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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年裁判止衮切国事、曾费几精神——水调歌头(寿徐大参·九月二十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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拼音: zhǐ 1|3 liù|lù zēng|céng gǔn cái pàn 1|4 fèi nián jīng shén guó shì

六年裁判止衮切国事、曾费几精神释义

【止】1. 停住不动:~步。截~。  2. 拦阻,使停住:~痛。禁~。  3. 仅,只:~有此数。不~一回。  4. 古同“趾”,脚;脚趾头。

【止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諸市切,音芷。《說文》下基也。象艸木出有址,故以止爲足。《徐曰》初生根幹也。又《廣韻》停也,足也。《易·艮卦》艮,止也。時止則止,時行則行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知足不辱,知止不殆。又靜也。《禮·玉藻》口容止。《註》不妄動也。《莊子·德充符》人莫鑒於流水,而鑒於止水,唯止能止衆止。又已也,息也。《論語》止吾止也。《史記·酷吏傳》寇盜不爲衰止。又居也。《詩·大雅》乃慰乃止。又《商頌》邦畿千里,惟民所止。又心之所安爲止。《書·益稷》安汝止。《孔傳》言當先安好惡所止。《正義》曰:止謂心之所止。

【几】1. 小或矮的桌子:茶~儿。  2. 将近,差一点:~乎。~至。  3. 苗头:知~其神乎。 | 1. 询问数量多少(估计不太大)的疑问词:~个人?~何(a.多少,如“人生~~?”b.研究点线面体的性质、关系和计算方法的学科,如“平面~~”)。  2. 表示不定的数目:~本书。~百人。

【几】《唐韻》居履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舉履切《正韻》居里切,寄上聲。《說文》踞几也。《徐曰》人所凭坐也。《詩·大雅》或肆之筵,或授之几。《周禮·春官》五几,玉几,雕几,彤几,漆几,素几。《劉歆·西京雜記》漢制,天子玉几,冬加綈錦其上,謂之綈几。凡公侯皆竹木几,冬則細爲橐以馮之。《玉篇》案也。亦作机。《左傳·昭五年》設机而不倚。又几几,安重貌。《詩·豳風》赤舄几几。(幾)〔古文〕《唐韻》居衣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居希切,音機。《說文》微也。《易·繫辭》幾者,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。《書·臯陶謨》兢兢業業,一日二日萬幾。《傳

【六】1. 数名,五加一(在钞票或单据上常用大写“陆”代):~书(古时分析汉字形、音、义而归纳出来的六种造字法)。~甲。~艺(a.古时指“礼”、“乐”、“射”、“御”、“书”、“数”六种技艺;b.六经)。~欲(佛教名词,指“色欲”、“形貌欲”、“威仪姿态欲”、“言语音声欲”、“细滑欲”、“人想欲”;泛指人的各种欲望)。~合(“东”、“南”、“西”、“北”、“上”、“下”,用以指天地和宇宙)。~亲(较早是指“父”、“母”、“妻”、“子”、“兄”、“弟”;泛指所有亲属)。~经(六种儒家经典,即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易》

【六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力竹切《正韻》盧谷切,音陸。《說文》易之數,隂變于六,正于八。《玉篇》數也。《增韻》三兩爲六,老隂數也。又國名。《左傳·文五年》楚人滅六。《史記·黥布傳》布者,六人也。《註》索隱曰:地理志,廬江有六縣。蘇林曰:今爲六安也。又叶錄直切,音近力。《前漢·西域敘傳》總統城郭,三十有六。修奉朝貢,各以其職。

【曾】1. 指与自己中间隔两代的亲属:~祖父。~孙。  2. 古同“增”,增加。  3. 竟,简直,还(hái ):“以君之力~不能损魁父之丘,如太山、王屋何?”  4. 姓。 | 1. 尝,表示从前经历过:~经。未~。何~。~几何时。  2. 古同“层”,重(chǒng )。 典

