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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里得清香——满庭芳(岩桂芗林改张元功所作)

平仄:平 仄 平 平 平

拼音: shí lǐ dé|děi|de qīng xiāng

十里得清香释义

【十】1. 数名,九加一(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“拾”代)。  2. 表示多、久:~室九空。  3. 表示达到顶点:~足。~成。

【十】《唐韻》《韻會》是執切《集韻》寔入切《正韻》寔執切,音拾。《說文》十,數之具也。一爲東西,丨爲南北,則四方中央具矣。易,數生于一,成于十。《易·繫辭》天九地十。《前漢·韓安國傳》利不十者,不易業。又通作什。《孟子》或相什百。《前漢·谷永傳》天所不饗,什倍於前。《枚乗傳》此其與秦地相什,而功相百。又《韻會》令官文書借作拾。又《陸游老學菴筆記》轉平聲,可讀爲諶。白樂天詩:綠浪東西南北路,紅欄三百九十橋。宋文安公宮詞:三十六所春宮館,一一香風送管絃。鼂以道詩:煩君一日殷勤意,示我十年感遇詩。

【里】1. 居住的地方:故~。返~(回老家)。  2. 街坊(古代五家为邻,五邻为里):~弄(lòng )。  3. 中国市制长度单位:一~(等于五百米)。~程牌。  4. 衣物的内层:被~。  5. 内部,与“外”相对,并引申为一定范围以内:~外。心~。这~。那~。  6. 姓。

【里】《廣韻》良已切《集韻》兩耳切《正韻》良以切,音裏。《爾雅·釋言》里,邑也。《詩·鄭風》將仲子兮,無踰我里。《傳》里,居也。《周禮·地官·遂人》五家爲鄰,五鄰爲里。《前漢·法志》在壄曰廬,在邑曰里。《風俗通》五家爲軌,十軌爲里。里者,止也,五十家共居止也。又《正韻》路程,今以三百六十步爲一里。又憂也。《詩·大雅》瞻卬昊天,云如何里。《箋》里,憂也。又姓。《左傳·昭十七年》鄭之未災也,里析告子產。《註》里析,鄭大夫。又百里、相里,複姓。又地名。《左傳·宣三年》子臧得罪而出,誘子華而殺之南里。《註》南里,鄭地。

【得】1. 获取,接受:~到。~失。~益。~空(kòng)。~便。~力。~济。心~。  2. 适合:~劲。~当(dàng )。~法。~体。  3. 满意:~意。扬扬自~。  4. 完成,实现:饭~了。~逞。~志(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)。  5. 可以,许可:不~随地吐痰。  6. 口语词(a.表禁止,如“~了,别说了”;b.表同意,如“~,就这么办”)。 | 1. 必须,须要:可~注意。  2. 极舒服,极适意: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,就~了。 | 1.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:要不~。拿~起来。  2.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

【得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正韻》多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的則切,音德。《說文》行有所得也。《玉篇》獲也。《韻會》凡有求而獲皆曰得。又賦受亦曰得。《易·乾卦》知得而不知喪。《禮·曲禮》臨財毋苟得。《左傳·定九年》凡獲器用曰得,得用焉曰獲。《孟子》求則得之。又貪也。《論語》戒之在得。又《韻會》與人契合曰相得。《王褒·聖主得賢臣頌》聚精會神,相得益章。又得得,唐人方言,猶特地也。《全唐詩話》貫休入蜀,以詩投王建曰:一瓶一鉢垂垂老,千水千山得得來。又叶都木切,音篤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罪莫大於可欲,禍莫大於不知足,咎莫大於欲得

【清香】香qīngxiāng[delicatefragrance]清淡的香味则有荷叶之清香。——明·李渔《闲情偶寄·种植部》汉

【清香】清淡的香味。南朝宋谢灵运《山居赋》:“怨清香之难留,矜盛容之易阑。”唐韩偓《野塘》诗:“捲荷忽被微风触,泻下清香露一杯。”清沉复《浮生六记·闲情记趣》:“庭中木犀一株,清香撩人。”老舍《蛤藻集·且说屋里》:“这朵水仙花供给全家一些清香。”2.一种民间宗教的名称。清严如熤《三省边防备览》卷十一:“教之名称不一,曰清香,曰圆顿,曰太阳,曰天主,曰白莲,皆山内所有。清香、圆顿、太阳,不过斋公、居士藉此引诱善男信女持斋念佛,作会设醮,歛取香钱为糊口之资而已。”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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