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仄 平 仄 平 平
拼音: qì tīng chǔ gē shēng
【泣】1. 小声哭:~诉(哭着控诉)。抽~。哭~。涕~。 2. 眼泪:饮~。~下如雨。~血(a.流眼泪没有声,像出血那样;b.指在丧事期)。
【泣】《廣韻》去急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乞及切,音湇。《說文》無聲出涕也。《徐鉉曰》泣,哭之細也。《禮·檀弓》泣血三年。又《集韻》力入切,音立。猋泣,疾貌。又與澀通。血凝不消也。《素問》寒氣容于背兪之脈,則血脈泣。
【听】1. 用耳朵接受声音:~力。~写。~觉。聆~。洗耳恭~。 2. 顺从,接受别人的意见:言~计从。 3. 任凭,随:~任(rèn )。~凭。~之任之。 4. 治理;判断:~讼(审理案件)。~政。 5. 量词,指马口铁密封成筒状以贮藏食物、饮料等:一~可口可乐。
【楚歌】楚人之歌。《史记·高祖本纪》:“项羽卒闻汉军之楚歌,以为汉尽得楚地,项羽乃败而走,是以兵大败。”北周庾信《哀江南赋》:“楚歌非取乐之方,鲁酒无忘忧之用。”元萨都剌《木兰花慢·彭城怀古》词:“楚歌八千兵散,料梦魂,应不到江东。”2.引申指悲歌,表示陷入困境。清方文《宋遗民咏·谢翱》:“击石为楚歌,竹石俱损伤。”陈沂《曾泽生和他的司令官》:“突然他感觉出来了,这不是音乐,而是楚歌。”典
【声】1. 物体振动时所产生的能引起听觉的波:~音。~带。 2. 消息,音讯:~息。不通~气。 3. 说出来让人知道,扬言,宣称:~明。~辩(公开辩白)。~泪俱下。~嘶力竭。 4. 名誉:名~。 5. 音乐歌舞:~伎(女乐,古代的歌姬舞女)。~色。
【声】《字彙》同。《正字通》俗聲字。(聲)〔古文〕殸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書盈切《正韻》書征切,聖平聲。《說文》音也。《書·舜典》詩言志,歌永言,聲依永,律和聲。《傳》聲謂五聲,宮商角徵羽也。《禮·月令》仲夏之月,止聲色。《註》聲謂樂也。又凡響曰聲。《張載·正蒙》聲者,形氣相軋而成。兩氣者,谷響雷聲之類。兩形者,桴鼓叩擊之類。形軋氣,羽扇敲矢之類。氣軋形,人聲笙簧之類。皆物感之良能,人習而不察耳。《韻會》韻書平上去入爲四聲。又聲敎。《書·禹貢》東漸于海,西被于流沙,朔南曁聲敎,訖于四海。《左傳·文六年》樹之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