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奈数了、依然重怨——贺新郎(春思)

韵脚:上平二十二元

平仄:仄 仄 平 平 平 仄

拼音: liǎo|le yuàn yī rán shù|shǔ|shuò nài zhòng|chóng

奈数了、依然重怨释义

【了】1. 明白,知道:明~。一目~然。  2. 完结,结束:完~。~结。  3. 在动词后,与“不”、“得”连用,表示可能或不可能:看不~。办得~。  4. 与“得”、“不得”前后连用,表示异乎寻常或情况严重:那还~得! | 1. 放在动词或形容词后,表示动作或变化已经完成:写完~。  2. 助词,用在句子末尾或句中停顿的地方,表示变化,表示出现新的情况:刮风~。

【了】《唐韻》盧鳥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郞鳥切《正韻》盧皎切,聊上聲。《增韻》決也。《廣韻》慧也,曉解也。《後漢·孔融傳》融年十二聰慧。煒曰:小而了了,大未必奇。又《宋書·戴法興傳》彭城王覓一了了令史,得法興使爲之。又訖也,畢也。《晉書·傅毅傳》天下大器,非可稍了,而相觀每事欲了,生子癡了官事,官事未易了也。《杜甫詩》岱宗夫如何。齊魯靑未了。又《揚子·方言》了,快也。秦曰了。又秦吉了,鳥名。《仇池筆記注》似鸚鵡,腦有肉冠,能言笑。

【怨】1. 仇恨:~恨。恩~。宿~。~仇。~敌。~府(大家怨恨的对象)。~声载道。  2. 不满意,责备:埋(mán )~。抱~。~言。任劳任~。 典

【怨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於願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紆願切,音苑。《說文》恚也。《廣韻》恨也。《增韻》仇也,讎也。又《集韻》於袁切,音鴛。讎也,恚也。《禮·儒行》外舉不避怨。《前漢·黥布傳》恐仇怨妄誣之。《史記·始皇紀》母家有仇怨,竝阬之。皆平聲讀。或作惌。又《字彙補》委隕切,音惲。與薀同。《荀子·哀公篇》富有天下而無怨財,布施天下而不病貧。《註》怨讀爲蕰言無畜私財。又叶烏員切,音淵。《後漢·班彪北征賦》越安定以容與兮,遵長城之縵縵。劇蒙公之疲民兮,爲彊秦乎築怨。《註》縵音眠。又叶烏云切,音熅。《琳·悼龜賦》參千鎰而不

【依】1. 靠,仗赖:~靠。~傍(a.依靠;b.摹仿,多指艺术、学问)。~恋。~偎。~存。~附。归~。  2. 按照:~照。~旧。~据。~次。  3. 顺从,答应:~从。~顺。~允。  4. 亲密的样子:“有~其士”。

【依】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於希切,音衣。《說文》倚也。《書·無逸》知小人之依。《註》言稼穡。《詩·小雅》謀之不臧,則具是依。《又》昔我往矣,楊柳依依。又依稀,猶彷彿也。《劉禹錫詩》宋臺梁館尚依稀。又姓。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隱豈切,音倚。《詩·大雅》于京斯依。又斧依,與扆通。《儀禮·覲禮》天子設斧依于戸牖之閒。《註》依,如今綈素屛風也。有繡斧文,所以示威也。又纏弦也。《儀禮·卽夕禮》設依撻焉。《疏》依,以韋依纏其弦,卽今時弓是也。又《儀禮·士虞禮》佐食無事,則出戸負依南面。《註》戸牖之閒謂之依。又喻也。

【然】1. 对,是:~否。不~。不以为~。  2. 以为对,答应,信守:~纳(以为对而采纳)。~诺(许诺,信守诺言)。  3. 这样,如此:当~。~后。~则。  4. 表示一种语气(a.表决定,犹焉,如“寡人愿有言~”;b.表比拟,犹言一般,如“如见其肺肝~”)。  5. 用于词尾,表示状态:显~。忽~。飘飘~。  6. 古同“燃”。

