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录其所述——括一丛花

韵脚:入六術

平仄:仄 平 仄 仄

拼音: lù qí|jī suǒ shù

录其所述释义

【录】1. 记载,抄写:记~。载~。抄~。~供。  2. 记载言行或事物的书册:语~。目~。回忆~。  3. 采取,任用:~取。收~。~用。甄~(经审查鉴别而任用)。

【录】《唐韻》力玉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龍玉切,音六。《說文》金色也。又《玉篇》貝文也。又《說文》借鈔寫字也。《正字通》謄寫曰錄。又《集韻》一曰采也。《公羊傳·成九年》錄伯姬也。《註》取也。又《集韻》記也。《公羊傳·隱十年》春秋錄內而略外。《禮·檀弓》愛之,斯錄之矣。又《增韻》齒也,總也。《前漢·于定國傳》萬方之事,大錄于君。《註》大錄,總錄也。又錄事,官名。《職官要錄》總錄衆事。又內錄,錄尚書事也。《晉書·桓溫傳》固讓內錄。又籍也。《周禮·天官·職幣》皆辨其物,而奠其錄。《註》定其錄籍。又《正字通》書篇名。梁阮孝

【其】1. 第三人物代词,相当于“他(她)”、“他们(她们)”、“它(它们)”;“他(她)的”、“他们(她们)的”、“它(们)的”:各得~所。莫名~妙。三缄~口。独行~是。自食~果。  2. 指示代词,相当于“那”、“那个”、“那些”:~他。~余。~次。文如~人。名副~实。言过~实。  3. 那里面的:~中。只知~一,不知~二。  4. 连词,相当于“如果”、“假使”:“~如是,熟能御之?”  5. 助词,表示揣测、反诘、命令、劝勉:“~如土石何?”  6. 词尾,在副词后:极~快乐。大概~。 | ◎ 〔郦食(

【其】〔古文〕丌亓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渠之切《正韻》渠宜切,音碁。《韻會》指物之辭。《易·繫辭》其旨遠,其辭文。《詩·大雅》其在于今。又助語辭。《書·西伯戡黎》今王其如台。《詩·周南》灼灼其華。《玉篇》辭也。又姓。《韻會》漢陽阿侯其石。又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居之切,音姬。《韻會》語辭。《書·微子》若之何其。《詩·小雅》夜如何其。又人名。《史記·酈生傳》酈生食其者,留高陽人也。《註》正義曰:酈食其,三字三音,讀曆異幾。《前漢·楚元王傳》高祖使審食其留侍太上皇。《註》師古曰:食音異,其音基。又山名。《前漢·

【所】1. 处,地方:住~。哨~。场~。处~。  2.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:研究~。派出~。  3. 量词,指房屋:一~四合院。  4. 用在动词前,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:~部(所率领的部队)。~谓(a.所说的;b.某些人所说的,含不承认意)。无~谓(不关紧要,不关心)。~有。各尽~能。~向无敌。有~不为而后可以有为。  5. 用在动词前,与前面的“为”或“被”字相应,表示被动的意思:为人~敬。  6. 姓。

【所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疏舉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爽阻切,數上聲。《說文》伐木聲也。从斤,戶聲。又處所。《詩·鄭風》獻于公所。又《商頌》及爾斯所。又《漢制》車駕所在曰行在所。《蔡邕·獨斷》天子以四海爲家,故所在曰行在所。又《關西方言》致力于一事爲所。所謂絕利一源也。《書·無逸》君子所其無逸。又《召誥》王敬作所。又語辭。《論語》視其所以,觀其所由。又誓辭。《論語》予所否者。《左傳·僖二十四年》所不與舅氏同心者。又指物之辭。《禮·檀弓》其高可隱也。《註》謂高四尺所。《前漢·疏廣傳》問金餘尙有幾所。《註》幾所,猶幾許也。《

【述】1. 讲话,陈说,叙~。~评。描~。论~。综~。~职。~而不作。  2. 修纂:著~。  3. 循,顺行:“报我不~”。

【述】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食律切,音術。《說文》循也。《論語》述而不作。《中庸》父作之,子述之。又《廣韻》著述也。《正韻》修也,纘也,譔也。凡終人之事,纂人之言,皆曰述。《禮·樂記》識禮樂之文者能述。《又》述者之謂明。《儀禮·士喪禮》筮人許諾述命。《註》旣受命而申言之曰述。又也。《孟子》諸侯朝於天子曰述職。又冠名。《後漢·輿服志》通天冠前有山展筩,爲述。記曰:知天者冠述。又通作術。《禮·祭義》結諸心,形諸色,而術省之。《註》術,當爲述。又姓。《風俗通》魯大夫仲述之後。又叶樹僞切,音瑞。《曹植·酒賦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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