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且赐舟曰泛宅——西江月·五柳坊中烟绿

韵脚:入二十陌

平仄:平 仄 平 平 平 平

拼音: qiě|jū 4 zhōu yuē fàn zhái

且赐舟曰泛宅释义

【且】1. 尚,还,表示进一层:既高~大。尚~。况~。  2. 表示暂时:苟~偷安。姑~。  3. 表示将要、将近:城~拔矣。年~九十。  4. 一面这样,一面那样:~走~说。  5. 表示经久:这双鞋~穿呢!  6. 文言发语词,用在句首,与“夫”相似:~说。  7. 姓。 | 1. 文言助词,用在句末,与“啊”相似。  2. 多的样子。  3. 农历六月的别称。  4. 敬慎的样子:“有萋有~”。  5. 古同“趄”,趑趄。 典

【且】〔古文〕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淺野切《正韻》七野切,音跙。借曰之辭。《論語》且予之類是也。又未定之辭。《禮·檀弓》曾子曰:祖者,且也。且胡爲其不可以反宿。又又也。《詩·小雅》君子有酒,多且旨。又此也。《詩·周頌》匪且有且。《傳》非獨此處有此稼穡之事也。又姑且也。《詩·唐風》且以喜樂。又將也。《史記·項羽紀》范增謂項莊曰:若屬且爲所鹵。又苟且也。《莊子·庚桑楚》老子語南榮趎曰:與物且者,其身不容,焉能容人。《註》且者,姑與物爲雷同,而志不在也。又姓。宋且謹修,明且。俗誤讀苴。又通作俎。薦牲具。祭祀燕饗用之

【赐】1. 给,旧时指上级给下级或长辈给小辈:~予。~死。赏~。恩~。  2. 敬辞:请~教。希~函。  3. 赏给的东西,给予的好处:厚~。受~良多。

【赐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斯義切,思去聲。《說文》予也。《篇海》錫也。《禮·曲禮》三賜不及車馬。《註》三賜,三命也。《疏》受命卽受賜。又《玉藻》凡賜,君子與小人不同日。又《公羊傳·僖二年》虞郭之相救,非相爲賜。《註》賜,猶惠也。又《玉篇》賜,施也,空盡也。又姓。《玉海》齊大夫子賜之後。 《正字通》俗作,非。

【舟】◎ 船:~辑。龙~。轻~。一叶扁~。泛~。同~共济。

【舟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正韻》職流切《韻會》之由切,音周。《說文》船也。《釋名》舟言周流也。《易·繫辭》刳木爲舟,剡木爲楫。舟楫之利,以濟不通。《書·說命》若濟巨川,用汝作舟楫。《爾雅·釋水》天子造舟。《註》比船爲橋。《又》諸侯維舟。《註》維連四船。《又》大夫方舟。《註》倂兩船。《又》士特舟。《註》單船。《揚子·方言》關西謂之船,關東謂之舟。今吳越皆謂之船。《世本》黃帝臣共鼓貨狄,刳木爲舟。《呂氏春秋》虞姁作舟。《山海經》滛梁生番禺,是始爲舟。《物理論》化〈彳瓜〉作舟。《束皙·發蒙記》伯盆作舟。又《正韻》載也。

【曰】1. 说:子~诗云。  2. 为(wéi ),是:一~水,二~火,三~木,四~金,五~土。  3. 叫做:凡乐辞~诗,诗声~歌。  4. 语助词,无实义:昊天~明。

【曰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王伐切,音越。《說文》詞也。从口乙聲。亦象口气出也。《註》徐鍇曰:今試言曰,則口開而氣出也。《玉篇》語端也。《廣韻》於也,之也。《增韻》謂也,稱也。《書·堯典》曰若稽古帝堯曰放勳。○按《古文尙書》曰若作粵若,曰放勳作曰,蓋訓爲語端者與粵通,訓爲詞者則如字耳。

【泛】1. 漂浮:~舟。  2. 透出:脸上~出了红晕。  3. 浮浅,不切实:浮~。空~。~~之交(友谊不深)。~~而谈。  4. 一般地:~论。~指。~称。广~。~览。~读。  5. 水向四处漫流:~溢。

【泛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孚梵切,音汎。《說文》浮也。一曰流也。通作汎。《前漢·郊祀歌》泛泛滇滇從高斿。又《集韻》方勇切,音捧。覆也。《前漢·武帝紀》泛駕之馬。《註》本作覂,後通用。又《廣韻》房法切《韻會》扶法切,音乏。泛,聲微小貌。

【宅】1. 住所,房子(多指较大的):住~。内~(指住宅内女眷的住处)。~门。~邸。~第。  2. 葬地,墓穴:~兆(坟墓的四界)。  3. 居住:~心仁厚(居心仁义厚道)。 汉

【宅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場伯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直格切,音澤。《說文》宅,所托也。《爾雅·釋言》居也。《疏》謂居處也。《釋名》宅,擇也,擇吉處而營之也。《書·禹貢》四隩旣宅。《召誥》太保朝至于洛卜宅。又《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》辨十有二土之名物,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。又所居之位亦曰宅。《書·舜典》使宅百揆。又《立政》克用三宅三俊。《註》宅以位言,俊以德言。三宅,謂居常伯常任準人之位者。又《禮·郊特牲》土反其宅。又定也。《書·康誥》亦惟助王宅天命。《註》安定天命也。又宅兆亦曰宅。《禮·雜記》大夫卜宅與葬日。又叶徒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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