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琵琶未诉衣衫湿——千秋岁引(咏前)

平仄:平 仄 仄 平 平 平

拼音: wèi sù shān yī shī pí pá

琵琶未诉衣衫湿释义

【未】1. 不,不曾,没有:~必。~曾(céng )。~来。~尝。~竟(没有完成的)。~及(a.没有来得及;b.没有达到)。  2. 地支的第八位,属羊。  3. 用于记时:~时(下午一点至三点)。  4. 放在句末,表示疑问:“君除吏尽~?吾亦欲除吏”。 典

【未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類篇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無沸切,音味。《說文》未,味也。六月,百果滋味已具,五行木老於未,象木重枝葉之形。《爾雅·釋天》太歲在未曰協洽。《禮·月令註》季夏者,斗建未之辰也。又《前漢·律歷志》昧薆於未。《釋名》未,昧也。日中則昃,向幽昧也。又《玉篇》未猶不也,未有不,卽有也。又未央,複姓。見《李淳風·乙巳占》。

【诉】1. 叙述,倾吐:告~。~苦。~愿。~衷情。倾~。  2. 控告:~讼。控~。上~。申~。败~。撤~。

【诉】《唐韻》桑故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蘇故切,音素。《說文》吿也。《玉篇》論也,吿訴冤枉也。《廣韻》毀也。《左傳·成十六年》郤犫訴公于晉侯。《註》譖也。《史記·龜筴傳》王有德義,故來告訴。又《說文》或作。亦作愬。《論語》膚受之愬。《註》愬己之冤也。《前漢·五行志》引作訴。又《韻會小補》通作遡。《戰國策》衞君跣行,告遡於魏。《註》遡愬同。又《集韻》昌石切,音尺。亦毀也。 《說文》本作。《字彙補》譌作辨,非。辨字左从言作。又。

【衫】◎ 上衣,单褂:长~。衬~。汗~。棉毛~。 典

【衫】《唐韻》所銜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師銜切,音杉。《篇海》小襦也。一曰單襦。《釋名》衫,芟也,衫末無袖端也。《束皙·近游賦》脅汗衫以當。又衣之通稱。《唐書·車服志》士人以枲紵襴衫爲上服,馬周請加襴袖褾襈,開骻者名缺骻衫。 《集韻》通作襂。

【衣】1. 人穿在身上用以蔽体的东西:~服。~着(zhuó)。~冠。~架。~锦还(huān)乡。  2. 披或包在物体外面的东西:炮~。糖~。肠~。  3. 中医把胎盘和胎膜统称为“胞衣”。  4. 姓。

【湿】1. 沾了水或是含的水分多,与“干”相对:~度。潮~。~润。~热。~漉漉。  2. 中医学名词:~气。~邪。~泻。

【湿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他合切《集韻》《正韻》託合切,音沓。水名。《說文》水出東郡東武陽,入海。《水經注》濕水,出累頭山。一曰治水。又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失入切《正韻》實執切,音與溼同。《說文》幽溼也。或作濕。又《集韻》叱入切,音蟄。濕濕,牛呞動耳貌。《詩·小雅》其耳濕濕。又鄂合切,音。濕隂,漢侯國名。又席入切,音習。與隰同。坂下溼也。或作濕。 《通雅》濕溼漯顯以形相借。《集韻》漯濕三字同。水出鴈門。○按《說文》濕水,卽禹貢孟子濟漯之漯。蓋濕乃漯本字也。後以漯爲濕,又轉以濕爲乾溼之溼。字原从糸作,不从亚。

【琵琶】ípa[pi-pa,apluckedstringinstrumentwithafrettedfingerboard]中国的一种四弦乐器,弹奏如吉他,其主要部分大如诗琴,颈部有琴柱12个以上,伸入主体部分的琵琶,是在西汉“裁筝筑”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。它从西汉试制,历东汉、魏晋、至隋唐,基本定型。它在汉末魏初始获“枇杷”名。魏晋时,因“枇杷”二字音,改名“琵琶”

【琵琶】乐器。初名批把,见《释名·释乐器》。此类乐器原流行于波斯、阿拉伯等地,汉代传入我国。后经改造,圆体修颈,有四弦、十二柱,俗称“秦汉子”。一说,我国秦末,百姓苦长城之役,弦鼗而鼓之,琵琶即始于此。(见晋傅玄《〈琵琶赋〉序》。)南北朝时又有曲项琵琶传入我国,四弦,腹呈半梨形,颈上有四柱,横抱怀中,用拨子弹奏,即现今琵琶的前身。唐宋以来经不断改进,柱位逐渐增多,改横抱为竖抱,废拨子,改用手指弹奏。现今民间的琵琶有十七柱,通常称四相十三品,革新的琵琶有六相十八品;后者能弹奏所有半音,技法丰富,成为重要的民族独奏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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