【曾】《唐韻》昨稜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徂稜切,音層。《說文》詞之舒也。从八从曰聲。《九經字樣》曾从。,古文窻字。下从曰,上从八,象氣之分散也。經典相承,隷省作曾。《詩·大雅》曾莫惠我師。《論語》曾是以爲孝乎。《孟子》爾何曾比予於是。又《廣韻》經也。《增韻》嘗也。《韻會》乃也,則也。又與層通。《後漢·張衡傳》登閬風之曾城兮。《文選》作層城。又《廣韻》作滕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咨騰切,音增。《書·武成》惟有道曾孫周王發。《爾雅·釋親》王父之考爲曾祖,孫之子爲曾孫。《註》曾,猶重也。又《左傳·襄十八年》曾臣彪將率諸侯以討焉

【衮】◎ 古代君王等的礼服:~服。~衣。~冕。华~(色彩绚丽的官服)。

【衮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古本切,音滚。天子服也。《正韻》龍衣法服也。《說文》天子享先王,卷龍繡于下幅,一龍蟠阿上向。《詩·豳風》我覯之子,袞衣繡裳。《周禮·天官·司服》享先王,則袞冕。《註》兗,龍衣也。《儀禮·覲禮》天子袞冕負斧扆。《註》袞衣者,裨之上也。又與卷通。《禮·王制》三公一命卷。《註》卷,俗讀也,其通則曰袞。又袞袞。《晉書·王戎傳》裴頠論前言往行,袞袞可聽。又《韻會》亦作裷。《荀子·富國篇》天子袾裷衣冕。 與袞同。漢典考證:〔《荀子·富國篇》天子袾裷衣冕。通作袞。〕 謹照原文通作袞改與袞同。 考

【裁】1. 用剪子剪布或用刀子割纸:~剪。~缝。~衣。对~。  2. 减除,去掉一部分:~减。~军。~员。  3. 决定,判断:~判。~夺(考虑决定)。~决。~度(duó)。~断。  4. 安排取舍:体~。别~。独出心~。  5. 节制,抑止:制~。独~。  6. 杀:自~。  7. 古同“才”,仅,方。

【裁】《唐韻》昨哉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牆來切,音材。《說文》制衣也。《玉篇》裂也。又《儀禮·士喪禮疏》布單衣,漢時名爲通裁。又節也。《易·繫辭》化而裁之謂之變。《吳語》救其不足,裁其有餘。又鑒別也。《後漢·李膺傳》獨持風裁。又自裁,自殺也。《前漢·霍光傳》卒有物故自裁。又裁度也,與財通。《易·泰卦》后以財成天地之道。又通纔。《前漢·功臣傳》戸口可得而數,裁什二三。又《廣韻》昨代切,音在。亦製裁也。《穀梁傳序》準裁靡定。《註》讀去聲。又《韻補》叶前西切,音齊。《楚辭·惜誓》黃鵠後時而寄處兮,鴟梟羣而制之。神龍失水而

【判】1. 区别,分辨,断定:~明。~辨。~据。~读(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)。~断。  2. 分开,截然不同:~然。~若两人。~若鸿沟。  3. 评定:裁~。谈~。~卷子。  4. 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:~词。~决。~案。  5. 古代官名:通~。~官(中国唐、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,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)。 汉

【判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普半切,音泮。《說文》分也。从刀,半聲。《玉篇》分散也。又《增韻》半也。《周禮·地官·媒氏》掌萬民之判。《註》判,半也。得耦爲合,主合其半。又《周禮·秋官·朝士》凡有責者,有判書以治則聽。《註》判,分半而合者,故書判爲辨。又《前漢·翟方進傳》天地判合。《註》師古曰:判之言片也。又斷也。《唐書·選舉志》試身言書判。又《韻會》宰相出典州曰判。又通作牉。《字林》牉合其半,以成夫婦。《儀禮·喪服禮》夫妻牉合。又通作泮。《史記·陸賈傳》自天地剖泮。

