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上平七之
平仄:平 仄 平 仄 平 仄 平
拼音: rán wèi cháng yǐ cí jì zhī
【然】1. 对,是:~否。不~。不以为~。 2. 以为对,答应,信守:~纳(以为对而采纳)。~诺(许诺,信守诺言)。 3. 这样,如此:当~。~后。~则。 4. 表示一种语气(a.表决定,犹焉,如“寡人愿有言~”;b.表比拟,犹言一般,如“如见其肺肝~”)。 5. 用于词尾,表示状态:显~。忽~。飘飘~。 6. 古同“燃”。
【然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類篇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如延切,音。《說文》燒也。《註》徐鉉曰俗作燃。蓋后人增加。《孟子》若火之始然。《管子·弟子職》蒸閒容蒸,然者處下。《文劉績曰》古者,束薪蒸以爲燭。蒸,細薪也。稍寬其束,使其蒸閒可各容一蒸,以通火氣。又使已然者居下,未然者居上,則火易然也。《集韻》通作。又《玉篇》許也,如是也。譍言也。《史記·張耳陳餘傳》此固趙國立名義不侵爲然諾者也。又《廣韻》語助。《禮·檀弓》歲旱,穆公召縣子而問然。《註》然之言焉也。又《廣韻》如也。《詩·邶風》惠然肯來。《禮·檀弓》貿貿然來
【未尝】尝wèicháng(1)[havenot]——加在否定词前面,构成双重否定;不是这未尝不是一个好办法(2)[didnot]∶不曾终夜未尝合眼未尝不叹息。——诸葛亮《出师表》所未尝行。——《资治通鉴·唐纪》未尝识书具。——宋·王安石《伤仲永》未尝有言。——明·刘基《卖柑者言》汉
【未尝】未曾,不曾。《论语·雍也》:“非公事,未尝至於偃之室也。”宋苏轼《朝辞赴定州论事状》:“陛下为政九年,除执政臺諫外,未尝与羣臣接。”《二刻拍案惊奇》卷九:“孺人想着外甥女儿,虽然傍着兄嫂居住,未尝许聘人家。”《老残游记》第七回:“我自从掛牌委署斯缺,未尝一夜安眠。”2.用于否定词前,构成双重否定,使语气委婉。犹没有。《国语·周语下》:“晋国有忧未尝不戚,有庆未尝不怡。”唐元稹《崔弘礼郑州刺史》:“勑:朕读《诗》至於《羔裘》、《緇衣》之章,未尝不三復沉吟。”明刘基《季民湖山义塾记》:“今予幸藉先人餘业,以自
【以】1. 用,拿,把,将:~一当十。~苦为乐。~身作则。~邻为壑。~讹传讹。~往鉴来。 2. 依然,顺,按照:~时启闭。物~类聚。 3. 因为:~人废言。勿~善小而不为。不~物喜,不~己悲。 4. 在,于(指时日):“子厚~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,年四十七”。 5. 目的在于:~待时机。~儆效尤。 6. 文言连词,与“而”用法相同:梦寐~求。 7. 用在方位词前,表明时间、方位、方向或数量的界限:~前。~内。 8. 用在动词后,类似词的后缀:可~。得~。 9. 古同“已”,已经。 10. 太
【以】〔古文〕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養里切,怡上聲。爲也。《論語》視其所以。又因也。《詩·邶風》何其久也,必有以也。《左傳·昭十三年》我之不共,魯故之以。《註》以魯故也。《列子·周穆王篇》宋人執而問其以。又用也。《論語》不使大臣怨乎不以。又《左傳·僖二十六年》凡師能左右之曰以。《易·師卦》能以衆正。又《詩·周頌》侯彊侯以。《註》彊民有餘力來助者,以閒民轉移執事者。又同已。《孟子》無以,則王乎。又古以與聲相通。《禮·燕禮》君曰:以我安。《註》猶與也。《魏書·李順傳》此年行師,當克以不。《韓愈·剝啄行》凡今之人,急名以官
【词】1. 语言里最小的可以独立运用的单位:~汇。~书。~典。~句。~序。~组。 2. 言辞,话语,泛指写诗作文:歌~。演讲~。誓~。~章。~律(文词的声律)。 3. 中国一种诗体(起于南朝,形成于唐代,盛行于宋代。本可入乐歌唱,后乐谱失传,只按词牌格律创作):~人。~谱。~牌。~调(diào )。~韵。~曲。
【词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似兹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詳兹切,音祠。《說文》意內而言外也。《釋名》嗣也。令撰善言,相嗣續也。《廣韻》說也。《正韻》言也。《字彙》文也。《公羊傳·昭十一年》春秋之信史也。其詞則丘有罪焉爾。《史記·儒林傳》是時天子方好文詞。《晉書·郭璞傳》璞詞賦爲中興之冠。《舊唐書·張九齡傳》張說常謂人曰:後來詞人稱首也。又《陸贄傳》贄以博學宏詞登科。《韓非子·問田篇》驅於聲詞,眩乎辯說。又《博雅》已也。又《廣韻》請也,吿也。○按《說文》本作意內言外。韻會引作音內言外。又引徐曰:惟也,思也,曰也,兮也
【继】◎ 连续,接着:~续。~任。~承。~武(足迹前后相接,喻后人接续前人的事业)。~往开来。前仆后~。
【继】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古詣切,音計。《說文》續也。《玉篇》紹繼也。《易·繫辭》繼之者,善也。《中庸》善繼人之志。《孟子》爲可繼也。《五經文字》繼从,反爲。俗作継,非。又《集韻》吉棄切,音繫。縛也。《後漢·李固傳》羣下繼望。《註》劉攽曰:繼是繼續之義,不可施於此。蓋本是繫字,繫綴天下之望也。○按繼又音繫,訓縛,卽繫之義。劉欲改繼爲繫,非是。
【之】1. 助词,表示领有、连属关系:赤子~心。 2. 助词,表示修饰关系:缓兵~计。不速~客。莫逆~交。 3.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,使成为句子成分:“大道~行也,天下为公”。 4. 代词,代替人或事物:置~度外。等闲视~。 5. 代词,这,那:“~二虫,又何知”。 6. 虚用,无所指:久而久~。 7. 往,到:“吾欲~南海”。
【之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正韻》止而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眞而切,音枝。《說文》出也,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。一者,地也。《玉篇》是也,適也,往也。《禮·檀弓》延陵季子曰:若氣,則無不之也。又於也。《禮·大學》之其所親愛而辟焉。《註》之,適也。《朱傳》猶於也。又語助辭。《書·金縢》禮亦宜之。《禮·文王世子》秋冬亦如之。《正字通》凡之字,或句中,或語尾,或層出。如毛詩我之懷矣,共武之服,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,六句九之字,常華章左之左之,六句八之字,可以例推。又此也。《詩·周南》之子于歸。《註》之子,是子也。又變也。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