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剩得钱、沽酒两忘形——满江红

平仄:仄 平 平 平 仄 仄 平 平

拼音: shèng dé|děi|de qián gū jiǔ liǎng wàng xíng

剩得钱、沽酒两忘形释义

【剩】◎ 多余,余留下来的:~余。~菜。~货。~勇(余勇,如“宜将~~追穷寇”)。~水残山。所~无几。就~他一个人。

【剩】《唐韻》食證切,音乘。長也。《玉篇》不啻也。《高適贈杜二拾遺詩》聽法還應難,尋經剩欲翻。

【得】1. 获取,接受:~到。~失。~益。~空(kòng)。~便。~力。~济。心~。  2. 适合:~劲。~当(dàng )。~法。~体。  3. 满意:~意。扬扬自~。  4. 完成,实现:饭~了。~逞。~志(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)。  5. 可以,许可:不~随地吐痰。  6. 口语词(a.表禁止,如“~了,别说了”;b.表同意,如“~,就这么办”)。 | 1. 必须,须要:可~注意。  2. 极舒服,极适意: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,就~了。 | 1.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:要不~。拿~起来。  2.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

【得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正韻》多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的則切,音德。《說文》行有所得也。《玉篇》獲也。《韻會》凡有求而獲皆曰得。又賦受亦曰得。《易·乾卦》知得而不知喪。《禮·曲禮》臨財毋苟得。《左傳·定九年》凡獲器用曰得,得用焉曰獲。《孟子》求則得之。又貪也。《論語》戒之在得。又《韻會》與人契合曰相得。《王褒·聖主得賢臣頌》聚精會神,相得益章。又得得,唐人方言,猶特地也。《全唐詩話》貫休入蜀,以詩投王建曰:一瓶一鉢垂垂老,千水千山得得來。又叶都木切,音篤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罪莫大於可欲,禍莫大於不知足,咎莫大於欲得

【钱】1. 货币:铜~。金~。银~。~票。~币。~财。~庄。~粮。  2. 费用:车~。买书的~。  3. 财物:有~有势。  4. 圆形像钱的东西:榆~。荷~。  5. 中国市制重量单位,一两的十分之一。  6. 姓。

【钱】《唐韻》昨先切《集韻》財仙切《正韻》才先切,音前。《玉篇》財也。《集韻》貨泉也。其藏曰泉,其行曰布。取其流行無不徧也。《正字通》冶銅爲錢,易貨也。古之爲市,所有易所無,布幣金刀龜貝之法窮,錢始行。周制以商通貨,太公望立九府圜法,錢外圓而內孔方,輕重以銖。圜者爲均通也。九府者,掌財帛之官也。歷代便之。周景王鑄大錢,曰寶貨,肉好有輪郭,以勸農贍不足,百姓蒙其利。錢形似璧,故亦稱肉好。或謂肉爲邊,不知錢邊曰郭,肉在邊之中也。漢以後,大小輕重不一,名稱各殊,國家攺元必更錢,以年號爲文,輪郭如舊。紀錢制者,唐張台封

【沽酒】1.从市上买来的酒;买酒。《论语·乡党》:“沽酒、市脯,不食。”唐韩愈《赠崔立之评事》诗:“墙根菊花好沽酒,钱帛纵空衣可準。”清沉复《浮生六记·坎坷记愁》:“﹝余﹞夜至江阴江口,春寒彻骨,沽酒御寒,囊为之罄。”续范亭《一九四二年春养疴延安交际处茅屋闻晋西北敌人残酷扫荡有感》诗:“城南有茅屋,结构在西坡。沽酒临北市,汲水下东河。”2.卖酒。汉桓宽《盐铁论·散不足》:“古者不粥飪,不市食。及其后,则有屠沽,沽酒市脯鱼盐而已。”唐白居易《杭州春望》诗:“红袖织綾夸柿蔕,青旗沽酒趁梨花。”《水浒传》第十五回:“篱

【两】1. 数目,二。一般用于量词和“个、半、千、万、亿”前:~个黄鹂。~本书。  2. 双方:~可。~边。~便(客套用语,彼此方便)。~旁。~侧。~袖清风。~败俱伤。  3. 中国市制重量单位:十~(一市斤。旧制为十六两一市斤)。半斤八~(喻彼此一样,不相上下,含贬义)。  4. 表示不定数目:~下子。~着儿(zhāor )。

【两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正韻》良獎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里養切,良上聲。《說文》再也。《易·繫辭》兼三才而兩之。又《玉篇》匹耦也。《周禮·天官·大宰之職》以九兩繫邦國之民。《註》兩猶耦也,所以協耦萬民,聯繫不散,有九事也。又《韻會》匹也。《左傳·閔二年》重錦三十兩。《註》三十匹也。又車數曰兩。《後漢·吳祐傳》載之兼兩。《註》車有兩輪,故稱兩。又《玉篇》二十四銖爲兩。又《雞林類事》四十曰麻兩。又《史記·平準書》更鑄四銖錢,其文爲半兩。又《南史·齊和帝紀》百姓及朝士皆以方帛塡胸,名曰假兩。又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力讓

【忘】◎ 不记得,遗漏:~记。~却。~怀。~我。~情。~乎所以。

【忘】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武方切《正韻》無方切,音亡。《說文》不識也。《增韻》忽也。又遺也。《書·微子之命》予嘉乃德,曰篤不忘。謂不遺也。又《儀禮·士冠禮》壽考不忘。《註》長有令名,不忽然而遽盡也。又善忘,病也。《莊子·達生篇》氣下而不上,則使人善忘。又坐忘,無思慮也。《莊子·大宗師》回坐忘。又《廣韻》《正韻》巫放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無放切,音妄。《韻會》棄忘也。《增韻》遺忘也。《周禮·地官·司刺》三宥,一曰遺忘。又志不在也。《左傳·隱七年》鄭伯盟,歃如忘。《註》志不在于歃血也。又《韓愈·別竇司直詩》中盤進橙栗,投擲

【形】1. 实体:~仪(体态仪表)。~体。~貌。~容。~骸。~单影只。~影相吊。  2. 样子:~状。~式。~态。~迹。地~。情~。  3. 表现:~诸笔墨。喜~于色。  4. 对照,比较:相~见绌。  5. 状况,地势:~势。  6. 古同“型”,模子。  7. 古同“刑”,刑罚。 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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