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平 平 平 平
拼音: jù|jū tā yuán fèn
【据】1. 凭依、倚仗:~点。~险固守。 2. 占有:窃~。盘~。~为己有。 3. 可以用做证明的事物:字~。证~。单~。论~。契~。言之有~。 4. 按照:~实。~称。依~。~事直书。 | ◎ 〔拮~〕见“拮”。
【据】《唐韻》九魚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斤於切,音居。《說文》戟挶也。《詩·豳風箋》韓詩云:口足爲事曰拮据。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居御切,音據。手病也。又與據通。《前漢·揚雄傳》潭思渾天,參摹而四分,之極於八十一,旁則三摹九据,極之七百二十九贊,亦自然之道也。《註》据,今據字,猶位也,處也。又《酷吏傳贊》趙禹据法守正。又《司馬相如·大人賦》据以驕騖。《註》張揖云:据,直項也。(據)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居御切,音鋸。《說文》杖持也。《論語》據於德。又《廣韻》依也。《易·困卦》困于石,據于蒺藜。
【他】1. 称你、我以外的第三人,一般指男性,有时泛指,不分性别:~们(可包括男性和女性)。~杀。 2. 别的,另外的:~人。~日。~乡。~山之石,可以攻玉。其~。 3. 虚指:睡~一觉。
【他】《廣韻》託何切《正韻》湯何切,音拖。與佗它通。彼之稱也,此之別也。《左傳·莊二十二年》光遠而自他有耀者也。《詩·鄘風》之死矢靡他。又《小雅》人知其一,莫知其他。又《玉篇》誰也。又邪也。《揚子·法言》君子正而不他。又凡牛馬載物曰負他。又《集韻》唐佐切,同。亦畜負物也。又《司馬相如·上林賦》不被創刃,怖而死者,他他藉藉,塡坑滿谷。《註》他音〈口〉。言禽獸僵死交相積也。又《正字通》方言呼人曰他。讀若塔平聲。
【缘分】◎缘分yuánfèn[lotorluckbywhichpeoplearebroughttogether]机缘。某种必然存在的相遇的机会和可能却是除了老太太,别的也服侍不来,不晓得前世什么缘分儿。——《红楼梦》
【缘分】亦作“缘份”。谓由于以往因缘致有当今的机遇。宋吕南公《奉答顾言见寄新句》诗之一:“更使襟灵憎市井,足知缘分在云山。”明沉周《咏帘》:“知无缘分难轻入,敢与杨花燕子争。”沈从文《贵生》:“你我是穷人,和什么都无缘,就只和酒有点缘分。”梨园戏《入窑》:“是我俩缘份相牵又相伴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