师氏,~告~归”。 5. 姓。
【言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語軒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魚軒切,平聲。《說文》直言曰言,論難曰語。《周禮·大司樂註》發端曰言,答述曰語。《釋名》言,宣也。宣彼此之意也。《易·乾卦》庸言之信。《書·湯誓》朕不食言。《傳》言已出而反吞之也。《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》以鄕八糾萬民,七曰造言之。《註》譌言惑衆也。《論語》寢不言。《註》自言曰言。《史記·商君傳》貌言華也,至言實也,苦言藥也,甘言疾也。《唐書·徐伯彥傳》言者,德之柄也,行之主也,身之文也。又辭章也。《書·洪範》五事,一曰貌,二曰言。《疏》言者,道其語有辭章也。《禮·曲禮》
【尽】1. 完毕:用~。说不~。取之不~。 2. 达到极端:~头。山穷水~。~情。自~(自杀)。 3. 全部用出,竭力做到:~心。~力。~瘁。~职。~忠。~责。人~其才。物~其用。 4. 都,全:~然。~是白的。~收眼底。~释前嫌。 | 1. 极,最:~底下。 2. 力求达到最大限度:~量(liàng )。~管。
【尽】《正字通》俗盡字,詳皿部盡字註。(盡)《唐韻》《正韻》慈忍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在忍切,秦上聲。《說文》器中空也。《小爾雅》止也。《玉篇》終也。《廣韻》竭也。《集韻》悉也。《易·繫辭》書不盡言,言不盡意。《左傳·哀元年》去惡莫如盡。《穀梁傳·定十年》孔子歷階而上,不盡一等。《禮·曲禮》君子不盡人之歡。《中庸》天地之道,可一言而盡也。《史記·禮書》明者,禮之盡也。《荀子·正名篇》欲雖不可盡,可以近盡也。《註》適可而止也。又《韓鄂歲華紀麗》大酺小盡。《註》月三十日爲大盡,二十九日爲小盡。又姓。見《萬姓統譜》。又《
【品】1. 物件:物~。产~。赠~。战利~。 2. 等级,种类:~名。~类。~色。~位。 3. 性质:~质。~行(xíng )。~节(指人的品行节操)。人~。 4. 体察出好坏、优劣等:~评。~第(品评优劣而定其等级)。~味(品尝)。 5. 指吹弄乐器:~箫。 6. 姓。
【品】《唐韻》丕飮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丕錦切,匹上聲。《說文》衆庶也。《廣韻》類也。《易·乾卦》品物流形。《疏》品類之物,流布成形。又《書·舜典》五品不遜。《疏》品爲品秩,一家之內,尊之差,卽父母兄弟子是也。又《增韻》物件曰品。《書·禹貢》厥貢惟金三品。《疏》鄭元以爲金三品者,銅三色也。《易·巽卦》田獲三品。《註》一曰乾豆,二曰賔客,三曰充君之庖。《禮·禮器》薦不美多品。又《少儀》問品味,曰:子亟食于某乎。《疏》品味者,殽饌也。《周禮·天官·膳夫》品嘗食。《註》品者,每物皆嘗之,道尊者也。又《韻會》品格也。《禮·
【秦筝】古秦地(今陕西一带)的一种弦乐器。似瑟,传为秦蒙恬所造,故名。三国魏曹丕《善哉行》:“齐侣发东舞,秦筝奏西音。”晋潘岳《笙赋》:“晋野悚而投琴,况齐瑟与秦筝。”唐岑参《秦筝歌送外甥萧正归京》诗:“汝不闻秦筝声最苦,五色缠弦十三柱。”宋晏几道《蝶恋花》词:“细看秦筝,正似人情短。”清陈维崧《鹧鸪天·苦雨和蘧庵先生》词:“雪登麦积秦筝苦,雨歇丛臺赵女娇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