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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数汉韦平——满庭芳(寿徐佑卿·七月初五)

韵脚:下平二仙

平仄:仄 仄 仄 平 平

拼音: wèi 2 shù|shǔ|shuò hàn píng

未数汉韦平释义

【未】1. 不,不曾,没有:~必。~曾(céng )。~来。~尝。~竟(没有完成的)。~及(a.没有来得及;b.没有达到)。  2. 地支的第八位,属羊。  3. 用于记时:~时(下午一点至三点)。  4. 放在句末,表示疑问:“君除吏尽~?吾亦欲除吏”。 典

【未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類篇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無沸切,音味。《說文》未,味也。六月,百果滋味已具,五行木老於未,象木重枝葉之形。《爾雅·釋天》太歲在未曰協洽。《禮·月令註》季夏者,斗建未之辰也。又《前漢·律歷志》昧薆於未。《釋名》未,昧也。日中則昃,向幽昧也。又《玉篇》未猶不也,未有不,卽有也。又未央,複姓。見《李淳風·乙巳占》。

【韦】1. 经去毛加工制成的柔皮:~编三绝(喻读书刻苦)。  2. 〔~伯〕磁通量实用单位,一韦伯等于108麦克斯韦。  3. 姓。 方言集汇

【韦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宇非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于非切,音幃。《說文》相背也。从舛口聲。獸皮之韋,可以束枉戾相韋背,故借以爲皮韋。《廣韻》柔皮。《左傳·僖三十三年》以乗韋先。《疏》乗韋,四韋也。《周禮·春官·司服》凡兵事,韋弁服。《儀禮·聘禮》君使卿韋弁。《註》韋弁,韎韋之弁。《史記·孔子世家》讀易,韋編三絕。《楚辭·卜居》將突梯滑稽,如脂如韋,以挈盈乎。又《前漢·郊祀歌》依韋響昭。《註》師古曰:依韋諧和,不相乖離也。又國名。《詩·商頌》韋顧旣伐。《箋》韋,豕韋,彭姓也。《左傳·襄二十四年》在商爲豕韋氏。《註》豕韋

【数】1. 表示、划分或计算出来的量:~目。~量。~词。~论(数学的一支,主要研究正整数的性质以及和它有关的规律)。~控。  2. 几,几个:~人。~日。  3. 技艺,学术:“今夫弈之为~,小~也”。  4. 命运,天命:天~。气~。 | 1. 一个一个地计算:不可胜~。~九。  2. 比较起来突出:~得着。  3. 责备,列举过错:~落。  4. 谈论,述说:~说。~典忘祖(喻忘掉自己本来的情况,亦喻对于本国历史的无知)。 | ◎ 屡次:~见不鲜(亦称“屡见不鲜”)。

【数】《廣韻》所矩切《集韻》爽主切,音籔。《說文》計也。《易·說卦》數往者順。《詩·小雅》心焉數之。《禮·曲禮》問國君之富,數地以對。又《博雅》責也。《左傳·昭二年》使吏數之。《註》責數其罪。又《集韻》阻切,音所。義同。又《廣韻》色句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雙遇切,音捒。算數也。《羣經音辨》計之有多少曰數。《類篇》枚也。《易·節卦》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。《疏》數度,謂尊禮命之多少。又《繫辭》極數知來之謂占。《疏》蓍策之數。《書·大禹謨》天之曆數在汝躬。《疏》天之曆運之數。《周禮·天官·小宰》掌官常以治數。《註》

【汉】1. 天河:银~。云~。气冲霄~。  2. 成年男人:~子。老~。  3. 中国人数最多的民族:~族。~人(a.汉族人;b.指汉代的人)。  4. 中国朝代名:~代。~隶(a.汉代的隶书。b.具有东汉碑刻风格的隶书)。

【汉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呼旰切《集韻》虛旰切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虛汗切,音熯。水名。《書·禹貢》嶓冢導漾,東流爲漢。又天河也。《爾雅·釋天》箕斗之閒,漢津也。《史記·天官書》漢者,亦金之散氣。《揚泉·物理論》漢,水之精也。《詩·大雅》倬彼雲漢。又漢中,郡名,秦惠王置。《廣輿記》今爲漢中府。又漢口,地名。《廣輿記》漢陽府,本春秋鄖國地,漢屬江夏,唐曰沔州,亦曰漢陽。又州名,屬成都府。《韻會》漢屬廣漢郡,唐置州。又半漢,形容之辭。《張衡·南都賦》天馬半漢。又《輟耕錄》今人謂賤丈夫爲漢子。又高麗方言謂白曰漢。見《孫穆·雞林

【平】1. 不倾斜,无凹凸,像静止的水面一样:~地。~面。~原。  2. 均等:~分。~行(xíng)。抱打不~。公~合理。  3. 与别的东西高度相同,不相上下:~列。~局。~辈。  4. 安定、安静:~安。~服。  5. 治理,镇压:~定。  6. 抑止(怒气):他把气~了下去。  7. 和好:“宋人及楚人~”。  8. 一般的,普通的:~民。~庸。~价。~凡。  9. 往常,一向:~生(a.从来;b.终身)。~素。  10. 汉语四声之一:~声。~仄。  11. 姓。  12. 〔~假(jiǎ )名〕日本

【平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符兵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蒲兵切《正韻》蒲明切,音苹。《說文》平,語平舒也。《廣韻》平,正也。《增韻》平,坦也。《易·泰卦》无平不陂。又《廣韻》平,和也。《書·堯典》平章百姓。《傳》平和章明。《疏》和協顯明於百官之族姓。又成也。謂解恕和好也。《爾雅·釋詁》平,成也。《春秋·宣十五年》宋人及楚人平。《穀梁傳》平者,成也。善其量力而反義也。《註》各自知其力,不能相制,反共和之義。《左傳疏》平者,和也。言其先不平,而今始平。又治也。《書·大禹謨》地平天成。《傳》水土治曰平。《詩·小雅》原隰旣平。又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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