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平 平 平 平
拼音: 1 shī dé|děi|de píng
【讥】1. 讽刺,挖苦:~讽。~评。~笑。~诮。冷~热嘲。 2. 查问,察问。 3. 指责,非议:~议。~弹(tán )(指责,抨击)。 4. 规劝。
【讥】《唐韻》居依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居希切,音機。《說文》誹也。《增韻》誚也。《左傳·隱元年》稱鄭伯譏失敎也。《班固·典引》司馬遷著書,微文刺譏,貶損當世。又《廣雅》問也。《增韻》伺察也。《禮·王制》關執禁以譏,禁異服,識異言。《註》譏,呵察也。又《廣雅》諫也。《玉篇》嫌也。《廣韻》譴也。又官名。《金史·百官志》譏察使掌譏察姦僞。又《韻會》通作幾。《周禮·地官·司關》國凶札則無關門之征猶幾。《註》猶幾謂無租稅,猶苛察不令姦人出入。
【失】1. 丢:遗~。坐~良机。收复~地。流离~所。 2. 违背:~约。~信。 3. 找不着:迷~方向。 4. 没有掌握住:~言。~职。~调(tiáo )。 5. 没有达到:~望。~意。 6. 错误:~误。~策。过~。~之毫厘,谬以千里。 7. 改变常态:惊慌~色。
【失】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式質切,音室。得之反。《說文》縱也。一曰錯也,過也,遺也。《書·泰誓》時哉弗可失。《杜甫詩》雖乏諫諍資,恐君有遺失。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弋質切。與同。《莊子·應帝王》自失而走。《荀子·哀公篇》其馬將失。《六書本義》與佚軼通。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式吏切《正韻》式至切,音試。《應楨華·林園集詩》示武恐荒,過亦爲失。凡厥羣后,無懈于位。
【得】1. 获取,接受:~到。~失。~益。~空(kòng)。~便。~力。~济。心~。 2. 适合:~劲。~当(dàng )。~法。~体。 3. 满意:~意。扬扬自~。 4. 完成,实现:饭~了。~逞。~志(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)。 5. 可以,许可:不~随地吐痰。 6. 口语词(a.表禁止,如“~了,别说了”;b.表同意,如“~,就这么办”)。 | 1. 必须,须要:可~注意。 2. 极舒服,极适意: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,就~了。 | 1.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:要不~。拿~起来。 2.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
【得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正韻》多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的則切,音德。《說文》行有所得也。《玉篇》獲也。《韻會》凡有求而獲皆曰得。又賦受亦曰得。《易·乾卦》知得而不知喪。《禮·曲禮》臨財毋苟得。《左傳·定九年》凡獲器用曰得,得用焉曰獲。《孟子》求則得之。又貪也。《論語》戒之在得。又《韻會》與人契合曰相得。《王褒·聖主得賢臣頌》聚精會神,相得益章。又得得,唐人方言,猶特地也。《全唐詩話》貫休入蜀,以詩投王建曰:一瓶一鉢垂垂老,千水千山得得來。又叶都木切,音篤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罪莫大於可欲,禍莫大於不知足,咎莫大於欲得
【评】1. 议论,评论:~议。~语。~改。~点。~估。~审。~述。短~。 2. 判出高下:~比。~定。~理。~判。
【评】《廣韻》符兵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蒲兵切《正韻》蒲明切,音平。《博雅》平也,議也。《廣韻》平量也。《增韻》品論也。《後漢·許劭傳》劭好覈論鄕黨人物,毎月更其品題,故汝南俗有月旦評焉。《魏志·曹植傳》曹植與邯鄲淳評說混元造化之端。《舊唐書·陸贄傳》互相譏評。《文心雕龍》評者,平理。《新論·正賞篇》評者,所以繩理也。又官名。《晉書·職官志》廷尉主法獄訟,屬官有正監評。《唐書·百官志》大理寺有評事八人,掌出使推按。又邑名。《梁書·新羅國傳》其邑在內曰啄評,在外曰邑勒,亦中國之言郡縣也。又姓,見《姓苑》。又通作平。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