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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酩酊——江城子

平仄:仄 仄 平

拼音: pàn mǐng dǐng

判酩酊释义

【判】1. 区别,分辨,断定:~明。~辨。~据。~读(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)。~断。  2. 分开,截然不同:~然。~若两人。~若鸿沟。  3. 评定:裁~。谈~。~卷子。  4. 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:~词。~决。~案。  5. 古代官名:通~。~官(中国唐、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,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)。 汉

【判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普半切,音泮。《說文》分也。从刀,半聲。《玉篇》分散也。又《增韻》半也。《周禮·地官·媒氏》掌萬民之判。《註》判,半也。得耦爲合,主合其半。又《周禮·秋官·朝士》凡有責者,有判書以治則聽。《註》判,分半而合者,故書判爲辨。又《前漢·翟方進傳》天地判合。《註》師古曰:判之言片也。又斷也。《唐書·選舉志》試身言書判。又《韻會》宰相出典州曰判。又通作牉。《字林》牉合其半,以成夫婦。《儀禮·喪服禮》夫妻牉合。又通作泮。《史記·陸賈傳》自天地剖泮。

【酩酊】◎酩酊mǐngdǐng[bedeaddrunken]形容醉得很厉害日夕倒载归,酩酊无所知。——《晋书》

【酩酊】大醉貌。汉焦赣《易林·井之师》:“醉客酩酊,披髮夜行。”唐元稹《酬乐天劝醉》诗:“半酣得自恣,酩酊归太和。”何士光《乡场上》:“到秋天,分了那么一点点,他还要卖这么一升两升,打一斤酒,分一半猪杂碎,大醉酩酊地喝一回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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