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下平十五青
平仄:仄 仄 平 平 仄 仄 平 平
拼音: sòng yā yú là|luò|lào luàn tīng xié rì
【送】1. 把东西从甲地运到乙地:~信。~审。输~。护~。呈~。 2. 赠给:~礼。赠~。雪中~炭。 3. 陪伴人到某一地点:欢~。~别。~亲。 4. 丢掉:断~。 典
【送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蘇弄切,音。《說文》遣也。《詩·邶風》遠送于野。《禮·曲禮》使者歸,則必拜送于門外。又《增韻》將也。《儀禮·聘禮》賔再拜稽首,送幣。《又》公拜送醴。又《正韻》贈行曰送。《詩·秦風》我送舅氏。又株送,罪人相牽引也。《前漢·食貨志》廼徵諸犯,令相引數千人,名株送。《註》先至者爲魁株,被牽引者爲其根株所送也。又目送,以目相送也。《左傳·桓元年》目逆而送之。《史記·留侯世家》四人趨出,上目送之。又縱送,善射之貌。《詩·鄭風》抑縱送忌。《註》舍拔曰縱,覆彇曰送。 《玉篇》籀文
【鸦】1. 鸟类的一属,全身多为黑色,嘴大翼长,叫声“丫丫”:乌~。寒~。~嘴锄(一种形如鸦嘴的轻便小锄)。 2. 古同“丫”,女孩子。
【鸦】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正韻》於加切《韻會》幺加切,音椏。《廣韻》烏別名。《爾雅·釋鳥》鸒斯鵯鶋《註》鴉烏也。《廣雅》純黑反哺者,謂之烏。小而腹下白,不反哺者,謂之鴉烏。古有鴉經占吉凶,南人喜鵲惡鴉,北人反之,師曠以白項者爲不祥。亦作鵶。又《廣韻》五丅切《集韻》《正韻》語下切,音訝。本作雅。《韻會》按說文,雅本平聲。今俗作鵶。而雅从上聲,爲大小雅之雅矣。
【渔】1. 捕鱼:~业。~翁。~村。~船。~网。~民。~汛。~歌。~火。竭泽而~。 2. 谋取,夺取不应得的东西:~夺。~利。~色(猎取美色)。 3. 姓。
【渔】《唐韻》語居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牛居切,音魚。《說文》捕魚也。《易·繫辭》以佃以漁。又侵取無擇曰漁。《禮·坊記》諸侯不下漁色。《註》漁色,取象捕魚,然中網取之,是無所擇。又或作。《周禮·天官》人掌以時。又水名,在漁陽。《水經注》漁水,出縣東南。又姓,宋漁仲脩。又《集韻》《正韻》牛據切,音御。義同。 《韻會》本作。《徐曰》从二魚,魚多也。篆文从省。
【落】◎ 丢下,遗漏:丢三~四。~了一个字。 | 1. 掉下来,往下降:降~。~下。零~(a.叶子脱落,如“草木~~”;b.衰败,如“一片~~景象”;c.稀疏,如“枪声~~”)。脱~。~叶。~泪。~潮。~英。~日。~体。~座。陨~。~井下石(形容乘人之危,加以打击陷害)。~雁沉鱼。叶~归根。 2. 衰败:没(mò)~。破~。衰~。沦~。流~。~泊(a.潦倒失意;b.豪迈,不拘束,均亦作“落魄(bó )”)。 3. 遗留在后面:~后。~伍。~选。 4. 停留,留下:~户。~荒。~笔。~款。 5. 停留或居
【落】《唐韻》盧各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歷各切,音洛。《禮·王制》草木零落,然後入山林。又《爾雅·釋詁》落,始也。又《左傳·昭七年》楚子成章華之臺,願與諸侯落之。《註》宮室始成,祭之爲落。又叔孫爲孟鐘,饗大夫以落之。《註》以豭豬血釁鐘曰落。又《博雅》居也。《綱目集覽》人所聚居,故謂之村落、屯落、聚落。又《後漢·竇憲傳》躡冒頓之區落。又蕃籬曰虎落。《前漢·鼂錯傳》爲中周虎落。《註》以竹篾相連遮落之也。又廢也。《莊子·天地篇》子高曰:夫子盍行耶,無落吾事,耕而不顧。又落落,不相入貌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落落如石。又
【乱】1. 没有秩序:~套。紊~。凌~。 2. 社会动荡,战争,武装骚扰:~世。政~。平~。~邦不居。 3. 混淆:~伦。败常~俗。 4. 任意随便:~吃。~跑。 5. 男女关系不正当:淫~。 6. 横渡:~流。 7. 治理:~臣。 8. 古代乐曲的最后一章或辞赋末尾总括全篇要旨的部分:~曰。
【乱】《正字通》俗亂字。(亂)〔古文〕《唐韻》郞段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盧玩切,鑾去聲。紊也。《爾雅·釋詁》亂,治也。《說文》从乙。乙,治之也。《玉篇》理也。《書·臯陶謨》亂而敬。《孔傳》有治而能敬謹。又《盤庚》亂越我家。《梓材》厥亂爲民。《洛誥》四方迪亂,亂爲四輔。《立政》丕乃俾亂之類,皆訓治也。又不治也,凡事物不理皆曰亂。《爾雅·釋訓》夢夢,訰訰,亂也。《書·周官》制治於未亂。《周禮·地官》司虣掌憲巿之禁令,禁其鬥囂與其虣亂。又兵寇也。又事未定之時。《禮·檀弓》仲梁子曰:夫婦方亂。《註》喪次男女哭位未成
【汀】◎ 水边平地,小洲:~洲。绿~。~线(海岸被海水侵蚀而成的线状痕迹)。
【斜日】斜的太阳。南朝梁简文帝《纳凉》诗:“斜日晚駸駸,池塘生半阴。”宋王安石《杏花》诗:“独有杏花如唤客,倚墻斜日数枝红。”清纳兰性德《南乡子》词:“飞絮晚悠颺,斜日波纹映画梁。”鲁迅《集外集拾遗补编·戛剑生杂记》:“行人於斜日将堕之时……涕不可仰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