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谁信有轻分——眼儿媚

韵脚:上平二十文

平仄:平 仄 仄 平 平

拼音: 2 xìn|shēn yǒu|yòu qīng fēn|fèn

谁信有轻分释义

【谁】1. 疑问人称代词:你是~?~何(a.哪一个人;b.诘问,呵问)。~们。~人。~个。  2. 任何人,无论什么人:这件事~都不知道。

【谁】《五音集韻》是爲切《玉篇》是推切,音垂。《說文》何也。《玉篇》不知其名也。《易·同人》出門同人。又誰咎也。《詩·召南》誰其尸之,有齊季女。《左傳·隱元年》其誰曰不然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吾不知誰之子。《莊子·天運篇》子生,五月而能言,不至乎孩而始誰。《註》未至孩童,便知人之姓名爲誰。又《爾雅·釋訓》誰昔昔也。《詩·國風》誰昔然矣。《傳》猶言疇昔也。郭璞曰:誰,發語辭。又《正韻》誰何,詰問也。《前漢·賈誼傳》利兵而誰何。《師古註》問之爲誰也。又《前漢·五行志》大誰卒。《師古註》主問非常之人,云姓名是誰也。大誰,

【信】1. 诚实,不欺骗:~用。~守。~物。~货。~誓旦旦。  2. 不怀疑,认为可靠:~任。~托。~心。~念。  3. 崇奉:~仰。~徒。  4. 消息:~息。杳无音~。  5. 函件:~件。~笺。~鸽。~访。  6. 随便,放任:~手(随手)。~步(随意走动,散步)。~笔。~意。  7. 同“芯2”。  8. 姓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| 1. 古同“伸”,舒展开。  2. 古同“伸”,表白。

【信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息晉切《集韻》《正韻》思晉切,音訊。愨也,不疑也,不差爽也。《易·繫辭》人之所助者,信也。《左傳·僖七年》守命共時之謂信。又《爾雅·釋地》大蒙之人信。《註》地氣使然也。又《左傳·莊三年》一宿爲舍,再宿爲信。《詩·豳風》于女信處。又《周頌》有客信信。《註》四宿也。又符契曰信。《前漢·平帝紀》漢律,諸乗傳者持尺五木轉信。《註》兩行書繒帛,分持其一。出入關,合之乃得過。或用木爲之。《後漢·竇武傳》取棨信閉諸禁門。《註》棨,有衣戟也。又古人謂使者曰信。與訊通。《史記·韓世家》軫說楚王,發信臣,多其

【有】1. 存在:~关。~方(得法)。~案可稽。~备无患。~目共睹。  2. 表示所属:他~一本书。  3. 表示发生、出现:~病。情况~变化。  4. 表示估量或比较:水~一丈多深。  5. 表示大、多:~学问。  6. 用在某些动词前面表示客气:~劳。~请。  7. 无定指,与“某”相近:~一天。  8. 词缀,用在某些朝代名称的前面:~夏。~宋一代。 | ◎ 古同“又”,表示整数之外再加零数。 典

【有】〔古文〕《唐韻》云久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云九切,音友。《說文》不宜有也。《春秋傳》曰:日月有食之。从月又聲。《九經字樣》有,从月。从冃,譌。又《玉篇》不無也。《易·大有疏》能大所有。又《繫辭》富有之謂大業。又《詩·商頌》奄有九有。《傳》九有,九州也。又《左傳·桓三年》有年。《註》五穀皆熟書有年。又《玉篇》果也,得也,取也,質也,寀也。又姓。《論語》有子。《註》孔子弟子有若。又《集韻》尤救切。與又通。《書·堯典》朞三百有六旬有六日。《詩·邶風》不日有曀。《註》有,又也。又《韻補》叶羽軌切。《前漢·敘

【轻】1. 分量小,与“重(zhòng )”相对:~重。~型。~便(biàn )。~于鸿毛。~尘栖弱草(喻人生渺小短暂)。  2. 程度浅,数量少:年~。工作~。  3. 用力小:~放。~声。~闲。~描淡写。  4. 负载少,装备简省:~装。~骑。~锐(轻装的精锐部队)。  5. 认为容易,不以为重要:~视。~蔑。~生。  6. 随便,不庄重:~率(shuài)。~佻。~浮。

【轻】〔古文〕《廣韻》去盈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牽盈切《正韻》丘京切,音卿。《說文》輕車也。《廣韻》重之對也。又去聲。《廣韻》虛正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牽正切《正韻》丘正切,音慶。《集韻》疾也。《左傳·桓十二年》絞小而輕,輕則寡謀。又《僖三十三年》秦師輕而無禮。

【分】1. 区划开:~开。划~。~野(划分的范围)。~界。~明。条~缕析。~解。  2.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:~发。~忧。~心劳神。  3.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:~会。~行(háng )。  4. 散,离:~裂。~离。~别。~崩离析。~门别类。  5. 辨别:区~。~析。  6. 区划而成的部分:二~之一。  7. 一半:人生百年,昼夜各~。春~。秋~。 | 1. 名位、职责、权利的限度:~所当然。身~。~内。恰如其~。安~守己。  2.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:成~。天~(天资)。情~(情谊)。

【分】《唐韻》府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方文切,音餴。《說文》別也。从八刀,刀以分別物也。《易·繫辭》物以羣分。又《增韻》裂也,判也。又《廣韻》賦也,施也。《增韻》與也。又《玉篇》隔也。又《前漢·律歷志》一黍之廣爲一分。分者,自三微而成著,可分別也。又半也。《公羊傳·莊二年》師喪分焉。《荀子·仲尼篇》以齊之分,奉之而不足。又徧也。《左傳·哀元年》熟食者分,而後敢食。又與紛通。《荀子·儒效篇》分分乎其有終始也。《淮南子·繆稱訓》禍之生也分分。《註》猶紛紛。又《周禮·天官》以待國之匪頒。《註》匪讀爲分。又《唐韻》扶問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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