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平 平 平 平 平 仄
拼音: tīng tíng bēi 3|4 qiě|jū pí pá
【听】1. 用耳朵接受声音:~力。~写。~觉。聆~。洗耳恭~。 2. 顺从,接受别人的意见:言~计从。 3. 任凭,随:~任(rèn )。~凭。~之任之。 4. 治理;判断:~讼(审理案件)。~政。 5. 量词,指马口铁密封成筒状以贮藏食物、饮料等:一~可口可乐。
【停】1. 止住,中止不动:~止。~产。~学。~职。~顿。~刊。~战。~业。~滞。 2. 总数分成几份,其中的一份:十~儿有九~儿是好的。 3. 暂时不继续前进:~留。~泊。 4. 妥当:~妥。~当。
【停】《唐韻》特丁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唐丁切,音廷。行中止也。《釋名》停,定也。定於所在也。《王弼易傳》八卦復位,六爻遷次,周而復始,上下不停。又《關尹子·八籌篇》草木俄茁茁,俄停停。《註》停停,樸遬不長也。又叶徒當切,音唐。《韓愈·贈張籍詩》從喪期至洛,還走不及停。假道經盟津,出入行澗岡。 《復古編》本作亭,後人又別作停。
【杯】1. 盛酒、水、茶等的器皿:~子。~盘狼藉。~中物(指酒)。 2. 杯状的锦标:奖~。~赛。夺~。
【杯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布回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晡枚切《正韻》晡回切,背平聲。《說文》作桮。俗作,通作杯。飮酒器。唐孔穎達曰:《周禮》有王敦,今之杯盂也。《禮·玉藻》母沒而杯棬不能飮焉,口澤之氣存焉爾。又盛羹器。《前漢·項羽傳》幸分我一杯羹。《師古註》今之側杯有兩耳者。又叶博孤切,音餔。《曹植·隴西行》卻略再拜跪,然後持一杯。談笑未及竟,左顧敕中廚。又叶薄侯切,音裒。《鮑照·合歡詩》飮共連理杯,寢共無縫裯。漢典考證:〔《史記·項羽傳》一杯羹。《師古註》今之側杯有兩耳者。〕 謹按師古註係前漢書,謹將史記改爲前漢。幷照
【语】1. 话:~言。汉~。英~。~录。~汇。~重心长。 2. 指“谚语”或“古语”:~云:“皮之不存,毛将焉附”。 3. 代替语言的动作:手~。旗~。 4. 说:细~。低~。 | ◎ 告诉:不以~人。
【语】《唐韻》魚舉切《集韻》偶舉切《韻會》魚許切《正韻》偶許切,魚上聲。《說文》論也。《徐曰》論難曰語。語者,午也。言交午也。吾言爲語,吾,語辭也。言者直言,語者相應答。《釋名》敘也。敘己所欲說也。《易·頤卦》君子以愼言語,節飮食。《詩·大雅》于時言言,于時語語。《疏》直言曰言,謂一人自言。答難曰語,謂二人相對。《禮·雜記》三年之喪,言而不語。《註》言,自言己事也。語,爲人論說也。《家語》孔子之郯,遭程子于塗,傾蓋而語終日。又國名。《別國洞冥記》勒畢國人長三寸,有翼,善言語戲笑,因名善語國。又《廣韻》牛倨切《集
【且】1. 尚,还,表示进一层:既高~大。尚~。况~。 2. 表示暂时:苟~偷安。姑~。 3. 表示将要、将近:城~拔矣。年~九十。 4. 一面这样,一面那样:~走~说。 5. 表示经久:这双鞋~穿呢! 6. 文言发语词,用在句首,与“夫”相似:~说。 7. 姓。 | 1. 文言助词,用在句末,与“啊”相似。 2. 多的样子。 3. 农历六月的别称。 4. 敬慎的样子:“有萋有~”。 5. 古同“趄”,趑趄。 典
【且】〔古文〕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淺野切《正韻》七野切,音跙。借曰之辭。《論語》且予之類是也。又未定之辭。《禮·檀弓》曾子曰:祖者,且也。且胡爲其不可以反宿。又又也。《詩·小雅》君子有酒,多且旨。又此也。《詩·周頌》匪且有且。《傳》非獨此處有此稼穡之事也。又姑且也。《詩·唐風》且以喜樂。又將也。《史記·項羽紀》范增謂項莊曰:若屬且爲所鹵。又苟且也。《莊子·庚桑楚》老子語南榮趎曰:與物且者,其身不容,焉能容人。《註》且者,姑與物爲雷同,而志不在也。又姓。宋且謹修,明且。俗誤讀苴。又通作俎。薦牲具。祭祀燕饗用之
【琵琶】ípa[pi-pa,apluckedstringinstrumentwithafrettedfingerboard]中国的一种四弦乐器,弹奏如吉他,其主要部分大如诗琴,颈部有琴柱12个以上,伸入主体部分的琵琶,是在西汉“裁筝筑”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。它从西汉试制,历东汉、魏晋、至隋唐,基本定型。它在汉末魏初始获“枇杷”名。魏晋时,因“枇杷”二字音,改名“琵琶”
【琵琶】乐器。初名批把,见《释名·释乐器》。此类乐器原流行于波斯、阿拉伯等地,汉代传入我国。后经改造,圆体修颈,有四弦、十二柱,俗称“秦汉子”。一说,我国秦末,百姓苦长城之役,弦鼗而鼓之,琵琶即始于此。(见晋傅玄《〈琵琶赋〉序》。)南北朝时又有曲项琵琶传入我国,四弦,腹呈半梨形,颈上有四柱,横抱怀中,用拨子弹奏,即现今琵琶的前身。唐宋以来经不断改进,柱位逐渐增多,改横抱为竖抱,废拨子,改用手指弹奏。现今民间的琵琶有十七柱,通常称四相十三品,革新的琵琶有六相十八品;后者能弹奏所有半音,技法丰富,成为重要的民族独奏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