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上四十五厚
平仄:平 平 平 仄 平 仄 平 仄
拼音: yú shí hòu suì shǒu yǔ|yù|yú chóu chàng
【于】1. 介词(a.在,如“生~北京”;b.到,如“荣誉归~老师”;c.对,如“勤~学习”;d.向,如“出~自愿”;e.给,如“问道~盲”;f.自,从,如“取之~民”;g.表比较,如“重~泰山”;h.表被动,如“限~水平”)。 2. 后缀(a.在形容词后,如“疏~防范”;b.在动词后,如“属~未来)。 3. 姓。
【于】《唐韻》羽俱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雲俱切,音迂。《爾雅·釋詁》于,曰也。又往也。《書·大誥》民獻有十夫,予翼以于。《詩·小雅》王于出征。又《儀禮·士冠禮》宜之于假。《註》于,猶爲也。宜之見爲大矣。又《聘禮》賄在聘于賄。《註》于讀曰爲。言當視賓之禮,而爲之財也。又《司馬相如·長門賦敘》因于解悲愁之辭。又未定之辭。《公羊傳·僖二十八年》歸于者何。歸于者,罪未定也。又行貌。《韓愈·上宰相書》于于焉而來矣。又于于,自足貌。《莊子·應帝王》其臥徐徐,其覺于于。又鐘兩口之閒曰于。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鳧氏爲鐘,兩欒
【十】1. 数名,九加一(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“拾”代)。 2. 表示多、久:~室九空。 3. 表示达到顶点:~足。~成。
【十】《唐韻》《韻會》是執切《集韻》寔入切《正韻》寔執切,音拾。《說文》十,數之具也。一爲東西,丨爲南北,則四方中央具矣。易,數生于一,成于十。《易·繫辭》天九地十。《前漢·韓安國傳》利不十者,不易業。又通作什。《孟子》或相什百。《前漢·谷永傳》天所不饗,什倍於前。《枚乗傳》此其與秦地相什,而功相百。又《韻會》令官文書借作拾。又《陸游老學菴筆記》轉平聲,可讀爲諶。白樂天詩:綠浪東西南北路,紅欄三百九十橋。宋文安公宮詞:三十六所春宮館,一一香風送管絃。鼂以道詩:煩君一日殷勤意,示我十年感遇詩。
【后】1. 上古称君主:商之先~(先王)。 2. 帝王的妻子:皇~。太~。 3. 指空间在背面,反面的,与“前”相对:~窗户。~面。~学。~缀。~进。 4. 时间较晚,与“先”相对:日~。~福。~期。 5. 指次序,与“前”相对:~排。~十名。 6. 子孙:~辈。~嗣。~裔。~昆。无~(没有子孙)。 7. 姓。 典
【遂】1. 顺,如意:~心。~愿。 2. 成功,实现:未~。功成名~。 3. 于是,就:服药后头痛~止。 4. 通达:“何往而不~”。 5. 进,荐:“不能退,不能~”。 典
【遂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徐醉切,音穟。《廣韻》達也。《禮·月令》慶賜遂行,毋有不當。《註》言通達施行,使之周徧也。《前漢·王陵傳》上佐天子理隂陽,下遂萬物之宜。又進也。《易·大壯》不能退,不能遂。《書·仲虺之誥》顯忠遂良。《註》良則進之也。又成也,從志也。《禮·月令》百事乃遂。《註》遂,猶成也。《詩·衞風》言旣遂矣。又稱也。《詩·曹風》不遂其媾。又竟也。《前漢·平傳》吾聞先生事魏不遂。又盡也。《禮·曲禮》有後入者,闔而勿遂。《註》遂,闔之盡也。又《正韻》因也,兩事相因而及也。《詩·邶風》問
【首】1. 头,脑袋:~饰。~级。~肯(点头表示同意)。 2. 领导的人,带头的:~领。元~。~脑。~相(xiàng)。 3. 第一,最高:~都(dū)。~府。 4. 最先,最早:~次。~届。~创。~日封。~义(首先起义)。 5. 出头告发:自~。出~。 6. 量词,指诗和歌:一~诗。 7. 姓。
【首】〔古文〕《廣韻》書久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始九切,音手。《說文》頭也。《易·說卦》乾爲首。《周禮·春官·大祝》辨九,一曰首,二曰頓首,三曰空首。《註》稽首,拜頭至地也。頓首,拜頭叩地也。空首,拜頭至手,所謂拜手也。又元首,君也。《書·益稷》元首起哉。又《廣韻》始也。《公羊傳·隱六年》春秋雖無事,首時過則書。《註》首,始也。時,四時也。過,歷也。春以正月爲始,夏以四月爲始,秋以七月爲始,冬以十月爲始。又《揚子·方言》人之初生謂之首。又魁帥也。《禮·檀弓》毋爲戎首,不亦善乎。《註》爲兵主來攻伐曰戎首。又標
【与】1. 和,跟:正确~错误。~虎谋皮。生死~共。 2. 给:赠~。~人方便。 3. 交往,友好:相~。~国(相互交好的国家)。 4. 〔~其〕比较连词,常跟“不如”、“宁可”连用。 5. 赞助,赞许:~人为善。 | ◎ 参加:参~。~会。 | ◎ 同“欤”。
【与】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正韻》同與。《說文》賜予也。一勺爲与。《六書正譌》寡則均,故从一勺。(與)〔古文〕《廣韻》弋諸切《正韻》弋渚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演女切,音予。《說文》黨與也。《戰國策》是君以合齊與强楚。《註》與,黨與也。《管子·八觀篇》請謁得于上,則黨與成于下。又《廣韻》善也。《禮·禮運》諸侯以禮相與。又《增韻》及也。《易·說卦》是以立天之道,曰隂與陽。立地之道,曰柔與剛。立人之道,曰仁與義。又許也,從也。《論語》吾與點也。《管子·形勢解》鬼神助之,天地與之。又待也。《論語》歲不我與。又《博雅》如也。《前
【酬唱】oacute;uchàng[respond(toapoem)withapoem]用诗词互相赠答唱和积雪巷深酬唱夜,落花墙隔笑言时。——郑谷《酬右肖补阙张茂枢》
【酬唱】。亦作“酧唱”。以诗词相互赠答。唐郑谷《酬右省补阙张茂枢》诗:“积雪巷深酬唱夜,落花墙隔笑言时。”宋庄季裕《鸡肋编》卷上:“二公以文章齐名,相从之款,不应无醻唱赠送,恐或遗落耳。”元辛文房《唐才子传·贾至》:“﹝贾至﹞初尝以事謫守巴陵,与李白相遇,日酣盃酒,追怀京华旧游,多见酧唱。”清昭槤《啸亭杂录·贾筠城》:“凡花朝月夕,互相酬唱,皆孝廉之作先成。”沉昌直《<柳溪竹枝词>序》:“同社周子芷畦,天才隽发,工於诗,与社中诸子相酬唱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