【切】◎ 用刀从上往下用力:~菜。~除。~磋(本义是把骨角玉石加工制成器物,引申为在业务、思想各方面互相吸取长处,纠正缺点,如“~~琢磨”)。 | 1. 密合,贴近:~当(dàng )。~肤(切身)。~己。亲~。  2. 紧急:急~。迫~。  3. 实在:~忌。恳~。  4. 旧时汉语标音的一种方法,用两个字,取上一字的声母与下一字的韵母拼成一个音。亦称“反切”。

【切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千結切,音竊。《說文》刌也。从刀,七聲。《廣韻》割也,刻也。《爾雅·釋器》骨謂之切。《註》治骨器。《禮·內則》聶而切之爲膾。又迫也,急也。《禮·禮器疏》祭祀之事,必以積漸敬愼,不敢偪切也。又愨實也。《後漢·馮衍傳》明君不惡切愨之言。又《揚雄·長楊賦》請略舉凡,而客自覽其切。《註》師古曰:切,要也。又《史記·扁鵲傳》不待切脈。《註》切,按也。又《韻會》譏切也,剴切也。又《韻會》反切。一音展轉相呼謂之反,亦作翻,以子呼母,以母呼子也。切謂一韻之字相摩以成聲謂之切。又《前漢·外戚

【费】1. 用钱财:花~。消~。  2. 用,消耗:~事。~时。~解。煞~苦心。  3. 需用的钱财:~用。学~。  4. 姓。

【年】1. 地球绕太阳一周的时间:一~。三~五载。  2. 每年的:~会。~鉴。~利。~薪。  3. 一年的开始:~节。新~。  4. 有关年节的(用品):~画。~礼。~货。  5. 时期,时代:近~。~华。~号(a.帝王用的纪年名称;b.公元纪年名称)。~限。~深日久。  6. 收成:~成。~景。~谨。荒~。  7. 岁数:~纪。~事(岁数)。~高。~轮。  8. 人一生所经年岁的分期:幼~。童~。青~。壮~。中~。老~。  9. 科举时代同年考中者的互称:~兄。~谊(同年登科的关系)。  10. 姓。

【年】漢典考證:〔又叶禰因切,音民。〕 謹按禰因切非民字之音。謹照音義民改紉。考證:〔又叶禰因切,音民。〕 謹按禰因切非民字之音。謹照音義民改紉。

【精神】◎精神jīngshén(1)[spirit;mind]∶指意识、思维、神志等精神为之。——汉·王充《论衡·订鬼篇》(2)又俱用精神。精神复旧。——《聊斋志异·促织》(3)[essence]∶指内容的实质所在;主要的意义译者没有体会原文的精神(4)[vigour]∶活力;精力精神饱满(5)[lively]∶活跃;有生气那孩子大大的眼睛很精神(6)[will]∶意志不挠之精神。——孙

【精神】1.指人的精气、元神。相对于形骸而言。《吕氏春秋·尽数》:“圣人察阴阳之宜,辨万物之利,以便生,故精神安乎形,而年寿得长焉。”汉王符《潜夫论·卜列》:“夫人之所以为人者,非以此八尺之身也,乃以其有精神也。”元揭傒斯《哭王十良仲》诗:“精神与时息,形质随日化。”2.指人的意识。《史记·太史公自序》:“道家使人精神专一,动合无形,赡足万物。”清刘大櫆《见吾轩诗序》:“文章者,古人之精神所藴结也。”孙中山《军人精神教育》:“至于精神定义若何,欲求精确之界限,固亦非易,然简括言之,第知凡非物质者,即为精神可矣。”

【国事】◎国事guóshì[national(orstate)affairs]国家重要的事务。尤指与政治有关的事国事至此,予不得爱身。——宋·文天祥《指南录后序》

【国事】国家的政事。《礼记·丧服大记》:“君言王事,不言国事。”孙希旦集解:“国事,政令之施於一国,以治其人民者也。”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“王年少,初即位,委国事大臣。”唐司空图《有感》诗:“国事皆须救未然,汉家高阁漫凌烟。”《红楼梦》第十八回:“国事宜勤,暇时保养,切勿记念。”鲁迅《准风月谈·二丑艺术》:“但其间一定有时要慷慨激昂的表示对于国事的不满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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