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篇翰未减——喜迁莺

平仄:平 仄 仄 仄

拼音: wèi jiǎn piān hàn

篇翰未减释义

【未】1. 不,不曾,没有:~必。~曾(céng )。~来。~尝。~竟(没有完成的)。~及(a.没有来得及;b.没有达到)。  2. 地支的第八位,属羊。  3. 用于记时:~时(下午一点至三点)。  4. 放在句末,表示疑问:“君除吏尽~?吾亦欲除吏”。 典

【未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類篇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無沸切,音味。《說文》未,味也。六月,百果滋味已具,五行木老於未,象木重枝葉之形。《爾雅·釋天》太歲在未曰協洽。《禮·月令註》季夏者,斗建未之辰也。又《前漢·律歷志》昧薆於未。《釋名》未,昧也。日中則昃,向幽昧也。又《玉篇》未猶不也,未有不,卽有也。又未央,複姓。見《李淳風·乙巳占》。

【减】1. 由原有数量中去掉一部分:~价。~员。缩~。削~。偷工~料。  2. 降低程度,衰退:~轻。~弱。~少。~色。~产。~免。~缓。

【减】《玉篇》古斬切,音減。俗減字。(減)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古斬切,音鹼。《說文》損也。《玉篇》少也,輕也。《禮·樂記》禮主其減。又水名。《山海經》番條之山,減水出焉。又岐山亦出減水,東南流注于江。又姓。《史記·酷吏傳》減宣。又《廣韻》《集韻》下斬切,音豏。又《集韻》公陷切,音。義同。 俗作减,非。(減)漢典考證:〔又姓。《前漢·酷吏傳》減宣。〕 謹按漢書作咸,史記作減。前漢改史記。 考證:〔又姓。《前漢·酷吏傳》減宣。〕 謹按漢書作咸,史記作減。前漢改史記。 zdi

【篇翰】篇简。一般指诗文。南朝宋鲍照《拟古》诗之二:“十五讽《诗》《书》,篇翰靡不通。”唐李德裕《追和太师颜公同清远道士游虎丘寺》:“逸人缀清藻,前哲留篇翰。”明高启《秋怀》诗之八:“弱龄弄篇翰,出门结羣贤。”清郑燮《范县署中寄舍弟墨第五书》:“宋自绍兴以来……百姓莫敢言喘,放翁恶得形诸篇翰以自取戾乎!”谭献《<唐诗录>序》:“丁巳之岁,游学京师……缘情感寓,不忘篇翰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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