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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旗沽酒——齐天乐(赠童瓮天兵後归杭)

平仄:仄 平 平 仄

拼音: rèn qí gū jiǔ

认旗沽酒释义

【认】1. 分辨,识别:~生。~得。辨~。  2. 表示同意:~可。~账。  3. 与本来无关系的人建立某种关系:~亲。  4. 认吃亏:这事没办成,我~了。 网

【认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而振切,音刃。《玉篇》識認也。《增韻》辨識也。《關尹子·二柱篇》渾人我同天地,而彼私智認而已之。《後漢·卓茂傳》時嘗出行,有人認其馬,解與之,他日別得,亡者詣府送還。《元史·王克敬傳》臨事不認眞,豈盡忠之道乎。又錯認,水酒名。見《南宋市肆記》。又《讀書通》與仞通。《前漢·儒林傳》孟喜因不肯仞。又《韻會》與訒通。詳訒字註。又《廣韻》《正韻》而證切《集韻》如證切,仍去聲。義同。

【旗】1. 用布、纸、绸子或其他材料做成的标识,多是长方形或方形:~子。~帜。~号。~舰。~手。  2. 中国清代满族的军队编制和户口编制(共分八旗,后又建立蒙古八旗,汉军八旗),特指属于满族的:~人(满族人)。~籍。~袍。  3.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的行政区划,相当于县。

【旗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渠之切《正韻》渠宜切,音奇。《說文》熊旗五游,以象罰星,士卒以爲期。《釋名》熊虎爲旗,軍將所建,象其猛如虎,與衆期其下也。《周禮·春官·司常》熊虎爲旗。《又》師都建旗。《註》畫熊虎者,鄕遂出軍賦,象其守猛莫敢犯也。又《左傳·閔二年》佩衷之旗也。《註》旗,表也。又星名。《史記·天官書》東北曲十二星曰旗。《註》兩旗者,左旗九星,在河鼓左也。右旗九星,在河鼓右也。皆天之鼓旗,所以爲旌表。又姓。《廣韻》齊卿子旗之後,漢有九江太守旗光。又與箕同。《荀子·富國篇》則國安於盤石,壽於旗翼。《註》

【沽酒】1.从市上买来的酒;买酒。《论语·乡党》:“沽酒、市脯,不食。”唐韩愈《赠崔立之评事》诗:“墙根菊花好沽酒,钱帛纵空衣可準。”清沉复《浮生六记·坎坷记愁》:“﹝余﹞夜至江阴江口,春寒彻骨,沽酒御寒,囊为之罄。”续范亭《一九四二年春养疴延安交际处茅屋闻晋西北敌人残酷扫荡有感》诗:“城南有茅屋,结构在西坡。沽酒临北市,汲水下东河。”2.卖酒。汉桓宽《盐铁论·散不足》:“古者不粥飪,不市食。及其后,则有屠沽,沽酒市脯鱼盐而已。”唐白居易《杭州春望》诗:“红袖织綾夸柿蔕,青旗沽酒趁梨花。”《水浒传》第十五回:“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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