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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与汉江流——水调歌头(多景楼)

韵脚:下平十八尤

平仄:平 平 仄 平 平

拼音: 2 yǔ|yù|yú hàn 1 liú

名与汉江流释义

【名】1. 人或事物的称谓:~字。~氏。~姓。~义。~分(fèn )。~堂。~落孙山。~存实亡。  2. 起名字:“秦氏有好女,自~为罗敷”。  3. 做某事时用来作依据的称号:这些人以“办学”为~,行骗钱之实。  4. 叫出,说出:不可~状。  5. 声誉:~誉。~声。~优(a.出名的,优良的;b.名伶)。~噪一时。~过其实。  6. 有声誉的,大家都知道的:~人。~士。~师。~将(jiàng )。~医。~著。~流。~言。~胜。~剧。  7. 占有:不~一文。  8. 量词,用于人:三~工人。

【名】《唐韻》武幷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彌幷切《正韻》眉兵切,音詺。《說文》自命也。从口从夕。夕者,冥也。冥不相見,故以口自名。《玉篇》號也。《廣韻》名字也。《春秋·說題》名,成也。《左傳·桓六年》九月丁卯,子同生,公問名于申繻。對曰:名有五,有信,有義,有象,有假,有類。又自呼名也。《禮·曲禮》父前子名,君前臣名。又呼人之名也。《禮·曲禮》國君不名卿老世婦。又名譽也。《易·乾卦》不易乎世,不成乎名。又《春秋·說題》名,大也。《書·武成》告于皇天后土,所過名山大川。《疏》山川大,乃有名,名大互言之耳。又名號也。《儀

【与】1. 和,跟:正确~错误。~虎谋皮。生死~共。  2. 给:赠~。~人方便。  3. 交往,友好:相~。~国(相互交好的国家)。  4. 〔~其〕比较连词,常跟“不如”、“宁可”连用。  5. 赞助,赞许:~人为善。 | ◎ 参加:参~。~会。 | ◎ 同“欤”。

【与】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正韻》同與。《說文》賜予也。一勺爲与。《六書正譌》寡則均,故从一勺。(與)〔古文〕《廣韻》弋諸切《正韻》弋渚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演女切,音予。《說文》黨與也。《戰國策》是君以合齊與强楚。《註》與,黨與也。《管子·八觀篇》請謁得于上,則黨與成于下。又《廣韻》善也。《禮·禮運》諸侯以禮相與。又《增韻》及也。《易·說卦》是以立天之道,曰隂與陽。立地之道,曰柔與剛。立人之道,曰仁與義。又許也,從也。《論語》吾與點也。《管子·形勢解》鬼神助之,天地與之。又待也。《論語》歲不我與。又《博雅》如也。《前

【汉】1. 天河:银~。云~。气冲霄~。  2. 成年男人:~子。老~。  3. 中国人数最多的民族:~族。~人(a.汉族人;b.指汉代的人)。  4. 中国朝代名:~代。~隶(a.汉代的隶书。b.具有东汉碑刻风格的隶书)。

【汉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呼旰切《集韻》虛旰切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虛汗切,音熯。水名。《書·禹貢》嶓冢導漾,東流爲漢。又天河也。《爾雅·釋天》箕斗之閒,漢津也。《史記·天官書》漢者,亦金之散氣。《揚泉·物理論》漢,水之精也。《詩·大雅》倬彼雲漢。又漢中,郡名,秦惠王置。《廣輿記》今爲漢中府。又漢口,地名。《廣輿記》漢陽府,本春秋鄖國地,漢屬江夏,唐曰沔州,亦曰漢陽。又州名,屬成都府。《韻會》漢屬廣漢郡,唐置州。又半漢,形容之辭。《張衡·南都賦》天馬半漢。又《輟耕錄》今人謂賤丈夫爲漢子。又高麗方言謂白曰漢。見《孫穆·雞林

【江】1. 大河的通称:~山。~河。~天。~干(gān)(江边)。~心补漏(喻错过时机,补救已迟)。  2. 特指中国长江:~防。~汉。~淮。~左(古代指长江下游南岸地区,亦指东晋、宋、齐、梁、陈各代的全部地区)。~右(a.古代指长江下游北岸,淮水中下游以南地区;b.旧时江西省的别称)。~东(古代指长江下游南岸地区,亦指三国时吴国的全部地区)。~表(古代指长江中下游以南地区)。  3. 姓。 典

【江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古雙切,音杠。水名。《風俗通·山澤篇》江者,貢也。出珍物,可貢獻也。《釋名》江,共也。小江流入其中,所公共也。《說文》水出蜀湔氏徼外岷山,入海。《書·禹貢》岷山導江。《家語》夫江始於岷山,其源可以濫觴。及其至江津也,不舫舟,不避風雨,不可以涉。又《書·禹貢》三江旣入。《韋昭國語註》吳松江,錢塘江,浦陽江。《郭璞·山海經註》岷山,大江水所出。崍山,南江水所出。崌山,北江水所出。南江,北江,皆東流注於大江。《庾闡·揚都賦註》松江,東北行七十里得三江口,東北入海爲婁江,東南入海爲東江,幷

【流】1. 液体移动:~水。~汗。~血。~泪。~程。~泻。~质。~水不腐。汗~浃背。随波逐~(随着波浪起伏,跟着流水漂荡,喻没有主见,随着潮流走)。  2. 像水那样流动不定:~转(zhuǎn )。~通。~寇。~浪。~离。~散。~失。~沙。~露。~萤。  3. 传播:~言。~传。~芳。~弊。~毒。~行(xíng )。  4. 指江河的流水:河~。江~。溪~。激~。奔~。  5. 像水流的东西:气~。暖~。电~。  6. 向坏的方面转变:~于形式。  7. 旧时的刑罚,把犯人送到荒远的地方去:~放。~配。  8.

【流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力求切,音留。《說文》水行也。《爾雅·釋言》流,覃也。《疏》謂水之流,必相延及。《詩·大雅》如川之流。又《爾雅·釋詁》流,擇也,求也。《詩·周南》左右流之。又下也。《詩·豳風》七月流火。又流漫無節制也。《禮·樂記》樂勝則流。又《書·禹貢》二百里流。《禮·王制》千里之外曰采,曰流。又放也。《書·舜典》流宥五。又視不端諦曰流。《左傳·成六年》鄭伯視流而行速。又走也。《戰國策》楚襄王流淹于城陽。《註》謂走而自匿。又《周禮·冬官·玉人註》鼻勺曰流,凡流皆爲龍口。又《前漢·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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