【然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類篇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如延切,音。《說文》燒也。《註》徐鉉曰俗作燃。蓋后人增加。《孟子》若火之始然。《管子·弟子職》蒸閒容蒸,然者處下。《文劉績曰》古者,束薪蒸以爲燭。蒸,細薪也。稍寬其束,使其蒸閒可各容一蒸,以通火氣。又使已然者居下,未然者居上,則火易然也。《集韻》通作。又《玉篇》許也,如是也。譍言也。《史記·張耳陳餘傳》此固趙國立名義不侵爲然諾者也。又《廣韻》語助。《禮·檀弓》歲旱,穆公召縣子而問然。《註》然之言焉也。又《廣韻》如也。《詩·邶風》惠然肯來。《禮·檀弓》貿貿然來

【数】1. 表示、划分或计算出来的量:~目。~量。~词。~论(数学的一支,主要研究正整数的性质以及和它有关的规律)。~控。  2. 几,几个:~人。~日。  3. 技艺,学术:“今夫弈之为~,小~也”。  4. 命运,天命:天~。气~。 | 1. 一个一个地计算:不可胜~。~九。  2. 比较起来突出:~得着。  3. 责备,列举过错:~落。  4. 谈论,述说:~说。~典忘祖(喻忘掉自己本来的情况,亦喻对于本国历史的无知)。 | ◎ 屡次:~见不鲜(亦称“屡见不鲜”)。

【数】《廣韻》所矩切《集韻》爽主切,音籔。《說文》計也。《易·說卦》數往者順。《詩·小雅》心焉數之。《禮·曲禮》問國君之富,數地以對。又《博雅》責也。《左傳·昭二年》使吏數之。《註》責數其罪。又《集韻》阻切,音所。義同。又《廣韻》色句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雙遇切,音捒。算數也。《羣經音辨》計之有多少曰數。《類篇》枚也。《易·節卦》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。《疏》數度,謂尊禮命之多少。又《繫辭》極數知來之謂占。《疏》蓍策之數。《書·大禹謨》天之曆數在汝躬。《疏》天之曆運之數。《周禮·天官·小宰》掌官常以治數。《註》

【奈】◎ 如何,怎样:~何。怎~。无~何(无可如何)。~……何(中间加代词,如“奈我何”)。

【奈】同柰。詳木部柰字註。

【重】1. 分(fèn)量较大,与“轻”相对:~负。~荷。~量(liàng )。~力。举~。负~。  2. 程度深:~色。~病。~望。~创。  3. 价格高:~价收买。  4. 数量多:~金聘请。眉毛~。~兵。  5. 主要,要紧:~镇。~点。~任。~托(国家重大的托付)。~柄。  6. 认为重要而认真对待:~视。尊~。器~。隆~。  7. 言行不轻率:慎~。自~。 | 1. 再:~复。~申。~版。~沓(重复繁冗)。~阳。~逢。  2. 〔~庆〕地名,中国四个直辖市之一,地处中国西南。  3. 层:~叠。~霄。

【重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柱用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儲用切,音緟。《說文》厚也。《增韻》輕之對也。《易·繫辭》夫茅之爲物薄,而用可重也。《禮·王制》輕任幷,重任分。又《廣韻》更爲也。《博雅》重,再也。又難也。《戰國策》臣之所重處重留也。《註》重,猶難也。《前漢·淮南王傳》文帝重自切責之。《註》如淳曰:重,難也。又貴也。《戰國策》張儀之殘樗里疾也,重而使之。《註》重,猶貴也。又尊也。《禮·祭統》所以明周公之德,而又以重其國也。《註》重,猶尊也。又尚也。《禮·緇衣》臣儀行不重辭。《註》重,猶尚也。《疏》爲臣之法,不尚虛華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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