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课予和之——水龙吟

韵脚:上平七之

平仄:仄 平 平 平

拼音: yú|yǔ hé|hè|huó|huò|hú zhī kè

课予和之释义

【予】◎ 同“余”,我:~智自雄(自夸聪明,妄自夸大)。~取~求(原指从我这里取,从我这里求;后指任意索取)。 | ◎ 给与:~以。赐~。赋~。给~。生杀~夺(亦作“生杀与夺”)。

【予】《唐韻》余呂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演女切《正韻》弋渚切,音與。賜也。《詩·小雅》君子來朝,何錫予之。《周禮·春官》內史掌王八枋之灋,七曰予,八曰奪。通作與。又《博雅》大予,樂名。《註》漢明帝永平三年秋八月戊辰,改大樂爲大予樂。又《廣韻》弋諸切《正韻》羊諸切。與余同。我也。《郭忠恕·佩觿集》予讀若余。本無余音,後人讀之也。《顏師古·刊謬正俗》曲禮,予一人。鄭康成註:余予古今字。因鄭此說,學者遂皆讀予爲余。爾雅:卬,吾,台,予,朕,身,甫,余,言,我也。此則予之與余,但義訓我,非同字也。《說文》:予,相推予也。余

【和】1. 相安,谐调:~美。~睦。~谐。~声。~合(a.和谐;b.古代神话中象征夫妻相爱的两个神)。~衷共济。  2. 平静:温~。祥~。~平。~气。~悦。~煦。惠风~畅。  3. 平息争端:讲~。~约。~议。~亲。  4. 数学上指加法运算中的得数:二加二的~是四。  5. 连带:~盘托出(完全说出来)。~衣而卧。  6. 连词,跟,同:我~老师打球。  7. 介词,向,对:我~老师请教。  8. 指日本国:~服(日本式服装)。~文。大~民族。  9. 体育比赛不分胜负的结果:~棋。~局。  10. 姓。

【之】1. 助词,表示领有、连属关系:赤子~心。  2. 助词,表示修饰关系:缓兵~计。不速~客。莫逆~交。  3.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,使成为句子成分:“大道~行也,天下为公”。  4. 代词,代替人或事物:置~度外。等闲视~。  5. 代词,这,那:“~二虫,又何知”。  6. 虚用,无所指:久而久~。  7. 往,到:“吾欲~南海”。

【之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正韻》止而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眞而切,音枝。《說文》出也,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。一者,地也。《玉篇》是也,適也,往也。《禮·檀弓》延陵季子曰:若氣,則無不之也。又於也。《禮·大學》之其所親愛而辟焉。《註》之,適也。《朱傳》猶於也。又語助辭。《書·金縢》禮亦宜之。《禮·文王世子》秋冬亦如之。《正字通》凡之字,或句中,或語尾,或層出。如毛詩我之懷矣,共武之服,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,六句九之字,常華章左之左之,六句八之字,可以例推。又此也。《詩·周南》之子于歸。《註》之子,是子也。又變也。《

【课】1. 教学上的一个阶段:上~。~时。~间。旷~。授~。~余活动。  2. 教学的科目:~程。~表。基础~。专业~。~本。~文。  3. 教书讲学或攻读学习:~徒。~读。  4. 古代的一种赋税:国~。完粮交~。  5. 使交纳赋税:~税。~役。  6. 机关、企业等行政上的单位(现亦称“科”):会计~。  7. 迷信占卜的一种:起~。 典网

【课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苦臥切,科去聲。《說文》試也。《廣雅》第也。《玉篇》議也。《增韻》計也,程也。《史記·匈奴傳》課校人畜計。《前漢·京房傳》房奏考功,課吏法。《晉書·元帝紀》勸課農桑。《宋書·沈約自序》少寬其工課。《汲冢周書》程課物徵。《管子·七法篇》成器不課不用,不試不藏。又《廣韻》稅也。《舊唐書·職官志》凡賦人之制有四:一曰租,二曰調,三曰役,四曰課。又縣名、水名。《隋書·地理志》課陽縣,屬南陽郡,因課水而名。又《玉篇》苦訛切《廣韻》《集韻》苦禾切,音科。課差也。又《類篇》率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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