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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念离别——浪淘沙

平仄:平 仄 平 平

拼音: niàn shāng lí bié

伤念离别释义

【念】1. 惦记,常常想:惦~。怀~。~头(思想、想法)。悼~。~旧。~物。  2. 心中的打算,想法,看法:意~。杂~。信~。  3. 说,读,诵读:~白(戏剧道白)。~叨。~经。~书。  4. “廿”的大写。  5. 姓。

【念】《唐韻》奴店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奴玷切,音。《爾雅·釋詁》思也。《疏》常思也。《釋名》念,黏也。意相親愛,心黏著不能忘也。《書·大禹謨》念兹在兹。又《小爾雅》無念,念也。《詩·大雅》無念爾祖。又姓。西魏太守念賢。又《轉注古音》叶人九切,音狃。《書·洪範》汝則念之。叶下咎受。 《六書精蘊》人當念所當念者,故从今。《正譌》俗作念,非。念字原字今下作丅。

【伤】1. 受损坏的地方:工~。~痕。  2. 损害:~了筋骨。~脑筋。~神。劳民~财。  3. 因某种致病因素而得病:~风。~寒。  4. 因过度而感到厌烦:~食。  5. 妨碍:无~大体。  6. 悲哀:悲~。哀~。神~。感~。~悼。~逝(悲伤地怀念去世的人)。  7. 得罪:~众。开口~人。 典

【伤】《唐韻》式羊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尸羊切,音商。痛也。《爾雅·釋詁》傷思也。《詩·周南》維以不永傷。《小雅》我心憂傷。又創也,損也。《書·說命》若跣弗視地,厥足用傷。又毀傷也。《禮·緇衣》心以體全,亦以體傷。又戕害也。《左傳·僖二十二年》君子不重傷。又姓。《左傳》傷省,宋人。又《諡法》未家短折曰傷。又叶式亮切,同慯。《張衡·四愁詩》路遠莫致倚愁悵,何爲懷憂心煩傷。漢典考證:〔《爾雅·釋訓》憂思也。〕 謹照原文釋訓改釋詁,憂思也改傷思也。〔《書·說命》若跣勿視地。〕 謹照原文勿視改弗視。 考證:〔《爾雅

【离别】◎离别líbié(1)[leave;beawayfrom;partfrom]∶暂时或永久离开我离别故乡已经两年了(2)[disperse;separate]∶分手,分开

【离别】比较长久地跟人或地方分开。《楚辞·离骚》:“余既不难夫离别兮,伤灵修之数化。”唐陆龟蒙《离别》诗:“丈夫非无泪,不洒离别间。”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三四回:“这个‘别’字不是好字眼,或者主离别。”巴金《新生·一个人格的成长》:“我这时候突然觉得离别并不是可悲的事情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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