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/ 宋词 / 采桑子(甲戌和陈景卫韵)

决C55B归鸿——采桑子(甲戌和陈景卫韵)

平仄:平 平 平

拼音: hóng jué guī

决C55B归鸿释义

【鸿】1. 大雁:~雁。~毛。雪泥~爪(喻往事遗留的痕迹)。  2. 大:~博。~图。~沟。~儒。~福。~运。~烈。  3. 指书信:来~。  4. 姓。

【鸿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戸工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胡公切,音洪。《說文》鴻,鵠也。《玉篇》鴻,鴈也。詩傳云:大曰鴻,小曰鴈。《陸璣疏》鴻羽毛光澤純白,似鶴而大,長頸,肉美如鷹。又有小鴻如鳧,色白,今人直謂之鴻。《易·漸卦》鴻漸于陸,其羽可用爲儀。又旗名。《禮·曲禮》前有車騎,則載飛鴻。《鄭註》鴻取飛有行列也。又通作洪,大也。《史記·河渠書》禹抑鴻水。《楚辭·天問》不任汨鴻,何以尙之。《註》鴻,大水也。又傭也。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梓人爲筍簴,小首而長,摶身而鴻,若是者謂之鱗屬,以爲筍。《註》鴻,傭也。又《周禮·

【决】1. 排除阻塞物,疏通水道:“禹~江疏河”。  2. 堤岸被水冲开:~口。溃~。  3. 断定,拿定主意:~定。~断。~计。~然。~胜。~议。犹豫不~。  4. 一定(用在否定词前):~不后退。  5. 决定最后胜败:~赛。~战。  6. 执行死刑:处~。枪~。

【决】《玉篇》俗決字。(決)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古穴切,音玦。水名。《水經》決水,出廬江雩婁縣南大別山。《注》俗名爲檀山峴,蓋大別之異名也。其水歷山委注而絡其縣,西北流逕蓼縣故城,灌水注之,故地理志曰:決水北注蓼入灌,灌水於蓼亦入決。又決決,北方水名。《山海經》龍侯之山,決決之水出焉,東流注于河。又行流也。《管子·君臣下篇》決之則行,塞之則止。《左傳·襄三十一年》不如小決使道。又斷也,判也。《禮·曲禮》夫禮者,所以定親疎,決嫌疑。又分爭辨訟,非禮不決。又以齒斷物亦曰決。《禮·曲禮》濡肉齒決,乾肉不齒決。《周

【归】1. 返回,回到本处:~国。~程。~侨。~宁(回娘家看望父母)。~省(xǐng )(回家探亲)。~真反璞。  2. 还给:~还。物~原主。  3. 趋向,去往:~附。众望所~。  4. 合并,或集中于一类,或集中于一地:~并。~功。~咎。  5. 由,属于:这事~我办。~属。  6. 结局:~宿(sù)。  7. 珠算中一位除数的除法:九~。  8. 古代称女子出嫁:“之子于~,宣其室家”。  9. 自首。

决C55B归鸿用户点评
u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