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既望之夕——蝶恋花

韵脚:入二十二昔

平仄:仄 仄 平 平

拼音: jì wàng zhī xī

既望之夕释义

【既望】周历以每月十五、十六日至廿二、廿三日为既望。后称农历十五日为望,十六日为既望。《书·召诰》:“惟二月既望。越六日乙未,王朝步自周,则至丰。”孔颖达疏:“周公摄政七年二月十六日,其日为庚寅,既日月相望矣。於已望后六日乙未,为二月二十一日。”《释名·释天》:“望,月满之名也。月大十六日,小十五日,日在东,月在西,遥相望也。”南朝梁沉约《为文惠太子解讲疏》:“暨七月既望,乃敬捨宝躯,爰及舆冕,自缨已降,凡九十九物。”唐刘禹锡《奉和中书崔舍人八月十五日夜玩月二十韵》:“暮景中秋爽,阴灵既望圆。”王国维《观堂集林·

【之】1. 助词,表示领有、连属关系:赤子~心。  2. 助词,表示修饰关系:缓兵~计。不速~客。莫逆~交。  3.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,使成为句子成分:“大道~行也,天下为公”。  4. 代词,代替人或事物:置~度外。等闲视~。  5. 代词,这,那:“~二虫,又何知”。  6. 虚用,无所指:久而久~。  7. 往,到:“吾欲~南海”。

【之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正韻》止而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眞而切,音枝。《說文》出也,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。一者,地也。《玉篇》是也,適也,往也。《禮·檀弓》延陵季子曰:若氣,則無不之也。又於也。《禮·大學》之其所親愛而辟焉。《註》之,適也。《朱傳》猶於也。又語助辭。《書·金縢》禮亦宜之。《禮·文王世子》秋冬亦如之。《正字通》凡之字,或句中,或語尾,或層出。如毛詩我之懷矣,共武之服,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,六句九之字,常華章左之左之,六句八之字,可以例推。又此也。《詩·周南》之子于歸。《註》之子,是子也。又變也。《

【夕】1. 日落的时候:~阳。~照。朝(zhāo ㄓㄠ)~相处(chǔ ㄔㄨˇ)。  2. 泛指晚上:前~。除~。一~谈。

【夕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祥易切,音席。晨之對,暮也。《尚書·大傳》歲之夕,月之夕,日之夕,謂臘爲歲夕,晦爲月夕,日入爲日夕也。《詩·小雅》以永今夕。又朝見曰朝,夕見曰夕。《晉語》平公射鷃不死,使豎襄搏之,失。公怒,將殺之,叔向聞之夕。《註》夕見于朝以諫也。又七夕。《齊諧記》桂陽武丁有仙道,謂弟曰:七月七夕,織女當渡河暫詣牽牛。《荆楚歲時記》七夕,婦女結綵樓,瓜果庭中,穿七孔針以乞巧。柳宗元有乞巧文。又官名。夕郞,漢制,給事黃門之職。又地名。《左傳·莊十九年》楚子卒,鬻拳葬諸夕室。又山名。《山海經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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