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下平二十一侵
平仄:仄 平 平 平 平
拼音: qǔ zé bù|fǒu wú|yù 1|4
【取则】准则、规范或榜样。《文选·任昉<王文宪集序>》:“挂服捐驹,前良取则。”李善注引赵岐《三辅决录》:“长安刘氏,唯有孟公,谈者取则。”《隋书·经籍志四》:“﹝挚虞﹞自诗赋下,各为条贯,合而编之,谓为《流别》。是后……属辞之士,以为覃奥,而取则焉。”明宋濂《恭题御制论语解二章后》:“虑一二儒臣未达注释之凡,乃手释二章以赐克表,俾取则而为之。”典
【不】1. 副词。 2. 用在动词、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,构成形容词:~去。~多。~法。~料。~材(才能平庸,常用作自谦)。~刊(无须修改,不可磨灭)。~学无术。~速之客。 3. 单用,做否定性的回答:~,我不知道。 4. 用在句末表疑问:他现在身体好~? | ◎ 古同“否”,不如此,不然。
【不】〔古文〕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逋沒切,補入聲。不然也,不可也,未也。《禮·曾子問》葬引至于堩,日有食之,則有變乎,且不乎。又《周禮·夏官》服不氏,掌養猛獸而敎擾之。《註》服不服之獸者。又《廣韻》《韻會》分物切。與弗同。今吳音皆然。又《韻會》俯九切,音缶。與可否之否通。《說文》鳥飛上翔,不下來也。从一,一猶天也。象形。又《玉篇》甫負切《廣韻》甫救切,缶去聲。義同。又《廣韻》甫鳩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方鳩切,音浮。夫不,也。亦作鳺鴀。《爾雅·釋鳥》其鳺鴀。《郉疏》陸璣云:今小鳩也。一名鳩,幽州人或謂鷱鴡,梁宋閒
【吾】1. 我,我的:~身。~国。~辈。 2. 姓。 | ◎ 古同“御”,抵御。
【吾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五乎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訛胡切,音梧。《說文》我自稱也。《爾雅·釋詁》吾,我也。《左傳·桓六年》我張吾三軍,而被吾甲兵。《楚辭·九章註》朱子曰:此篇多以余吾稱,詳其文意,余平而吾倨也。又《廣韻》御也。執金吾,官名。《前漢·百官公卿表》中尉,秦官,武帝太初元年,更名執金吾。《註》師古曰:金吾,鳥名也,主辟不祥。天子出行,職主先導,以禦非常,故執此鳥之象以名官。又《後漢·百官志》執金吾掌宮外戒司非常水火之事,月三繞行宮外,及主兵器。吾猶禦也。《註》應劭曰:執金革,以禦非常。又《集韻》棒名
【禁】1. 受得住,耐久:~受。~得住。~不起。弱不~风。 2. 忍耐,制止:不~笑起来。 | 1. 不许,制止:~止。~绝。~书。~令。~赌。~欲。~锢。 2. 法律或习惯上制止的事:犯~。违~品。 3. 拘押:囚~。监~。~闭。 4. 古代称帝王的地方:宫~。~苑。~卫。~军(古代指保卫京城或宫廷的军队)。 5. 不能随便通行的地方:~地。~区。 6. 避忌:~忌。
【禁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居切,今去聲。制也,勝也,戒也,謹也,止也。《易·繫辭》禁民爲非曰義。又天子所居曰禁。《蔡邕曰》漢制,天子所居門閤有禁,非侍御之臣不得妄入,稱禁中。避元后父名,攺省中。又承酒尊之器。《禮·禮器》大夫士棜禁。《疏》承尊者皆用禁,名之禁者,因爲酒戒也。又樂名。《周禮·春官·鞮鞻氏掌四夷之樂註》東方曰韎,南方曰任,西方曰侏離,北方曰禁。亦作僸。又《說文》吉凶之忌。又《小爾雅》禁,錄也。又姓。又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居吟切,音金。力所勝也,當也,刧持也。《前漢·咸宣傳》猶弗能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