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上五旨
平仄:平 平 平 平 仄 平
拼音: tīng dé|děi|de niān shēng yù zhǐ
【听】1. 用耳朵接受声音:~力。~写。~觉。聆~。洗耳恭~。 2. 顺从,接受别人的意见:言~计从。 3. 任凭,随:~任(rèn )。~凭。~之任之。 4. 治理;判断:~讼(审理案件)。~政。 5. 量词,指马口铁密封成筒状以贮藏食物、饮料等:一~可口可乐。
【得】1. 获取,接受:~到。~失。~益。~空(kòng)。~便。~力。~济。心~。 2. 适合:~劲。~当(dàng )。~法。~体。 3. 满意:~意。扬扬自~。 4. 完成,实现:饭~了。~逞。~志(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)。 5. 可以,许可:不~随地吐痰。 6. 口语词(a.表禁止,如“~了,别说了”;b.表同意,如“~,就这么办”)。 | 1. 必须,须要:可~注意。 2. 极舒服,极适意: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,就~了。 | 1.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:要不~。拿~起来。 2.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
【得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正韻》多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的則切,音德。《說文》行有所得也。《玉篇》獲也。《韻會》凡有求而獲皆曰得。又賦受亦曰得。《易·乾卦》知得而不知喪。《禮·曲禮》臨財毋苟得。《左傳·定九年》凡獲器用曰得,得用焉曰獲。《孟子》求則得之。又貪也。《論語》戒之在得。又《韻會》與人契合曰相得。《王褒·聖主得賢臣頌》聚精會神,相得益章。又得得,唐人方言,猶特地也。《全唐詩話》貫休入蜀,以詩投王建曰:一瓶一鉢垂垂老,千水千山得得來。又叶都木切,音篤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罪莫大於可欲,禍莫大於不知足,咎莫大於欲得
【拈】◎ 用手指搓捏或拿东西:~须。~轻怕重。 典
【拈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奴兼切,音鮎。《說文》也。《廣韻》指取物也。《杜甫詩》舍西柔桑葉可拈。又《集韻》職琰切,音颭。《正韻》尼占切,音黏。義同。
【笙】◎ 管乐器名,一般用十三根长短不同的竹管制成,吹奏:~歌。芦~。~管乐(yuè)。
【笙】《唐韻》《廣韻》所庚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師庚切,音生。《廣韻》樂器也。《世本》隨作笙。一曰女媧作。《說文》笙,十三簧,象鳳之身也。正月之音,物生,故謂之笙。《釋名》笙,生也。象物貫地而生也。《博雅·釋樂》以瓠爲之,十三管,宮管在左方。《白虎通》笙者大蔟之氣,象萬物之生故謂之笙。《爾雅·釋樂》大笙謂之巢,小者謂之和。《註》大者十九簧,和,十三簧者。《前漢·律歷志》匏曰笙。《註》匏,瓠也。列管瓠中,施簧管端。《書·益稷篇》笙鏞以閒。《詩·小雅》笙磬同音。《周禮·春官》笙師掌敎歙竽、笙。又細也。《揚子·方
【玉】1. 石头的一种,质细而坚硬,有光泽,略透明,可雕琢成工艺品:~石。~器。~玺(君主的玉印)。抛砖引~。金~良言。~不琢,不成器。 2. 美,尊贵的,敬辞:~泉。~液(美酒)。~言。~姿。~照(敬称别人的照片)。~宇(a.天空;b.瑰丽的宫阙殿宇)。亭亭~立。金科~律。金~其外,败絮其中。 3. 姓。
【玉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正韻》魚欲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虞欲切,音獄。《說文》石之美者。玉有五德,潤澤以溫,仁之方也。理自外,可以知中,義之方也。其聲舒楊,專以遠聞,智之方也。不撓而折,勇之方也。銳廉而不技,絜之方也。《五音集韻》烈火燒之不熱者,眞玉也。《易·鼎卦》鼎玉鉉。《疏》正義曰:玉者,堅剛而有潤者也。又《說卦》乾爲玉爲金。《疏》爲玉爲金,取其剛之淸明也。《詩·大雅》金玉其相。《禮·聘義》君子比德於玉焉。溫潤而澤,仁也。縝密以栗,知也。廉而不劌,義也。垂之如隊,禮也。叩之其聲淸越以長,其終詘然,樂也。瑕不掩瑜
【指】1. 手伸出的支体(脚趾亦作“脚指”):手~。巨~(大拇指)。~甲。~纹。~印。屈~可数。 2. 量词,一个手指的宽度:下了三~雨。 3. (手指或物体尖端)对着,向着:~着。~画。~南针。~手画脚。 4. 点明,告知:~导。~引。~正。~责。~控(指名控告)。~摘。~挥。~日可待。 5. 直立,竖起:令人发(fà)~(形容极为愤怒)。 6. 意向针对:~标。~定。 7. 古同“旨”,意义,目的。
【指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職雉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軫視切,音旨。《說文》手指也。《易·說卦》艮爲指。《疏》取其執止物也。《左傳·宣四年》子公之食指動。《疏》一巨指,二食指,三將指,四無名指,五小指。又《定十四年》以戈擊闔廬傷將指。《註》足,大指也。言其將領諸指。足之用力,大指居多。手之取物,中指爲長。故足以大指爲將,手以中指爲將。又《廣韻》斥也。《易·繫辭》辭也者,各指其所之。《疏》各斥其爻卦之所適也。又示也。《禮·玉藻》凡有指畫於君前用笏。《前漢·蕭何傳》發蹤指示獸處者,人也。《註》指示者,以手指示之。又《增韻》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