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平 平 仄 平 平
拼音: qū zhǐ xì xún sī
【屈】1. 使弯曲,与“伸”相对:~曲(qū)。~折。~膝。~伸(弯曲和伸直,引申为失意和得意)。首~一指。卑躬~膝。 2. 低头,降服:~服。~从。威武不~。 3. 冤枉,叫人不痛快:冤~。委~。~辱。~才。~就(受委屈而担任某种职务,常用于请人任职的客套话)。~驾。~己待人。 4. 理亏:~心(亏心,昧心)。理~词穷。 5. 姓。 典
【屈】〔古文〕《廣韻》區勿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曲勿切,音詘。《說文》無也。从出聲。又曲也,請也。又《增韻》鬱也,軋也。《正字通》凡曲而不伸者,皆曰屈。《易·繫辭》尺蠖之屈,以求信也。《孟子》威武不能屈。又作絀。《荀子·非相篇》緩急羸絀。《註》猶屈伸也。又通作詘。《史記·晏嬰傳》詘於不知已,而信於知己。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渠勿切,音掘。竭也,盡也。《前漢·食貨志》賈誼曰:用之無度,則物力必屈。與詘絀通。又與倔通。倔彊,梗戾貌。《史記·陸賈傳》乃欲以新造未集之越,屈彊於此。《師古曰》不柔服也。又《集韻》
【指】1. 手伸出的支体(脚趾亦作“脚指”):手~。巨~(大拇指)。~甲。~纹。~印。屈~可数。 2. 量词,一个手指的宽度:下了三~雨。 3. (手指或物体尖端)对着,向着:~着。~画。~南针。~手画脚。 4. 点明,告知:~导。~引。~正。~责。~控(指名控告)。~摘。~挥。~日可待。 5. 直立,竖起:令人发(fà)~(形容极为愤怒)。 6. 意向针对:~标。~定。 7. 古同“旨”,意义,目的。
【指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職雉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軫視切,音旨。《說文》手指也。《易·說卦》艮爲指。《疏》取其執止物也。《左傳·宣四年》子公之食指動。《疏》一巨指,二食指,三將指,四無名指,五小指。又《定十四年》以戈擊闔廬傷將指。《註》足,大指也。言其將領諸指。足之用力,大指居多。手之取物,中指爲長。故足以大指爲將,手以中指爲將。又《廣韻》斥也。《易·繫辭》辭也者,各指其所之。《疏》各斥其爻卦之所適也。又示也。《禮·玉藻》凡有指畫於君前用笏。《前漢·蕭何傳》發蹤指示獸處者,人也。《註》指示者,以手指示之。又《增韻》指
【细】1. 颗粒小的,与“粗”相对:~沙。~面。~屑。 2. 长条东西直径小的:~线。~丝。~眉。~水长流。 3. 精致的:~瓷。~布。~工。~活儿。 4. 声音小:嗓音~。 5. 周密详尽:仔~。精~。~致。~密。~目(详细的项目或目录)。~腻。胆大心~。 6. 微小的:~小。~微。~节。事无巨~。 7. 俭省:他过日子很~。 典
【细】《廣韻》蘇計切《集韻》《正韻》思計切,音壻。《說文》作。微也。《類篇》隷作細。《玉篇》小也。《書·旅獒》不矜細行。《註》輕忽小物。《左傳·襄二十九年》其細已甚。《註》譏其煩碎。又《北史·源思禮傳》何必大子細也。
【寻思】◎寻思xúnsi[thinksth.over]想;思考漢
【寻思】思索;考虑。《后汉书·循吏传·刘矩》:“民有争讼,矩常引之於前,提耳训告,以为忿恚可忍,县官不可入,使归寻思。讼者感之,輒各罢去。”唐白居易《南池早春有怀》诗:“倚棹忽寻思,去年池上伴。”《三国志平话》卷上:“仲相低头寻思半晌,终不晓其意。”《古今小说·羊角哀舍命全交》:“角哀寻思:‘我若久恋,亦冻死矣;死后谁葬吾兄?’”《醒世姻缘传》第十八回:“晁大舍道:‘这是什么小事情么?可也容人慢慢的寻思。’”老舍《骆驼祥子》十六:“﹝祥子﹞一边走着一边寻思,莫非人和厂倒出去了?”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