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倩人说与——闺怨无闷

韵脚:上八語

平仄:仄 平 仄 平

拼音: qiàn rén shuō|shuì|yuè yǔ|yù|yú

倩人说与释义

【倩人】1.谓请托别人。《文选·陈琳<为曹洪与魏文帝书>》:“怪乃轻其家丘,谓为倩人,是何言歟!”张铣注:“谓我文辞皆倩人所作,是何言歟!”宋叶适《参议朝奉大夫宋公墓志铭》:“上官称其某事能,某文善,公汎答以他语,或曰:‘此倩人为之耳。’”明沉德符《野获编·科场二·现任大臣子弟登第》:“吏部尚书吴鹏子绍登二甲进士,则倩人入试,途人皆知。”郭沫若《牧羊哀话》:“李府倩人说合,不久便做了子爵的继室。”如:倩人代笔。2.雇请之人。唐陆贽《奏论缘边守备事宜状》:“矧又有休代之期,无统帅之驭,资奉若骄子,姑息姑倩人……其弊

【说】1. 用话来表达意思:~话。~明。演~。解~。  2. 介绍:~合(a.从中介绍;b.商议;c.说和。“合”均读轻声)。~媒。  3. 言论,主张:学~。著书立~。  4. 责备:数~。  5. 文体的一种,如韩愈的《师说》。 | ◎ 用话劝说别人,使他听从自己的意见:游~。 | ◎ 古同“悦”。

【说】〔《易·益卦》民説無彊。〕 謹照原文無彊改爲無疆。

【与】1. 和,跟:正确~错误。~虎谋皮。生死~共。  2. 给:赠~。~人方便。  3. 交往,友好:相~。~国(相互交好的国家)。  4. 〔~其〕比较连词,常跟“不如”、“宁可”连用。  5. 赞助,赞许:~人为善。 | ◎ 参加:参~。~会。 | ◎ 同“欤”。

【与】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正韻》同與。《說文》賜予也。一勺爲与。《六書正譌》寡則均,故从一勺。(與)〔古文〕《廣韻》弋諸切《正韻》弋渚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演女切,音予。《說文》黨與也。《戰國策》是君以合齊與强楚。《註》與,黨與也。《管子·八觀篇》請謁得于上,則黨與成于下。又《廣韻》善也。《禮·禮運》諸侯以禮相與。又《增韻》及也。《易·說卦》是以立天之道,曰隂與陽。立地之道,曰柔與剛。立人之道,曰仁與義。又許也,從也。《論語》吾與點也。《管子·形勢解》鬼神助之,天地與之。又待也。《論語》歲不我與。又《博雅》如也。《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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