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上四十五厚
平仄:仄 平 平 仄 平 平 仄
拼音: qì|qiè qiān chéng hèn bié|biè dǒu|dòu
【砌】1. 建筑时垒砖石,用泥灰粘合:~墙。堆~(亦喻写文章时使用大量华丽而无用的词语)。 2. 台阶:雕栏玉~。 | ◎ 〔~末〕中国元曲中称戏曲舞台上所用的简单布景和特制的器物。亦作“切末”(“末”均读轻声)。
【砌】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七計切,妻去聲。《說文》階甃也。《班固·西都賦》墀釦砌,玉階彤庭。《註》謂以玉飾砌也。又作切。《張衡·西京賦》刋層平堂,設切厓隒。《李註》切,古通砌。 亦作墄。《三輔黃圖》未央前殿,左墄右平。《註》墄,音砌。ZDIC.NET汉典
【千】1. 数目,十个一百(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“仟”代):~周(无线电波频率单位)。~克(即一公斤)。~米(即一公里)。 2. 喻极多:~里马。~言万语。~钧一发。~虑一失。~锤百炼(❶喻多次斗争考验;❷喻对诗文做多次精细修改)。 3. 见“秋”字“秋千”。 4. 姓。
【千】《唐韻》蒼先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倉先切,音阡。《說文》十百也。又《廣韻》漢複姓。又《韻補》叶雌人切,請平聲。《劉劭趙都賦》宮妾盈兮數百,食客過兮三千。越信孟之體,慕姬旦之懿仁。
【成】1. 做好,做完:~功。完~。~就。~事。~交。~立。~婚。~仁(儒家主张的成就仁德)。~人之美。玉~其事。 2. 事物发展到一定的形态或状况:~形。~性。~人。自学~才。蔚然~风。 3. 变为:长~。变~。 4. 可以,能行:~,就这么办。 5. 称赞人能力强:他办事麻利,真~。 6. 够,达到一定数量:~年累(lěi )月。 7. 已定的,定形的:~规。~俗。~见。~例。~竹在胸。 8. 十分之一:增产三~。 9. 平定,讲和:“会于稷,以~宋乱”。 10. 姓。
【成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是征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時征切,音城。《說文》就也。《廣韻》畢也。凡功卒業就謂之成。又平也。《周禮·地官·調人》凡過而殺傷人者,以民成之。《疏》成,平也。非故心殺傷人,故共鄕里和解之也。《詩·大雅》虞芮質厥成。又《左傳·隱六年》鄭人來輸平。《公羊傳》輸平猶墮成也。《文七年》惠伯成之。又終也。凡樂一終爲一成。《書·益稷》簫韶九成。《儀禮·燕禮》笙入三成。《註》三成謂三終也。又善也。《禮·檀弓》竹不成用。《註》成,猶善也。又《周禮·天官·大宰》八灋五曰官成。註官成,謂官府之成事品式也。又
【恨】1. 怨,仇视:怨~。愤~。仇~。痛~。 2. 为做不到或做不好而内心不安:~事。悔~。遗~。抱~终天。
【别】1. 分离:~离。~情。~绪(离别时离别后的情感)。分~。告~。久~重逢。分门~类。 2. 差别:霄壤之~。 3. 分类:类~。性~。职~。级~。派~。 4. 另外的:~人。~号。~字。~墅。~论。~开生面。 5. 卡住,插住,绷住:~针。~花。 6. 不要,不准:~动。 | ◎ 〔~扭〕不顺心,不相投(“扭”读轻声)。
【别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方別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筆別切《正韻》必列切,鞭入聲。《說文》分解也。《玉篇》分別也。《增韻》辨也。《禮·曲禮》日月以告君,以厚其別也。《爾雅·釋山》小山別大山,鮮。《疏》謂小山與大山不相連屬者名鮮。《淮南子·齊俗訓》宰庖之切割分別也。《晉·仲長敖覈性賦》同稟氣質,無有區別。又傅別,謂券書也。《周禮·天官·小宰》八成,聽稱責以傳別。《註》鄭曰:爲大手書於一札,中字別之。又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皮列切《正韻》避列切,便入聲。《玉篇》離也。《增韻》解也,訣也。《江淹·別賦》黯然銷者,惟別而已矣
【斗】1. 中国市制容量单位(十升为一斗,十斗为一石):~酒只鸡(经常用作招待客人的简单酒食,家常便饭)。 2. 量粮食的器具:~筲之人(形容人器量狭小,见识短浅)。 3. 形容小东西的大:~胆。 4. 形容大东西的小:~室。 5. 像斗的东西:~车。~笠。~篷。熨~。 6. 星名,二十八宿之一,亦泛指星:南~。气冲~牛(怒气冲天)。 7. 特指“北斗星”:~折蛇行。 8. 古同“陡”,高耸的样子。 9. 〔斗拱〕(枓栱)拱是建筑上弧形承重结构,斗是垫拱的方木块,合称斗拱。 10. 古同“陡”
【斗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當口切,音陡。《說文》大升也。《羣經音辨》升十之也。《史記·李斯傳》平斗斛度量。《前漢·律歷志》斗者,聚升之量也。又宿名。《春秋·運斗樞》第一至第四爲魁,第五至第七爲杓,合爲斗。居隂播陽,故稱北斗。《易·豐卦》日中見斗。《疏》日中盛明之時,而斗星顯見。《詩·小雅》維北有斗。《疏》維此天上,其北則有斗星。《史記·天官書》北斗七星,所謂璇璣玉衡以齊七政也。《又》衡殷南斗。《註》南斗六星爲天廟,丞相大宰之位。又酒器。《詩·大雅》酌以大斗。《疏》大斗長三尺,謂其柄也。蓋從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