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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盏才倾且百分——鹧鸪天

韵脚:上平二十文

平仄:仄 仄 平 平 平 仄 平

拼音: jiǔ zhǎn cái qīng qiě|jū bǎi fēn|fèn

酒盏才倾且百分释义

【酒盏】。亦作“酒醆”。小酒杯。唐杜甫《酬孟云卿》诗:“但恐银河落,寧辞酒盏空。”宋柳永《看花回》词:“画堂歌管深深处,难忘酒琖花枝。”宋苏轼《题子明诗后》:“吾少年望见酒盏而醉,今亦能三蕉叶矣。”宋苏轼《次韵送徐大正》:“别时酒醆照灯花,知我归期渐有涯。”金元好问《又解嘲》诗之二:“诗卷亲来酒醆疎,朝吟竹隐暮南湖。”清陈沂震《云安》诗:“云安麴米今何有,寂寞谁怜酒盏空。”

【才】1. 能力:~能。口~。这人很有~干。  2. 从才能方面指某类人:干(gàn)~。奇~。奴~。蠢~。  3. 副词。❶方,始:昨天~来。现在~懂得这个道理。❷仅仅:~用了两元。来了~十天。 网

【才】《唐韻》昨哉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牆來切,音裁。《說文》艸木之初也。从丨,上貫一,將生枝葉。一,地也。《徐曰》上一,初生岐枝。下一,地也。《六書正譌》才,木質也。在地爲木,旣伐爲才,象其枝根斬伐之餘。从木省。別作材,非。又天地人爲三才。《易·繫辭》有天道焉,有人道焉,有地道焉。兼三才而兩之,故六。 一曰能也。《禮·文王世子》必取賢斂才焉。《論語》才難,不其然乎。《前漢·武帝紀》其令州縣舉茂才異等。《唐書·百官志》擇人以四才。《邵堯夫曰》臨大事然後見才之難。才者,天之良質也,學者所以成其才也。又質也,力

【倾】1. 斜,歪:~斜。~侧。~塌。~圮。~跌。  2. 趋向:~向。~心。~慕。~注。左~。右~。  3. 倒塌:~颓。~覆。~轧(yà)(在同一组织中互相排挤)。  4. 使器物反转或歪斜以倒出里面的东西;引申为尽数拿出,毫无保留:~箱倒箧(亦称“倾筐倒庋”)。~盆大雨。~城。~洒。~销。  5. 用尽(力量):~听。~诉。~吐。

【且】1. 尚,还,表示进一层:既高~大。尚~。况~。  2. 表示暂时:苟~偷安。姑~。  3. 表示将要、将近:城~拔矣。年~九十。  4. 一面这样,一面那样:~走~说。  5. 表示经久:这双鞋~穿呢!  6. 文言发语词,用在句首,与“夫”相似:~说。  7. 姓。 | 1. 文言助词,用在句末,与“啊”相似。  2. 多的样子。  3. 农历六月的别称。  4. 敬慎的样子:“有萋有~”。  5. 古同“趄”,趑趄。 典

【且】〔古文〕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淺野切《正韻》七野切,音跙。借曰之辭。《論語》且予之類是也。又未定之辭。《禮·檀弓》曾子曰:祖者,且也。且胡爲其不可以反宿。又又也。《詩·小雅》君子有酒,多且旨。又此也。《詩·周頌》匪且有且。《傳》非獨此處有此稼穡之事也。又姑且也。《詩·唐風》且以喜樂。又將也。《史記·項羽紀》范增謂項莊曰:若屬且爲所鹵。又苟且也。《莊子·庚桑楚》老子語南榮趎曰:與物且者,其身不容,焉能容人。《註》且者,姑與物爲雷同,而志不在也。又姓。宋且謹修,明且。俗誤讀苴。又通作俎。薦牲具。祭祀燕饗用之

【百】1. 数名,十个十(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“佰”代):~步穿杨。~儿八十。~分比。  2. 喻很多:~草。~货。~姓(人民)。~般。~炼成钢。~无聊赖。~废俱兴(xīng )。

【百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博陌切,音伯。《說文》十十也。从一白。數十十爲一百。百,白也。十百爲一貫。貫,章也。《徐曰》章,以詩言之一章也。百亦成數。會意字。《前漢·律歷志》紀于一,協于十,長于百,大于千,衍于萬。又眾多也。《易·繫辭》百官以治。《書·堯典》平章百姓。《後漢·明帝紀》百蠻貢職。又百里,劒名。百錬,刀名。見《古今注》。又百鷯。鳥名。見《大戴禮》。又百足,蟲名。《博物志》百足,一名馬蚿。又百合,草名。《譚子化書》山蚯化爲百合。又地名。隋百泉縣,唐百文縣。又國名。《北史·百濟傳》百濟

【分】1. 区划开:~开。划~。~野(划分的范围)。~界。~明。条~缕析。~解。  2.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:~发。~忧。~心劳神。  3.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:~会。~行(háng )。  4. 散,离:~裂。~离。~别。~崩离析。~门别类。  5. 辨别:区~。~析。  6. 区划而成的部分:二~之一。  7. 一半:人生百年,昼夜各~。春~。秋~。 | 1. 名位、职责、权利的限度:~所当然。身~。~内。恰如其~。安~守己。  2.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:成~。天~(天资)。情~(情谊)。

【分】《唐韻》府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方文切,音餴。《說文》別也。从八刀,刀以分別物也。《易·繫辭》物以羣分。又《增韻》裂也,判也。又《廣韻》賦也,施也。《增韻》與也。又《玉篇》隔也。又《前漢·律歷志》一黍之廣爲一分。分者,自三微而成著,可分別也。又半也。《公羊傳·莊二年》師喪分焉。《荀子·仲尼篇》以齊之分,奉之而不足。又徧也。《左傳·哀元年》熟食者分,而後敢食。又與紛通。《荀子·儒效篇》分分乎其有終始也。《淮南子·繆稱訓》禍之生也分分。《註》猶紛紛。又《周禮·天官》以待國之匪頒。《註》匪讀爲分。又《唐韻》扶問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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