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入十九鐸
平仄:平 平 仄 平 平 平 仄
拼音: wú kāi è 2 dū|dōu jìn|jǐn liú
【无】◎ 没有,与“有”相对;不:~辜。~偿。~从(没有门径或找不到头绪)。~度。~端(无缘无故)。~方(不得法,与“有方”相对)。~非(只,不过)。~动于衷。~所适从。 典
【无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武夫切,音巫。《說文》,亡也。奇字,无通。王育說,天屈西北爲无。《易·乾卦》无咎。《釋文》无音無。易內皆作此字。《藝苑雄黃》无亦作亡。古皆用亡无,秦時始以蕃橆之橆爲有無之無。詩、書、春秋、禮記、論語本用无字,變篆者變爲無,惟易、周禮盡用无。然論語亡而爲有,我獨亡,諸無字,蓋變隸時誤讀爲存亡之亡,故不改也。又《廣韻》莫胡切,音模。南无,出《釋典》。(無)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武扶切《廣韻》武夫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微夫切,音巫。《說文》亡也。《玉篇》不有也。《書·舜典》剛而無虐,而無傲。又《益
【开】1. 启,张,把关闭的东西打开:~启。~化。~诚布公。 2. 分割:对~。三十二~本。 3. 通,使通:~导。~窍。 4. 使显露出来:~采(挖掘矿物)。~发。 5. 扩大、发展:~扩。~拓。 6. 发动或操纵:~动。~车。 7. 起始:~始。~宗明义。 8. 设置、建立:~创。~国。~设。 9. 列举,写出:~单子。~发票。 10. 支付:~销。~支。 11. 沸腾,滚:~水。 12. 举行:~运动会。 13. 放在动词后面,表示效果:躲~。 典
【开】〔古文〕《廣韻》苦哀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丘哀切,音侅。《說文》張也。《廣韻》解也。《韻會》啟也。《爾雅·釋言》闢也。又《五音集韻》通也。《易·乾卦疏》亨通也。會合萬物,令使開通而爲亨也。又發也。《禮·學記》故君子之敎喻也。開而勿達。《註》開謂發頭角。《疏》但爲學者,開發大義頭角而已。又釋也。《易·乾坤卦文言疏》諸卦及爻,皆從乾坤而出,故特作文言,以開釋之。《書·多方》殄戮多罪,亦克用勸,開釋無辜,亦克用勸。又《韻會》條也。又始也。《後漢·馮衍傳》開歲發春兮,百卉含英。《註》開、發,皆始也。《禮·檀弓》曩者爾
【萼】◎ 在花瓣下部的一圈叶状绿色小片:花~。~片。~跗(a.花萼和子房;b.喻兄弟)。~绿君(茉莉花的别称)。
【梅】1. 落叶乔木,品种很多,性耐寒,初春开花,有白、红等颜色,分五瓣,香味很浓,果实球形,味酸:~花。~子。 2. 姓。
【梅】〔古文〕槑《唐韻》莫杯切《集韻》《正韻》模杯切《韻會》謀杯切,音枚。或作槑、楳,亦作。《說文》枏也。《爾雅·釋木》梅,枏。《陸璣·條梅疏》似豫章大木也。又《書·說命》若作和羹,爾惟鹽梅。《禮·內則》梅諸。《名物疏》陸璣所釋有條有梅,自是枏木似豫章者。豫章,大樹可以爲棺舟者也。和羹之梅,籩實之乾,似杏實酢者也。又《爾雅·釋木》時,英梅。《註》雀梅。又《爾雅·釋木》朹檕梅。《註》狀如梅,子赤色似小柰,可食。又《埤雅》江、湘、兩浙四五月閒梅欲黃落,則水潤土溽,蒸鬱成雨,謂之梅雨。《四時纂要》閩人以立夏後逢庚入梅
【都】1. 大都市:~市。~会。通~大邑。 2. 一国的最高行政机关所在的地方,京城:首~。国~。京~。建~。 3. 美好:“雍容闲雅,甚~”。~丽。~雅。 4. 总:~为一集。 5. 居:“~卿相之位”。 6. 古代称头目、首领。 7. 姓。 | 1. 全,完全:~要。功课学得~不错。 2. 表示语气的加重:一动~不动。 典
【都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當孤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東徒切,音闍。《廣韻》天子所宮曰都。《周禮·地官·小司徒》四縣爲都。又諸侯子弟封邑亦曰都。《左傳·隱元年》大都不過參國之一。《莊二十八年》凡邑,有宗廟先君之主曰都。又卿大夫食采之邑亦曰都。《禮·坊記》制國不過千乗,都城不過百雉。又《正韻》美也,盛也。《詩·鄭風》洵美且都。《前漢·司馬相如傳》車從雍雍,閒雅甚都。又歎美之辭。《書·臯陶謨》臯陶曰都。又《正韻》居也。《東方朔·客難》身都卿相之位。又《廣韻》總也。《曹丕·與吳質書》頃撰遺文,都爲一集。《韓愈·答崔立之
【尽】1. 完毕:用~。说不~。取之不~。 2. 达到极端:~头。山穷水~。~情。自~(自杀)。 3. 全部用出,竭力做到:~心。~力。~瘁。~职。~忠。~责。人~其才。物~其用。 4. 都,全:~然。~是白的。~收眼底。~释前嫌。 | 1. 极,最:~底下。 2. 力求达到最大限度:~量(liàng )。~管。
【尽】《正字通》俗盡字,詳皿部盡字註。(盡)《唐韻》《正韻》慈忍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在忍切,秦上聲。《說文》器中空也。《小爾雅》止也。《玉篇》終也。《廣韻》竭也。《集韻》悉也。《易·繫辭》書不盡言,言不盡意。《左傳·哀元年》去惡莫如盡。《穀梁傳·定十年》孔子歷階而上,不盡一等。《禮·曲禮》君子不盡人之歡。《中庸》天地之道,可一言而盡也。《史記·禮書》明者,禮之盡也。《荀子·正名篇》欲雖不可盡,可以近盡也。《註》適可而止也。又《韓鄂歲華紀麗》大酺小盡。《註》月三十日爲大盡,二十九日爲小盡。又姓。見《萬姓統譜》。又《
【留】1. 停止在某一个地方:停~。~学。~任。~级。~步。~守。~驻。 2. 注意力放在上面:~心。~神。~意。 3. 不忍舍弃,不忍离去:~连。~恋。 4. 不使离开:~客。~宿。挽~。拘~。 5. 接受:收~。 6. 保存:保~。~存。~别。~念。~后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