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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半点尘俗——真珠帘(栽竹)

韵脚:入三燭

平仄:平 仄 仄 平 平

拼音: wú bàn diǎn chén sú

无半点尘俗释义

【无】◎ 没有,与“有”相对;不:~辜。~偿。~从(没有门径或找不到头绪)。~度。~端(无缘无故)。~方(不得法,与“有方”相对)。~非(只,不过)。~动于衷。~所适从。 典

【无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武夫切,音巫。《說文》,亡也。奇字,无通。王育說,天屈西北爲无。《易·乾卦》无咎。《釋文》无音無。易內皆作此字。《藝苑雄黃》无亦作亡。古皆用亡无,秦時始以蕃橆之橆爲有無之無。詩、書、春秋、禮記、論語本用无字,變篆者變爲無,惟易、周禮盡用无。然論語亡而爲有,我獨亡,諸無字,蓋變隸時誤讀爲存亡之亡,故不改也。又《廣韻》莫胡切,音模。南无,出《釋典》。(無)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武扶切《廣韻》武夫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微夫切,音巫。《說文》亡也。《玉篇》不有也。《書·舜典》剛而無虐,而無傲。又《益

【半】1. 二分之一:~圆。~百(五十,多指岁数)。  2. 不完全的:多~。~岛。~透明。~脱产。  3. 在中间:~空。~路上。~夜。  4. 喻很少:一星~点。 典

【半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博漫切,般去聲。《說文》物中分也。从八从牛。牛爲物大,可以分也。《易·繫辭》思過半矣。《禮·學記》不善學者,師勤而功半。《韓非子·內儲篇》疑也者,以爲可者半,不可者半。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普半切,音泮。大片也。《前漢·李陵傳》令軍士人持二升糒,一半冰。《註》師古曰:半,讀曰判。判,大片也。又《韻補》叶眠切,音鞭。《道藏謌》遊雲落太陽,颰景凌三天。千秋似淸旦,萬歲猶日半。

【点】1. 细小的痕迹或物体:~滴。斑~。~子(a.液体的小滴,如“水~~”;b.小的痕迹,如“油~~”;c.打击乐器演奏时的节拍,如“鼓~~”;d.主意,办法,如“请大家出~~”;e.最能说明问题的关键地方,如“话没有说到~~上”)。  2. 几何学上指没有长、宽、厚而只有位置的几何图形;两条线相交处或线段的两端。  3. 数学上表示小数部分开始的符号(.),称“小数点”,如“231.4”。  4. 量词,用于小的或少的:两三~雨。几~泪水。  5. 一定的位置或限度:地~。起~。极~。居民~。  6. 项,

【点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正韻》多忝切,音玷。《說文》小黑也。又《正韻》點注也。《爾雅·釋器》滅謂之點。《註》以筆滅字爲點。又《玉篇》檢點也。又《廣韻》點畫。又《正韻》更點。又《廣雅》污也。《太史公報任安書》適足以見笑而自點耳。又《集韻》之廉切,音詹。人名。魯有豐點,齊有鮑點。又《集韻》丁賀切,音哆。草葉壞也。《齊民要術》故墟種麻,有點葉夭折之患。又《集韻》都念切,音店。亦汙也。《束皙·白華詩》鮮侔晨葩,莫之點辱。漢典考證:〔《太史公報任安書》適足以發笑而自點耳。〕 謹照原文發笑改見笑。 考證:〔《太史公報任安書

【尘】1. 飞扬的灰土:~土。~埃。~垢。~芥(尘土和小草,喻轻微的事物)。粉~。烟~。甚嚣~上。望~莫及。  2. 佛家、道家指人间:红~。~世。

【尘】《字彙補》古文塵字。註詳土部十一畫。(塵)〔古文〕尘《唐韻》直珍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池鄰切,音。埃也。《爾雅·釋詁》久也。謂塵垢稽久也。《詩·小雅》無將大車,祗自塵兮。《後漢·班固傳》風伯淸塵。《拾遺記》石虎起樓四十丈,異香爲屑,風起則揚之,名芳塵。《嶺南表異錄》犀角爲簪梳,塵不著髮,名辟塵犀。又淫視爲遊塵,見《穀梁序疏》。又明窻塵,丹砂,藥名。《李白·草創大還詩》髣髴明窻塵。又《梵書·圓覺經》根塵虛妄。《註》根塵,六根之塵,謂眼、耳、鼻、舌、心、意。又《列仙傳》麻姑謂王方平曰:見東海三變爲桑田,今

【俗】1. 社会上长期形成的风尚、礼节、习惯等:~尚。风~。习~。约定~成(指某种事物是由群众通过长期实践而认定形成)。  2. 大众化的,最通行的,习见的:~名。~语。~曲。雅~共赏。  3. 趣味不高的,令人讨厌的:~气。~物。鄙~。粗~。庸~。  4. 凡世间,相对于仙佛僧道:~人。世~。僧~。凡夫~子。

【俗】〔古文〕圱《唐韻》似足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松玉切,音續。習也。上所化曰風,下所習曰俗。《釋名》俗,欲也,俗人所欲也。《禮·曲禮》禮從宜,使從俗。又《周禮·天官》八則治都鄙,六曰禮俗,以馭其民。又不雅曰俗。《黃庭堅曰》士俗不可醫。或問不俗之狀,庭堅曰:難言也。視其平居,無以異於人,臨大節而不可奪,此不俗人也。 《說文》从人,谷聲。《徐曰》俗之言續也。轉相習也。漢典考證:〔相如上林賦徼受屈。〕 謹照原文上林賦改子虚賦。 考證:〔相如上林賦徼受屈。〕 謹照原文上林賦改子虚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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