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听棹歌、游女采莲归——满江红(滕王阁)

平仄:平 仄 平 平 仄 仄 平 平

拼音: tīng zhào gē yóu nǚ|rǔ cǎi lián guī

听棹歌、游女采莲归释义

【听】1. 用耳朵接受声音:~力。~写。~觉。聆~。洗耳恭~。  2. 顺从,接受别人的意见:言~计从。  3. 任凭,随:~任(rèn )。~凭。~之任之。  4. 治理;判断:~讼(审理案件)。~政。  5. 量词,指马口铁密封成筒状以贮藏食物、饮料等:一~可口可乐。

【棹歌】“櫂歌”。1.行船时所唱之歌。汉武帝《秋风辞》:“簫鼓鸣兮发棹歌,欢乐极兮哀情多。”南朝梁丘迟《旦发渔浦潭》诗:“櫂歌发中流,鸣鞞响沓嶂。”元萨都剌《江浦夜泊》诗:“棹歌未断西风起,两岸菰蒲杂雨声。”清魏源《武夷九曲诗》:“尚讶棹歌闻,那有市声起。”2.指《櫂歌行》曲。《南史·羊侃传》:“﹝侃﹞性豪侈,善音律,自造《采莲》、《櫂歌》两曲,甚有新致。”唐骆宾王《櫂歌行》:“相思无别曲,并在《櫂歌》中。”参见“棹歌行”。汉

【游】1. 人或动物在水里行动:~泳。~水。  2. 不固定:~资。~走。~牧。~行。~学(古指离开本乡到外地或外国求学)。~击。~弋。~离。~子(离家久居外乡的人)。  3. 河流的一段:上~。中~。下~。  4. 交往,来往:交~。  5. 从容地行走:周~。~历。~逛。~兴(xìng)。~记。~说(shuō)。~山玩水。  6. 姓。

【游】〔古文〕汓《唐韻》以周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夷周切,音猷。水名。《水經注》淮水於淮浦縣枝分,北爲游水。又浮行也。《爾雅·釋水》順流而下曰遡游。《詩·秦風》遡游從之。又《周禮·天官》閽人,王宮每門四人,囿游亦如之。《註》游,離宮也。又《管子·首憲篇》分理以爲十游,游爲之宗。又《尚書·考靈曜》地有四游,常動而人不知。又玩物適情之意。《禮·少儀》士依於德,游於藝。又閒曠也。《禮·王制》無游民。又自適貌。《詩·小雅》愼爾優游。又枝葉扶疏貌。《詩·鄭風》隰有游龍。《傳》龍紅草也。《箋》游,猶放縱也。言紅草放縱枝葉于隰中

【女】1. 女性,与“男”相对。古代以未婚的为“女”,已婚的为“妇”。现通称“妇女”:~人。~士。~流(含轻蔑意)。少(shào )~。  2. 以女儿作为人的妻(旧读nǜ)。  3. 星名,二十八宿之一。亦称“婺女”、“须女”。 | ◎ 古同“汝”,你。 汉

【女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正韻》尼呂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碾與切,茹上聲。《博雅》女,如也。言如男子之敎,人之陽曰男,隂曰女。《易·繫辭》坤道成女。《詩·小雅》乃生女子,載寢之地,載衣之裼,載弄之瓦。《禮·內則》女子生,設帨於門右。《淮南子·地形訓》土地各以類生,澤氣生女。又已嫁曰婦,未字曰女。《禮·曾子問》嫁女之家,三夜不息燭,思相離也。又星名。須女四星,主布帛,爲珍寶藏,一名婺女。十二月旦在北,二月旦中。又織女三星,天女也,主苽果絲帛,見《星經》。又水名。《山海經》嶧臯之山,其水出焉,東流注于激女之水。又女,九天

【采莲】即《采莲曲》。宋曼殊《渔家傲》词:“一曲《採莲》风细细,人未醉,鸳鸯不合惊飞起。”参见“採莲曲”。即《採莲曲》。南朝梁何逊《寄江州褚咨议》诗:“因君奏《采莲》,为余吟《别鹤》。”唐孟浩然《夜渡湘水》诗:“露气闻香杜,歌声识《采莲》。”明王世贞《赠梁公实谢病归》诗:“《采莲》一曲杳然去,得醉即卧清溪头。”参见“採莲曲”。

【归】1. 返回,回到本处:~国。~程。~侨。~宁(回娘家看望父母)。~省(xǐng )(回家探亲)。~真反璞。  2. 还给:~还。物~原主。  3. 趋向,去往:~附。众望所~。  4. 合并,或集中于一类,或集中于一地:~并。~功。~咎。  5. 由,属于:这事~我办。~属。  6. 结局:~宿(sù)。  7. 珠算中一位除数的除法:九~。  8. 古代称女子出嫁:“之子于~,宣其室家”。  9. 自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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