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下平十二庚
平仄:仄 仄 平 平
拼音: shì bǎ|bà jīn gōng
【试】1. 按照预定的想法非正式地做:~车。~图。~航。~问。尝~。~金石。 2. 考,测验:~场。~卷。~题。笔~。考~。口~。
【试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式吏切,詩去聲。《說文》用也。《博雅》嘗也。《增韻》探也,較也。《易·无妄》无妄之藥,不可試也。《釋文》試驗,一曰用也。《註》試,謂少嘗之也。《書·舜典》明試以功。《禮·緇衣》不試而民咸服。《莊子·齊物論》嘗試言之。又《正韻》式至切,音翅。義同。又姓,見《姓苑》。又《集韻》設職切,音識。義同。通作式。又叶詩止切,音始。《詩·小雅》方叔涖止,其車三千,師干之試。試叶止。又叶申之切,音詩。《詩·小雅》私人之子,百僚是試。叶上裘,裘音渠之反。
【把】1. 拿,抓住:~酒(拿着酒杯)。~玩(拿着赏玩)。 2. 控制,掌握:~握。~舵。 3. 看守:~守。~门儿。 4. 自行车、手推车等的手柄:车~。 5. 可以用手拿的小捆:秫秸~儿。 6. 专权,一手独揽:~持大权。 7. 从后托起小孩两腿使之大小便的动作:~尿。 8. 介词,义为拿,处置,致使:你能~他怎么样。 9. 量词。 10. 结盟:拜~子。~兄弟。 | 1. 物体上便于手拿的部分:刀~儿。 2. 被人作为说笑资料的言行:话~儿。
【把】《唐韻》博下切《集韻》《正韻》補下切《韻會》補瓦切,巴上聲。《說文》握也。《孟子》拱把之桐梓。《楚語》烝嘗不過把握。又《廣韻》持也。《增韻》執也。《戰國策》左手把其袖,右手揕其胷。《史記·殷本紀》湯自把鉞,以伐昆吾。《前漢·王溫舒傳》擇郡中豪敢往吏爲爪牙,皆把其陰重罪,而縱使督盜賊。又《釋名》把,播也。所以播除物也。又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蒲巴切,音杷。與爬通。《前漢·貢禹傳》農夫捽草把土。《註》把,手掊之也。又《郊祀志》掊視得鼎。《註》掊,手把土也。又批把,樂器,推手前曰批,引手後曰把。詳批字註。又姓
【金】1. 一种化学元素,符号Au,原子序数79,黄赤色,质软:黄~。~子。~笔。 2. 金一类的,具有光泽、延展性,容易传热和导电的固体的通称(汞除外)。:~属。五~(旧指金银铜铁锡)。合~(两种或多种金属混合而成的金属)。~文(铸或刻在商周青铜器上的铭文,旧称“钟鼎文”)。 3. 钱:现~。基~。挥~如土。 4. 指兵器或金属制的乐器:~革(兵器甲铠的总称,引申指战争)。~声(a.钲声;b.钟声)。~鼓(锣鼓)。 5. 中国古代乐器八音之一。 6. 喻尊贵、贵重、难得、持久、坚固、有光泽等:~兰(
【金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居音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居吟切,音今。《易·繫辭註》天地之數,五五相配以成金木水火土。《疏》地四與天九相得,合爲金。《書·洪範》五行,四曰金,金曰從革。《傳》金可以攺更。《疏》可銷鑄以爲器也。《又》從革作辛。《傳》金之氣味。《疏》金之在火,別有腥氣,非苦非酸,其味近辛,故云金之氣味。又金有五色。《說文》五色金,黃爲之,長久薶,不生衣。百煉不輕,從革不違,西方之行,生於土。《爾雅·釋器》黃金謂之璗,其美者謂之鏐,白金謂之銀,其美者謂之鐐。《書·禹貢》厥貢惟金三品。《傳》金銀銅也。《前漢
【觥】1. 古代酒器,腹椭圆,上有提梁,底有圈足,兽头形盖,亦有整个酒器作兽形的,并附有小勺:~筹交错(酒器和酒筹交互错杂,形容宴饮尽欢)。 2. 大,丰盛:~羊(大羊)。~船。~饭。
【觥】《唐韻》古橫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姑橫切,嘓平聲。《說文》本作觵,兕牛角可以飮者也,其狀觵觵,故謂之觵。《徐曰》觵,曲起之貌。《詩·周南》我姑酌彼兕觥。《傳》角爵也。《疏》禮圖云:觥大七升,以兕角爲之。一說刻木爲之,形似兕角,蓋無兕者用木也。韓詩云:觥受五升,所以罰不敬。觥,廓也。君子有過,廓然著明也。《周禮·春官·小胥》觵其不敬者。《註》觵,罰爵也。本或作觥。○按詩詁曰:兕觥,角爵。言其體。註:觥,罰爵,解其用。然詩卷耳、七月稱兕觥者,皆非所以罰,則是觥爵之大者,或用以罰,非專爲罰也。又大也。《揚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