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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目鸣琴——喜迁莺(秋夜闻雁)

平仄:仄 仄 平 平

拼音: sòng mù míng qín

送目鸣琴释义

【送】1. 把东西从甲地运到乙地:~信。~审。输~。护~。呈~。  2. 赠给:~礼。赠~。雪中~炭。  3. 陪伴人到某一地点:欢~。~别。~亲。  4. 丢掉:断~。 典

【送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蘇弄切,音。《說文》遣也。《詩·邶風》遠送于野。《禮·曲禮》使者歸,則必拜送于門外。又《增韻》將也。《儀禮·聘禮》賔再拜稽首,送幣。《又》公拜送醴。又《正韻》贈行曰送。《詩·秦風》我送舅氏。又株送,罪人相牽引也。《前漢·食貨志》廼徵諸犯,令相引數千人,名株送。《註》先至者爲魁株,被牽引者爲其根株所送也。又目送,以目相送也。《左傳·桓元年》目逆而送之。《史記·留侯世家》四人趨出,上目送之。又縱送,善射之貌。《詩·鄭風》抑縱送忌。《註》舍拔曰縱,覆彇曰送。 《玉篇》籀文

【目】1. 眼睛:~光。醒~。历历在~。~指气使(用眼光和气色示意以役使别人,形容骄横傲慢的神志。亦作“颐指气使”)。  2. 看,视:~语。~论(喻没有自知之明或浅陋狭隘的见解)。  3. 想要达到的地点、境地或想要得到的结果:~的(dì)(亦指箭靶的中心)。  4. 大项中再分的小项:条~。纲举~张。  5. 名称:数~。巧立名~。  6. 标题:~录。  7. 生物学分类系统上所用的等级之一,在“纲”以下,“科”以上:鸟纲中有雁形~和鸡形~。  8. 孔眼:网~。  9. 指为首的人:头~。

【目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莫六切,音牧。《說文》人眼,象形,重童子也。《春秋元命苞》肝之使也。《韓詩外傳》心之符也。《禮·郊特牲》氣之淸明者也。易說卦離爲目。《註》南方之卦,主視。故爲目。《書·舜典》明四目。《註》廣四方之視,以決天下壅蔽。又《博雅》視也。凡注視曰目之。《史記·丞相世家》平去楚,渡河,船人疑其有金,目之。又動目以諭也。《前漢·高帝紀》范增數目羽擊沛公。又含怒側視也。《周語》國人莫敢言,道路以目。又《小爾雅》要也。《周禮·春官》簭人掌三易,以辨九簭之名,四曰巫目。《疏》是要目之事。又見

【鸣琴】非子·说林下》:“文子曰:‘吾尝好音,此人遗我鸣琴;吾好珮,此人遗我玉环。’”晋陆机《拟东城一何高》诗:“闲夜抚鸣琴,惠音清且悲。”唐柳宗元《李西川荐琴石》诗:“远师騶忌鼓鸣琴,去和《南风》愜舜心。”2.弹琴。唐高适《登子贱琴堂赋诗》之一:“宓子昔为政,鸣琴登此臺。”唐黄滔《湘中赠张逸人》诗:“鸣琴坐见燕鸿没,曳履吟忘野逕赊。”宋周密《齐东野语·作邑启事》:“鸣琴堂上,将貽不治事之讥;投巫水中,必得擅杀人之罪。”3.《吕氏春秋·察贤》:“宓子贱治单父,弹鸣琴,身不下堂而单父治。”后因用“鸣琴”称颂地方官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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