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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取笙歌住——感皇恩

韵脚:去十遇

平仄:平 仄 平 平 仄

拼音: qǔ zhù liú shēng gē

留取笙歌住释义

【取】1. 拿:索~。~书。~款。窃~。  2. 选择:选~。~材。~景。~道。~样。  3. 采用:采~。听~。吸~。可~。~精用弘。  4. 得到,招致:获~。~经。~偿。~悦。  5. 消去:~消。~缔。

【取】《唐韻》七庾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此主切,娶上聲。《說文》捕取也。从又耳。《玉篇》資也,收也。《廣韻》受也。《增韻》索也。《禮·儒行》力行以待取。《史記·魯仲連傳》爲人排難解紛,而無取也。《管子·白心篇》道者,小取焉則小得福,大取焉則大得福。又《韻會》凡克敵不用師徒曰取。又《前漢·王莽傳》考論五經,定取禮。《註》師古曰:取,讀曰娶。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逡須切,音趨。《集韻》取慮,縣名,在臨淮。又《集韻》雌由切,音秋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留浚儀。《註》師古曰:取慮,縣名。音秋盧。取又音趨。又《集韻》《

【住】1. 长期居留或短暂歇息:居~。~宿。~房。~户。  2. 停,止,歇下:~手。雨~了。  3. 动词的补语(a.表示稳当或牢固,如“站~”;b.表示停顿或静止,如“他愣~了”。c.与“得”或“不”连用,表示力量够得上,如“支持不~了”)。

【留】1. 停止在某一个地方:停~。~学。~任。~级。~步。~守。~驻。  2. 注意力放在上面:~心。~神。~意。  3. 不忍舍弃,不忍离去:~连。~恋。  4. 不使离开:~客。~宿。挽~。拘~。  5. 接受:收~。  6. 保存:保~。~存。~别。~念。~后路。

【笙歌】nggē(1)[playingandsinging](2)和笙之歌(3)泛指奏乐唱歌;笙歌鼎沸(形容音乐歌舞热闹非凡)

【笙歌】。亦谓吹笙唱歌。《礼记·檀弓上》:“孔子既祥,五日弹琴而不成声,十日而成笙歌。”唐王维《奉和圣制十五夜然灯继以酬客应制》:“上路笙歌满,春城漏刻长。”宋张子野《南歌子》词:“相逢休惜醉颜酡,赖有西园明月照笙歌。”明梁辰鱼《浣纱记·投吴》:“千门花月笑相迎,香风满路笙歌引。”2.泛指奏乐唱歌。清蒲松龄《聊斋志异·西湖主》:“归过洞庭,见一画舫,雕槛朱窗,笙歌幽细,缓荡烟波。”朱自清《桨声灯影里的秦淮河》:“过了大中桥,便到了灯月交辉、笙歌彻夜的秦淮河;这才是秦淮河的真面目哩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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