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命立酒人之氏——括摸鱼儿

韵脚:上平五支

平仄:仄 仄 仄 平 平 仄

拼音: shì|zhī zhī lì mìng jiǔ rén

命立酒人之氏释义

【氏】1. 古代“姓”和“氏”分用。姓是总的,氏是分支,后来姓和氏不分,可以混用。  2. 古代称呼帝王贵族等,后称呼名人、专家:神农~。太史~。摄~表。 | 1. 〔阏(yān)~〕见“阏”。  2. 〔月~〕见“月”。

【氏】《唐韻》承旨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上紙切,音是。氏族也。《白虎通》有氏者何,貴功德,下伎力,所以勉人爲善也。《左傳·隱八年》天子建德,因生以賜姓,胙之土而命之氏。諸侯以字爲諡,因以爲族。官有世功,則有官族,邑亦如之。《疏》釋例曰:別而稱之謂之氏,合而言之則爲族。《趙彥衞·雲麓漫抄》姓、氏後世不復別,但曰姓某氏,雖史筆亦然。按姓者,所以統系百世,使不別也。氏者,所以別子孫所自出。如周姓姬氏,所以別子孫,如魯衞毛耼邘晉應韓之分,若夫《易》云:黃帝堯舜氏作。堯舜雖非姓氏,旣是天子當一代,稱曰堯舜氏,義亦通。

【之】1. 助词,表示领有、连属关系:赤子~心。  2. 助词,表示修饰关系:缓兵~计。不速~客。莫逆~交。  3.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,使成为句子成分:“大道~行也,天下为公”。  4. 代词,代替人或事物:置~度外。等闲视~。  5. 代词,这,那:“~二虫,又何知”。  6. 虚用,无所指:久而久~。  7. 往,到:“吾欲~南海”。

【之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正韻》止而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眞而切,音枝。《說文》出也,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。一者,地也。《玉篇》是也,適也,往也。《禮·檀弓》延陵季子曰:若氣,則無不之也。又於也。《禮·大學》之其所親愛而辟焉。《註》之,適也。《朱傳》猶於也。又語助辭。《書·金縢》禮亦宜之。《禮·文王世子》秋冬亦如之。《正字通》凡之字,或句中,或語尾,或層出。如毛詩我之懷矣,共武之服,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,六句九之字,常華章左之左之,六句八之字,可以例推。又此也。《詩·周南》之子于歸。《註》之子,是子也。又變也。《

【立】1. 站,引申为竖起来:~正。~柜。~足(a.站得往脚;b.处于某种立场)。~场。屹~。顶天~地。  2. 做出,定出:建~。设~。树~。~意。~此存照。  3. 存在,生存:自~。独~。势不两~。  4. 马上,即刻:~时。~刻。~等。  5. 姓。

【立】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力入切,音力。《說文》立,住也。《釋名》立,林也。如林木森然,各駐其所也。《廣韻》立,行立。《禮·曲禮》立必正方。又成也。《禮·冠義》而後禮義立。又堅也。《易·大過》君子以獨立不懼。《論語》三十而立。又樹立也。《易·說卦傳》立天之道,曰隂與陽。立地之道,曰柔與剛。立人之道曰仁與義。《書·伊訓》立愛惟親,立敬惟長。《左傳·襄二十四年》穆叔曰:太上立德,其次立功,其次立言。又置也,建也。《書·牧誓》立爾矛。《周禮·天官》建其牧,立其監。《左傳·桓二年》師服曰:天子建國,諸侯立家

【命】1. 动植物的生活能力:生~。救~。逃~。拼~。~脉。性~。相依为~。  2. 迷信认为生来就注定的贫富、寿数等:天~。~相(xiàng )。~运(a.迷信指生死、贫富和一切遭遇;b.喻发展变化的趋向,如“人民一定能掌握自己的~~”)。  3. 上级对下级的指示:奉~。遵~。~令。使~。  4. 给予(名称等):~名。~题。~意。  5. 指派,使用:~官。

【命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眉病切,鳴去聲。《説文》使也。《書·堯典》乃命羲和。又《玉篇》敎令也。《書·大禹謨》文命敷于四海。《傳》言其外布文德敎命。《說命》王言惟作命。《易·泰卦》自邑告命。《增韻》大曰命,小曰令。上出爲命,下稟爲令。又《爾雅·釋詁》命,告也。又《易·乾卦》各正性命。《疏》命者,人所稟受。《說卦》窮理盡性,以至于命。《註》命者,生之極。《左傳·成十三年》民受天地之中以生,所謂命也,是以有動作禮義威儀之則,以定命也。《疏》命雖受之天地,短長有本,順理則壽考,逆理則夭折,是以有動作禮義威

【酒人】名。掌造酒。《周礼·天官·酒人》:“酒人掌为五齐三酒,祭祀则共奉之。”2.好酒的人。《史记·刺客列传》:“荆軻虽游於酒人乎,然其为人沉深好书。”裴駰集解引徐广曰:“饮酒之人。”清周亮工《立春后一日游汉叟过我次箑上韵》:“酒钱不易得,空负酒人名。”鲁迅《集外集拾遗·<哀范君>诗之三》:“把酒论当世,先生小酒人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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