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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事以来——沁园春(自寿)

平仄:仄 仄 仄 平

拼音: shì yǐ lái lì

历事以来释义

【事】1.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:~情。~件。~业。  2. 变故:~故(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,如工作中的死伤等)。~端。  3. 职业:谋~(指找职业)。  4. 关系和责任:你走吧,没你的~了。  5. 办法:光着急也不是~儿,还得另找出路。  6. 做,治:不~生产。无所~事。  7. 服侍:~父母。

【事】〔古文〕叓《唐韻》鉏吏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仕吏切,音示。大曰政,小曰事。《廣韻》使也,立也,由也。《釋名》事,偉也。偉立也。凡所立之功也。《書·大禹謨》六府三事允治。又《詩·小雅》三事大夫,莫肯夙夜。《註》三公也。又《詩·大雅》三事就緒。《註》三農之事也。又奉也。《禮·曲禮》年長以倍。則父事之。又營也,治也。《史記·曹參世家》卿大夫以下吏及賓客,見參不事事。又《廣韻》《類篇》側吏切。事刃,與倳剚同。別見人部倳字註。又《韻補》叶逝支切,音時。《蔡邕詞》帝曰休哉,命公三事。乃耀柔嘉,是式百司。又叶詩紙切,音始。

【以】1. 用,拿,把,将:~一当十。~苦为乐。~身作则。~邻为壑。~讹传讹。~往鉴来。  2. 依然,顺,按照:~时启闭。物~类聚。  3. 因为:~人废言。勿~善小而不为。不~物喜,不~己悲。  4. 在,于(指时日):“子厚~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,年四十七”。  5. 目的在于:~待时机。~儆效尤。  6. 文言连词,与“而”用法相同:梦寐~求。  7. 用在方位词前,表明时间、方位、方向或数量的界限:~前。~内。  8. 用在动词后,类似词的后缀:可~。得~。  9. 古同“已”,已经。  10. 太

【以】〔古文〕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養里切,怡上聲。爲也。《論語》視其所以。又因也。《詩·邶風》何其久也,必有以也。《左傳·昭十三年》我之不共,魯故之以。《註》以魯故也。《列子·周穆王篇》宋人執而問其以。又用也。《論語》不使大臣怨乎不以。又《左傳·僖二十六年》凡師能左右之曰以。《易·師卦》能以衆正。又《詩·周頌》侯彊侯以。《註》彊民有餘力來助者,以閒民轉移執事者。又同已。《孟子》無以,則王乎。又古以與聲相通。《禮·燕禮》君曰:以我安。《註》猶與也。《魏書·李順傳》此年行師,當克以不。《韓愈·剝啄行》凡今之人,急名以官

【来】1. 由另一方面到这一方面,与“往”、“去”相对:~回。~往。过~。归~。~鸿去燕(喻来回迁徙,不能在一地常住;亦喻书信来往)。  2. 从过去到现在:从~。向~。  3. 现在以后,未到的时间:~年。将~。~日方长。  4. 用在数词或数量词后面,表示约略估计:二百~头猪。  5. 做某个动作:胡~。  6. 用在动词前,表示要做某事:大家~动脑筋。  7. 用在动词后,表示做过(一般均可用“来着”):昨天他哭~。  8. 用在动词后,表示动作的趋向:上~。  9. 表示发生:暴风雨~了。  10. 在

【来】〔古文〕徠《廣韻》落哀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郞才切,賴平聲。至也,還也,及也。《禮·曲禮》禮尚往來。往而不來,非禮也。來而不往,亦非禮也。又《公羊傳·隱五年》公觀魚於棠,登來之也。《註》登讀爲得,齊人謂求得爲登來。又玄孫之子曰來孫。又麥名。《詩·周頌》貽我來牟。《前漢·劉向傳》作飴我釐麰。亦作。又呼也。《周禮·春官》大祝來瞽令臯舞。又姓。又《集韻》洛代切,音賚。撫其至日來。《孟子》放勳曰:勞之來之。又叶鄰奚切,音離。《詩·邶風》莫往莫來,悠悠我思。《素問》恬澹虛無,眞氣從之。精神守內,病安從來。又叶郞

【历】1. 经过:经~。来~。阅~。~尽甘苦。  2. 经过了的:~程。~代。~史。~来。  3. 遍、完全:~览。~数(shǔ)。  4. 推算年、月、日和节气的方法:~法。

【历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郞擊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狼狄切,音靂。《說文》過也。一曰經歷。《書·梓材》殺人歷人。《註》歷人者,罪人所過。《前漢·天文志》合散犯守,陵歷鬭食。《韋昭註》自下往觸之曰犯,居其宿曰守,經之爲歷,突掩爲陵,星相擊爲鬭。又次也。《禮·月令》季冬,命宰歷卿大夫至於庶民。《註》歷,猶次也。又盡也。謂徧及之也。《書·盤庚》歷告爾百姓于朕志。《前漢·劉向傳》歷周唐之所進以爲法。《師古註》歷謂歷觀之。又踰也,越也。《孟子》不歷位而相與言。《大戴記》竊盜歷法妄行。又疎也。《宋玉·登徒子好色賦》齞脣歷齒。《註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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