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平 仄 仄 仄 仄
拼音: yàn tóng|tòng chǔ|chù zhù shǎng
【宴】1. 以酒饭款待宾客:~客。~饮。~席。 2. 聚会在一起吃酒饭:~会。~集。 3. 酒席:设~。国~。盛(shèng)~。 4. 乐(lè),安闲:~娱。~嬉。~乐(yuè )。~居。
【宴】《唐韻》於甸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伊甸切,音燕。《說文》安也。从宀妟聲。《爾雅·釋訓》宴宴,居息也。《易·隨卦》君子以嚮晦,入宴息。《詩·衞風》總角之宴,言笑晏晏。《註》言總角之時,與爾宴樂言笑也。又宴饗。古者饗爲盛禮,或饗而不宴,或宴而不饗。《左傳·宣十六年》王饗有體薦,宴有折俎。《註》饗則半解其體而薦之,宴則體解節折,升之於俎,使皆可食,所以示慈惠也。又《集韻》通作燕。《詩·小雅》以燕樂嘉賔之心。《註》燕安也。又叶於旰切,音案。《班固·西都賦》殊形詭制,每各異觀。乗茵步輦,惟此息宴。觀去聲。
【同】1. 一样,没有差异;相~。~一(a.一致,统一;b.共同的一个或一种)。~侪(同辈)。~庚(同岁)。~年。~胞。~人(a.在同一单位工作的人;b.同行业的人)。~仁(同人)。~仇敌忾。~工异曲。~室操戈。情~手足。 2. 共,在一起(从事):共~。~学。~步。殊途~归。~舟共济。 3. 和,跟:~流合污。 4. 姓。 | ◎ 〔胡~〕见“胡”。
【同】《唐韻》《正韻》徒紅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徒東切,音桐。《說文》合會也。《玉篇》共也。《廣韻》①也。《易·同人》天與火同人,君子以類族辨物。《書·益稷》敷同日奏罔功。又《廣韻》齊也。《書·舜典》同律度量衡。《詩·小雅》我馬旣同。又聚也。《詩·小雅》獸之所同。《傳》同猶聚也。又和也。《禮·禮運》是謂大同。《註》猶和也,平也。又《周禮·春官·大司樂》六律六同。《註》六律合陽聲者,六同合隂聲者。又《典同》掌六律,六同之和。《註》律以竹,同以銅。言助陽宣氣,與之同也。又《周禮·春官·大宗伯》時見曰會,殷見曰同。《詩·
【处】1. 居住:穴居野~。 2. 存在,置身:设身~地。~心积虑。~世。 3. 跟别人一起生活,交往:融洽相~。 4. 决定,决断:~理。 5. 对犯错误或有罪的人给予相当的惩戒:~罚。~决。 6. 止,隐退:~暑。 | 1. 地方:~~。~所。 2. 点,部分:长(cháng )~。好~。 3. 机关,或机关、团体、单位里的部门:办事~。筹备~。 网
【处】《唐韻》昌與切《集韻》《正韻》敞呂切,音杵。《玉篇》居也。《詩·王風》莫或遑處。又止也。《詩·召南》其後也處。 《廣韻》留也,息也,定也。又居室也。《詩·大雅》于時處處。又歸也。《左傳·襄四年》民有寢廟,獸有茂草,各有攸處。又分別也。《晉書·杜預傳》處分旣定,乃啓請伐吳之期。又制也。《晉書·食貨志》人閒巧僞滋多,雖處以嚴,而不能禁也。又姓。《前漢·藝文志》《處子》九篇。《師古註》《史記》云:趙有處子。《廣韻》《風俗通》云:漢有北海太守處興。又州名。《一統志》晉屬永嘉郡,隋置處州。又《廣韻》讀去聲,昌據切。
【祝】1. 表示对人对事的美好愿望:~福。~寿。~捷。~辞。馨香祷~。 2. 古代指男巫。 3. 在神庙里管香火的人:~融。庙~。 4. 断:~发(fà)(断发,后指僧尼削发出家)。 5. 姓。 6. 古同“注”,敷涂。 典
【祝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之六切,音粥。贊主人饗神者。《說文》祝,祭主贊詞者,从人口,从示。一曰从兌省。易曰:兌爲口,爲巫。《徐曰》按易,兌,悅也,巫所以悅神也。《詩·小雅》工祝致告。《周禮·春官》大祝掌六視之辭。又屬也。《詩·鄘風》素絲祝之。《箋》祝,當作屬。屬,著也。《毛傳》訓織也。又祝融,神名。《虞翻曰》祝,大。融,明也。《韋昭曰》祝,始也。又斷也。《公羊傳·哀十四年》子路死,子曰噫:天祝予。《穀梁傳·哀十三年》祝髮文身。又丁寧也,請求之辭。又國名。《禮·樂記》封帝堯之後於祝。又姓。《
【赏】1. 指地位高的人或长辈给地位低的人或晚辈财物:~金。~赐。奖~。~罚分明。 2. 因爱好某种东西而观看:~阅。~析。~花。~月。欣~。鉴~。~心悦目。 3. 认识到人的才能或作品的价值而给予重视:~识。赞~。 4. 敬辞:~脸。~光。 5. 姓。 6. 古同“尚”,尊重。
【赏】《廣韻》書兩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始兩切,音曏。《說文》賜有功也。《書·大禹謨》賞延于世。又《仲虺之誥》功懋懋賞。《周禮·天官·大宰》三載,則計羣吏之治而誅賞之。又《戰國策》故賞韓王,以近河外。《註》賞,猶勸也。又《類篇》一曰玩也,嘉也。《陶潛·移居詩》奇文共欣賞。又凡貽與者亦曰賞。《柳宗元·送薛存義序》于其往也,賞以酒肉,重之以辭。又姓。《姓纂》晉人賞慶,註《周易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