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仄 平 仄 平 平
拼音: sù bié|biè hòu jīng xīn
【诉】1. 叙述,倾吐:告~。~苦。~愿。~衷情。倾~。 2. 控告:~讼。控~。上~。申~。败~。撤~。
【诉】《唐韻》桑故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蘇故切,音素。《說文》吿也。《玉篇》論也,吿訴冤枉也。《廣韻》毀也。《左傳·成十六年》郤犫訴公于晉侯。《註》譖也。《史記·龜筴傳》王有德義,故來告訴。又《說文》或作。亦作愬。《論語》膚受之愬。《註》愬己之冤也。《前漢·五行志》引作訴。又《韻會小補》通作遡。《戰國策》衞君跣行,告遡於魏。《註》遡愬同。又《集韻》昌石切,音尺。亦毀也。 《說文》本作。《字彙補》譌作辨,非。辨字左从言作。又。
【别】1. 分离:~离。~情。~绪(离别时离别后的情感)。分~。告~。久~重逢。分门~类。 2. 差别:霄壤之~。 3. 分类:类~。性~。职~。级~。派~。 4. 另外的:~人。~号。~字。~墅。~论。~开生面。 5. 卡住,插住,绷住:~针。~花。 6. 不要,不准:~动。 | ◎ 〔~扭〕不顺心,不相投(“扭”读轻声)。
【别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方別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筆別切《正韻》必列切,鞭入聲。《說文》分解也。《玉篇》分別也。《增韻》辨也。《禮·曲禮》日月以告君,以厚其別也。《爾雅·釋山》小山別大山,鮮。《疏》謂小山與大山不相連屬者名鮮。《淮南子·齊俗訓》宰庖之切割分別也。《晉·仲長敖覈性賦》同稟氣質,無有區別。又傅別,謂券書也。《周禮·天官·小宰》八成,聽稱責以傳別。《註》鄭曰:爲大手書於一札,中字別之。又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皮列切《正韻》避列切,便入聲。《玉篇》離也。《增韻》解也,訣也。《江淹·別賦》黯然銷者,惟別而已矣
【后】1. 上古称君主:商之先~(先王)。 2. 帝王的妻子:皇~。太~。 3. 指空间在背面,反面的,与“前”相对:~窗户。~面。~学。~缀。~进。 4. 时间较晚,与“先”相对:日~。~福。~期。 5. 指次序,与“前”相对:~排。~十名。 6. 子孙:~辈。~嗣。~裔。~昆。无~(没有子孙)。 7. 姓。 典
【惊心】◎惊心jīngxīn[stunning]内心感到震动或吃惊惊心动魄
【惊心】1.惊惧的心境。《战国策·楚策四》:“故疮未息,而惊心未去也,闻弦音,引而高飞,故疮陨也。”唐刘言史《偶题》诗之二:“得罪除名謫海头,惊心无暇与身愁。”2.内心感到惊惧或震动。宋张耒《伤春》诗之四:“高楼春昼独惊心,白日閒云亦自阴。”明刘基《松风阁记》:“谷虚而大,其声雄以厉……使人骇胆而惊心。”老舍《四世同堂》八:“他很希望街上有了惊心的改变,好使他咬一咬牙,管什么父母子女,且去身赴国难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