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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事起彤庭——导引(加上太上皇帝太上皇后尊号册宝乐章(淳熙二年)·奉上册宝导引曲)

平仄:仄 仄 仄 平 平

拼音: tíng shì qǐ 4|4|4|4 tóng

乐事起彤庭释义

【庭】1. 堂阶前的院子:~院。~园。~除(“除”,台阶)。  2. 厅堂:~宇。~闱(父母所属内室,借指父母)。~训(父亲的教诲,亦指家教)。家~。  3. 审判案件的处所或机构:法~。  4. 古同“廷”,朝廷。

【庭】《唐韻》特丁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唐丁切,音亭。《說文》宮中也。《玉篇》庭,堂階前也。《易·節卦》不出戸庭,无咎。《周禮·天官·閽人》掌埽門庭。又官名。《周禮·秋官》庭氏。《註》主射夭鳥,令國中淸潔如庭者也。又《爾雅·釋詁》直也。《疏》庭條,直也。《詩·小雅》播厥百穀,旣庭且碩。又州名。《唐書·地理志》庭州,貞觀十四年置,長安二年,爲北庭都護府,有後庭縣。《廣韻》卽漢車師後王庭之地,本烏孫國土,其前王庭,卽交河縣也。又天庭,星名。《石氏星傳》龍星左角曰天田,右角曰天庭。又洞庭,湖名。《楚辭·九歌》洞庭

【事】1.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:~情。~件。~业。  2. 变故:~故(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,如工作中的死伤等)。~端。  3. 职业:谋~(指找职业)。  4. 关系和责任:你走吧,没你的~了。  5. 办法:光着急也不是~儿,还得另找出路。  6. 做,治:不~生产。无所~事。  7. 服侍:~父母。

【事】〔古文〕叓《唐韻》鉏吏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仕吏切,音示。大曰政,小曰事。《廣韻》使也,立也,由也。《釋名》事,偉也。偉立也。凡所立之功也。《書·大禹謨》六府三事允治。又《詩·小雅》三事大夫,莫肯夙夜。《註》三公也。又《詩·大雅》三事就緒。《註》三農之事也。又奉也。《禮·曲禮》年長以倍。則父事之。又營也,治也。《史記·曹參世家》卿大夫以下吏及賓客,見參不事事。又《廣韻》《類篇》側吏切。事刃,與倳剚同。別見人部倳字註。又《韻補》叶逝支切,音時。《蔡邕詞》帝曰休哉,命公三事。乃耀柔嘉,是式百司。又叶詩紙切,音始。

【起】1. 由躺而坐或由坐而立等:~床。~立。~居。~夜。  2. 离开原来的位置:~身。~运。~跑。  3. 开始:~始。~码(最低限度,最低的)。~步。~初。~讫。~源。  4. 拔出,取出:~锚。~获。  5. 领取(凭证):~护照。  6. 由下向上,由小往大里涨:~伏。~劲。~色。  7. 发生,产生,发动,提出:~风。~腻。~敬。~疑。~义。~诉。  8. 长出:~痱子。  9. 拟定:~草。  10. 建造,建立:~房子。白手~家。  11. 群,组,批:一~(一块儿)。  12. 量词,指件,宗

【乐】1. 欢喜,快活;快~。~境。~融融。~不可支。其~无穷。~观(精神愉快,对事物的发展充满信心)。~天(安于自己的处境而没有任何忧虑)。  2. 使人快乐的事情:取~。逗~。  3. 对某事甘心情愿:~此不疲。~善好(hào )施。  4. 笑:这事太可~了。 | 1. 声音,和谐成调的:音~。声~。~池。~音(有一定频率,和谐悦耳的声音)。~歌(❶音乐与歌曲;❷有音乐伴奏的歌曲)。~正(周代乐官之长)。~府(原是中国汉代朝廷的音乐官署,主要任务是采集民间诗歌和乐曲;后世把这类民歌或文人模拟的作品亦称作“

【乐】《唐韻》五角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逆角切,音岳。《說文》五聲八音之總名。《書·舜典》夔,命女典樂,敎胄子。詩言志,歌永言,聲依永,律和聲。《易·豫卦》先王作樂崇德,殷薦之上帝,以配祖考。《禮·樂記》大樂與天地同和。又鐘鼓、羽籥、干戚,樂之器也。屈伸、俯仰、綴兆、舒疾,樂之文也。《孝經》移風易俗,莫善于樂。又姓。《左傳》晉大夫樂王鮒,《戰國策》燕樂毅。複姓。《孟子》樂正裘。又《唐韻》盧各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歷各切,音洛。喜樂也。《通論》喜者主於心,樂者無所不被。《易·繫辭》樂天知命。《孟子》與民同

【彤】1. 红色:~管(❶赤管笔,古代女史以此记事,后因用于女子文墨之事;❷一说是红色管状的初生之草)。~云。~庭(中国汉代皇宫以朱红色漆中庭,后泛指皇宫)。  2. 姓。

【彤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徒冬切,音佟。《說文》丹飾也。从丹,从彡。彡,其畫也。《玉篇》赤色。《詩·邶風》貽我彤管。《左傳·定九年》靜女之三章取彤管焉。《註》彤管,赤管筆,女史記事規誨之所執。《疏》必用赤者,示其以赤心正人也。《書·文侯之命》彤弓一。《詩·小雅·彤弓傳》彤弓,朱弓也。又姓。《史記·夏本紀》禹爲姒姓,其後分封,用國爲姓,有彤城氏。《註》索隱曰:周有彤伯,蓋彤城氏之後。《廣韻》彤伯爲成王宗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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