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平 仄 平 平
拼音: qī lǐ 1 biān
【七】1. 数名,六加一(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“柒”代)。 2. 文体名,或称“七体”,为赋体的另一种形式。 3. 旧时人死后每隔七天一祭,共七次,称“做七”。
【七】《唐韻》親吉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戚悉切,音桼。少陽數也。《說文》陽之正也,从一,微隂从中衺出也。《書·舜典》在璿璣玉衡,以齊七政。《註》七政,日月五星也。《詩·唐風》豈曰無衣七兮。《註》侯伯七命,車服皆以七爲節。又詞家以七名篇,雖八首,問對凡七。七者,問對之別名,始枚乗七發,後傅毅七激,崔駰七依,曹植七啓,張協七命,繼之凡十餘家。又三七,藥名。《本草綱目》言葉左三右四,故名。一說本名山桼。又姓。明七希賢。又人名。《續仙傳》殷七七,名文祥。《蘇軾詩》安得道人殷七七,不論時節遣花開。 《正字通》或通作桼
【里】1. 居住的地方:故~。返~(回老家)。 2. 街坊(古代五家为邻,五邻为里):~弄(lòng )。 3. 中国市制长度单位:一~(等于五百米)。~程牌。 4. 衣物的内层:被~。 5. 内部,与“外”相对,并引申为一定范围以内:~外。心~。这~。那~。 6. 姓。
【里】《廣韻》良已切《集韻》兩耳切《正韻》良以切,音裏。《爾雅·釋言》里,邑也。《詩·鄭風》將仲子兮,無踰我里。《傳》里,居也。《周禮·地官·遂人》五家爲鄰,五鄰爲里。《前漢·法志》在壄曰廬,在邑曰里。《風俗通》五家爲軌,十軌爲里。里者,止也,五十家共居止也。又《正韻》路程,今以三百六十步爲一里。又憂也。《詩·大雅》瞻卬昊天,云如何里。《箋》里,憂也。又姓。《左傳·昭十七年》鄭之未災也,里析告子產。《註》里析,鄭大夫。又百里、相里,複姓。又地名。《左傳·宣三年》子臧得罪而出,誘子華而殺之南里。《註》南里,鄭地。
【溪】◎ 山里的小河沟,泛指小河沟:山~。清~。~水。~涧。~谷。~壑。
【溪】《廣韻》苦奚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牽奚切。與谿同。《說文》山瀆無所通者。又水註川曰谿。 《廣韻》或作磎。
【边】1. 物体的周围部分,外缘:~缘。~沿。 2. 国家或地区交界处:~疆。~界。~防。~境。~陲(边境)。 3. 几何学上指夹成角或围成多角形的直线:等~三角形。 4. 旁侧,近旁:身~。~锋。 5. 方面:~干(gàn )~学。 6. 表示方位:上~。外~。 7. 姓。
【边】〔古文〕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眠切,音編。《玉篇》畔也,邊境也。《禮·玉藻》其在邊邑。《註》邊邑,九州邊鄙之邑。《左傳·成十三年》蕩搖我邊疆。又《正韻》旁近也。《前漢·高帝紀》齊邊楚。又側也。《禮·檀弓》齊衰不以邊坐。《疏》喪服宜敬,起坐宜正,不可著齊衰而偏坐也。又邊璋,半文飾也。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邊璋七寸。又姓。周大夫邊伯之後。南唐有邊鎬。《說文》作。漢典考證:〔《左傳·成十三年》搖蕩我邊疆。〕 謹照原文搖蕩改蕩搖。 考證:〔《左傳·成十三年》搖蕩我邊疆。〕 謹照原文搖蕩改蕩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