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去十三祭
平仄:仄 平 仄 平
拼音: qǐ|kǎi wú dài jiē|qì
【岂】◎ 助词,表示反诘(a.哪里,如何,怎么,如“~敢”,“~堪”,“~可”,“~有此理”;b.难道,如“~非”,“~不”,“~有意乎”)。 | 1. 古同“恺”,快乐。 2. 古同“凯”,胜利的。 方言集汇
【岂】《廣韻》袪俙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去幾切,音。《說文》還師振旅樂也。又欲也,登也。《徐曰》今借此爲語詞。《玉篇》安也,焉也。《廣韻》曾也。《增韻》非然之辭。《書·五子之歌》怨豈在明。《詩·召南》豈不夙夜。《傳》豈不,言有是也。又《集韻》《正韻》可亥切,音鎧。與凱愷通。軍勝之樂也。又樂也,和也。○按經傳凱歌、凱風、愷悌、樂愷皆借豈。古凱、愷、豈音義通,今分爲二。 《字彙》〈山下一〉从耑省。〈口下丷一〉从豆省。俗作山頭,非。《同文舉要》豈同剴,亦非。漢典考證:〔《說文》還師振樂也。〕 謹照原文振下增旅字。 考證:
【无贷】不予宽恕。《宋书·邓琬传》:“尚书下符曰:‘……兵交之日,不得妄加侵犯,若有逼损,诛翦无贷。’”
【揭】1. 把盖在上面的东西拿起,或把粘合着的东西分开:~锅。~幕。 2. 使隐瞒的事物显露:~露。~发。~底。~穿。~短。~晓。 3. 高举:~竿而起。 4. 标示:~橥(zhū)(本是作标记的小木桩,引申为标志。亦作“揭著”)。~示。 5. 扛,持。 6. 姓。 | ◎ 提起衣裳:~衣涉水。
【揭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居謁切,音訐。《說文》高舉也。或作。又《唐韻》基竭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丘傑切,音朅。義同。或作担。又作拮。又與偈通。車疾貌。《王應麟·詩攷》韓詩,匪車揭兮,見漢書王吉傳。又《唐韻》渠列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巨列切,音傑。與同。或作搩。《增韻》舉而豎之也。《前漢·項傳贊》揭竿爲旗。《張衡·西京賦》豫章珍館,揭焉中峙。又擔也,負也。《戰國策》馮煖于是乗其車,揭其劒。《史記·東方朔傳》數賜縑帛,擔揭而去。又姓。《前漢·功臣表》安道侯揭陽定。又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其謁切,音碣。亦擔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